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可是他如果不超速
死者摔車的時候他可能根本還沒到
我覺得像這種完全把規定和技術性問題完全分開當兩回事的判決是很奇怪的
像無照駕駛也常被判無關肇責
可是如果無照你根本就不應該開車
你沒開車就不會有這起車禍
     
      
舊 2020-11-20, 05:29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bius797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如果一開始被告不曾出生過,那就不會在那個時間點撞上死者,所以被告的父親應該一開始就把他射在牆上,就不會發生這件車禍。

有沒有發現邏輯怪怪的?


看不懂的話換個角度,被告當時如果時速不只接近100,而是接近200公里,那麼當死者自摔時,被告早已通過路口,根本不會撞上死者,所以被告不是因為超速,而是因為騎太慢而有責任!?
 

此文章於 2020-11-20 05:41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0-11-20, 05:35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SUNGF
看成騎士撞死法官無罪





我眼花了


+1.....


舊 2020-11-20, 06:30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sman+++離線中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一開始被告不曾出生過,那就不會在那個時間點撞上死者,所以被告的父親應該一開始就把他射在牆上,就不會發生這件車禍。

有沒有發現邏輯怪怪的?


看不懂的話換個角度,被告當時如果時速不只接近100,而是接近200公里,那麼當死者自摔時,被告早已通過路口,根本不會撞上死者,所以被告不是因為超速,而是因為騎太慢而有責任!?

就是因為瞎所以沒有這種規定
那為什麼有了規定你又不把規定當成判定標準的一部分
甚至你還是覺得這規定瞎
那我們要規定幹嘛
駕照從一開始就不需要有反正你不出車禍就表示技術夠好了
舊 2020-11-20, 06:30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bius797離線中  
newsn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mobius797
就是因為瞎所以沒有這種規定
那為什麼有了規定你又不把規定當成判定標準的一部分
甚至你還是覺得這規定瞎
那我們要規定幹嘛
駕照從一開始就不需要有反正你不出車禍就表示技術夠好了

我猜,有些法官可能認為訂定交通法規的用意,只是要罰錢充實公庫而已吧∼
舊 2020-11-20, 06:49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wsnes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時速 50km/h,每秒位移距離是13.8公尺.
時速 100km/h時,每秒位移距離是 27.7公尺.....27公尺 27公尺 27公尺..
我就講這樣就好了..
認為超速無罪的判決就是半桶水......
法官就只是個職業,隨便判判就好,認真判隨便判都一樣領薪~~~

怕有人法律書讀太多讀到腦子轉不過來,
我還是補充一下好了
就不要扯太遠..
就死者摔車的當下那一秒就好,
肇事者的時速為何,是會決定他和死者的距離的。
既然知道 200km/h會行駛遠離..怎麼會想不到在低於限速時和死者的車距會更長?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11-20 07:09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11-20, 06:58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mobius797
就是因為瞎所以沒有這種規定
那為什麼有了規定你又不把規定當成判定標準的一部分
甚至你還是覺得這規定瞎
那我們要規定幹嘛
駕照從一開始就不需要有反正你不出車禍就表示技術夠好了


你在講什麼東西呀?

我沒有覺得什麼規定瞎,瞎的是你的邏輯,好嗎?
沒發現你的問題錯在哪裡嗎?
舊 2020-11-20, 07:18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2
這個很怪, 把兩件事情弄在一起談


如果死者倒車, 撞人的距離他1.6公尺, 時速30公里, 也避不開啊....

所以撞人的車騎多快, 跟撞到人前有沒有反應時間根本沒關係吧?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舊 2020-11-20, 07:30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ar168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polar168
這個很怪, 把兩件事情弄在一起談
如果死者倒車, 撞人的距離他1.6公尺, 時速30公里, 也避不開啊....
所以撞人的車騎多快, 跟撞到人前有沒有反應時間根本沒關係吧?

如果你只看兩車事故發生時的距離. 那當然任何時速度都會撞到..
因為靶(乙車)就在那裡.甲車看到靶(乙車左轉或倒車都都一樣)的反應時間就是一瞬間而己.
但是.超速這一件事不會是甲車看到乙車時才加速..
而是甲車在事故發生前合理推論(因為車輛加速要時間) 3秒? 5秒 甚至更長時間前 就開始就加速...
甲車車速越快.他遇上乙車的距離就更近.這應該不難理解,
所以前面有人會說.. 那200km/h 就超過且遠離事故點了呀!!!!
而反推回去就是. 若甲車未超速,他看到乙車時不就會有更長的反應距離了?
你看到前方有人轉彎或傾倒. 與你相距10m或 20m 你覺的有沒有差?
但影片裡沒有講甲車車速多快,所以就只從眾人你一言我一語的 50km/h, 100km/h, 200km/h來做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11-20 08:41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11-20, 08:38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如果一開始被告不曾出生過,那就不會在那個時間點撞上死者,所以被告的父親應該一開始就把他射在牆上,就不會發生這件車禍。

有沒有發現邏輯怪怪的?
-------------
看到他說這段話, 我突然發現..........我早早就把他黑名單果然沒錯...

瞎扯也要有個極限...

每次看到有人引言他的發言內容, 我都會有種感覺...

法能扭曲人, 人也會被法扭曲...

此文章於 2020-11-20 08:47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20-11-20, 08:46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skedrider555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