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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blair
採購如果可以不放term付現金給工廠
中間人當然就更薄弱

這是屬於公司制度與經營管理的問題

日本的資訊已經極為發達
但是商社仍然極為強大
除了商務上的人際關係
就是放term

台灣的工廠一樣要面臨這些判斷
所以為什麼新市場開發還是要給中間人做


喔... 日本是比較特殊點沒錯... 人的關係還有作用還是很重要, 差點忘了~
未來都T/T了事, 不用麻煩了啦, 不過的確有很多"細節"我不太著墨, 牽扯麻煩.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給中間人做, 直接保險或查信就好, 也不麻煩.
銀行能發揮的功用其實很大且銀行比你更怕, 哈哈.

這裡沒提有些中間人其實信用程度也不夠高的問題, 擔保不起什麼.
     
      
舊 2018-06-15, 03:4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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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舊 2018-06-15, 03:4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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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是說有那種契約是有代價的, 60~70%的原本收入? 忘記了, 我目前看到幾個不爽離職員工的公司都沒半個可能會付這種錢.
舊 2018-06-15, 03:5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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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是說有那種契約是有代價的, 60~70%的原本收入? 忘記了, 我目前看到幾個不爽離職員工的公司都沒半個可能會付這種錢.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7-3 :上限2年,每個月需補貼平均薪資50%以上

樓主的朋友有拿到這個補償嗎?
舊 2018-06-15, 04:1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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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7-3 :上限2年,每個月需補貼平均薪資50%以上

樓主的朋友有拿到這個補償嗎?

確定沒有

反之如果一開始就給的話,業務也會不好意思帶走客戶不是嗎...
舊 2018-06-15, 05:1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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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5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有個某A業務,之前在一個六人小公司任職
他離職後去別的大公司上班,結果有一個客戶沒再跟原本小公司下單
轉去跟A業務新公司下單,結果原本小公司的老闆認為A業務帶走公司客戶
決定要對A業務提告,因為任用聘書有提到不能對外公開公司客戶跟廠商資料
客戶也確實是A業務去接洽後下單的

這種提告能成嗎?
客戶本身都是歐美的公司,人家又不是你小公司的囊中物...


告不贏的~~~~~~~~~~~~~~~~~~~~~


決定下單權力在對方的公司。

除非下單那個公司 婊那個業務 幫你們說話之類的在提出證據說真的是因為 六人公司的 什麼"資訊"之類的東西 才去和 a 業務下單的 不然告不贏。


早期台灣用什麼


~~競業禁止~~

最久可以兩年。但六人公司必需至少付他
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並應約定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未約定補償措施者,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

我猜六人公司一定沒有付。鬼島這什麼鳥環境呀。我只聽過 科技大廠真的有付的。小公司不大可能
==============================================


這種事情 從小到大 不要說發生在你我 身邊 電視上 一年 兩年 至少也會報 類似的新聞

某某店家的 員工 自已出來搞之類的。

你當老闆留不住員工。員工學走你的本事 就是會出門創業。在回來搶你業積。

由其是有"技術" 只要有點年紀的老闆 外面可能都一堆 徒子徒孫了。


叫那個老闆 心胸放開點吧~~~~~~~~~~~~~~~~

今天一日在這個商場。不是你婊人家,就是人家婊你。


還有就算你不婊人家,人家還是一定會婊你。 管你多大多小 婊就對了。



像我就是 不婊人~~~~~ 正確的說法是沒辦法婊人 自已實力不夠 加上剛入行。

所以 我是一路 被人 婊過來的~~~~~~~~~~~~~~~我被 某 xx 加上 xx 從 2011年

婊到現在 七年了 ~~~ 到了最近 xx 終於 找人 和我聯絡了 。呵呵


雖然我被xx婊了很久,可是為了長久利益 我還是”只能”笑臉迎人∼∼∼∼


我只能和你說一件事情。時間會證明一切~~~~~~~ 只不過 結果是不是你要的就不知道了啦 。

==============================================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8-06-16 03:56 AM 被 厝漢 編輯.
舊 2018-06-16, 03:4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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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creep827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引用:
作者厝漢
告不贏的~~~~~~~~~~~~~~~~~~~~~


決定下單權力在對方的公司。

除非下單那個公司 婊那個業務 幫你們說話之類的在提出證據說真的是因為 六人公司的 什麼"資訊"之類的東西 才去和 a 業務下單的 不然告不贏。


早期台灣用什麼


~~競業禁止~~

最久可以兩年。但六人公司必需至少付他
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並應約定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未約定補償措施者,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

我猜六人公司一定沒有付。鬼島這什麼鳥環境呀。我只聽過 科技大廠真的有付的。小公司不大可能
==============================================


這種事情 從小到大 不要說發生在你我 身邊 電視上 一年 兩年 至少也會報 類似的新聞

某...


以上總結 人人都是二套標準
非常認同這句 沒辦法婊人 自已實力不夠
__________________
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舊 2018-06-16, 05:2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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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我是A業務的朋友,他被那個老闆弄得很不開心
所以不要弄錯方向,我只是幫忙問問這樣會不會被告慘了

就正常人來看,會去機歪這種事情的老闆真的很....


會.如果對方存心要搞
光是出庭就可能耗上一年兩年.拿資料亂掰.法棺被忽巄的傻楞..
要是遇到恐龍級的法棺,還可能輸掉官司....
我有個同事就曾被前公司老闆搞過.
舊 2018-06-16, 07:1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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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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