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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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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 日本是比較特殊點沒錯... 人的關係還有作用還是很重要, 差點忘了~ 未來都T/T了事, 不用麻煩了啦, 不過的確有很多"細節"我不太著墨, 牽扯麻煩.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給中間人做, 直接保險或查信就好, 也不麻煩. 銀行能發揮的功用其實很大且銀行比你更怕, 哈哈. 這裡沒提有些中間人其實信用程度也不夠高的問題, 擔保不起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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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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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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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說有那種契約是有代價的, 60~70%的原本收入? 忘記了, 我目前看到幾個不爽離職員工的公司都沒半個可能會付這種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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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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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7-3 :上限2年,每個月需補貼平均薪資50%以上 樓主的朋友有拿到這個補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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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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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定沒有 反之如果一開始就給的話,業務也會不好意思帶走客戶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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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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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不贏的~~~~~~~~~~~~~~~~~~~~~ 決定下單權力在對方的公司。 除非下單那個公司 婊那個業務 幫你們說話之類的在提出證據說真的是因為 六人公司的 什麼"資訊"之類的東西 才去和 a 業務下單的 不然告不贏。 早期台灣用什麼 ~~競業禁止~~ 最久可以兩年。但六人公司必需至少付他 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並應約定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未約定補償措施者,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 我猜六人公司一定沒有付。鬼島這什麼鳥環境呀。我只聽過 科技大廠真的有付的。小公司不大可能 ============================================== 這種事情 從小到大 不要說發生在你我 身邊 電視上 一年 兩年 至少也會報 類似的新聞 某某店家的 員工 自已出來搞之類的。 你當老闆留不住員工。員工學走你的本事 就是會出門創業。在回來搶你業積。 由其是有"技術" 只要有點年紀的老闆 外面可能都一堆 徒子徒孫了。 叫那個老闆 心胸放開點吧~~~~~~~~~~~~~~~~ 今天一日在這個商場。不是你婊人家,就是人家婊你。 還有就算你不婊人家,人家還是一定會婊你。 管你多大多小 婊就對了。 像我就是 不婊人~~~~~ 正確的說法是沒辦法婊人 自已實力不夠 加上剛入行。 所以 我是一路 被人 婊過來的~~~~~~~~~~~~~~~我被 某 xx 加上 xx 從 2011年 婊到現在 七年了 ~~~ 到了最近 xx 終於 找人 和我聯絡了 。呵呵 雖然我被xx婊了很久,可是為了長久利益 我還是”只能”笑臉迎人∼∼∼∼ 我只能和你說一件事情。時間會證明一切~~~~~~~ 只不過 結果是不是你要的就不知道了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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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8-06-16 03:56 A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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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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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總結 人人都是二套標準 非常認同這句 沒辦法婊人 自已實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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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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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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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如果對方存心要搞 光是出庭就可能耗上一年兩年.拿資料亂掰.法棺被忽巄的傻楞.. 要是遇到恐龍級的法棺,還可能輸掉官司.... 我有個同事就曾被前公司老闆搞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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