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isnowcloud
舉裡,假設今天提離職
請問是不是4/10當天可辦理離職?


含當天

但是,發文日是3/12,有上班嗎?

如果只是在家裡發出郵件通知,那就有爭議了
     
      

此文章於 2017-03-13 09:36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7-03-13, 09:34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含當天

但是,發文日是3/12,有上班嗎?

如果只是在家裡發出郵件通知,那就有爭議了


其實以勞基法來看
只要有通知意圖
不管手段
就算成立

所以之前當主管時最怕聽到 可能...
 
舊 2017-03-13, 10:13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2016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ompt2016
其實以勞基法來看
只要有通知意圖
不管手段
就算成立

所以之前當主管時最怕聽到 可能...




此文章於 2017-03-13 10:48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7-03-13, 10:45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建議由提出申請的第二天起算比較保險, 另外, 在我的印象裡, 一級主管請辭須提前 60 天通知, 千萬小心囉!

------------------------------ 離題講故事 ------------------------------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當初是先口頭告知離職, 沒人有反應, 那就書信+離職單簽了, 從那天起算滿 31 天. 30 日前我的理解是離職前 30 天要講, 離職當天不算, 而且簽寫那天也不算, 中間要預留 30 天. 不過我的理解有漏洞, 要走的前一天 ( 30天期滿 ), 主管拿一張單子說我都沒交接. 上面一堆東西根本我就沒被告知過, 笑笑地問: "那我要交接給誰?" 得到好幾個人名. 一堆項目, 好幾個人, 呵呵. 如果主管是找我聊聊, 誠懇的來挽留, 那實在要考慮考慮, 我也欠一個人情要還. 但用這種方式, 我就不想理了, 欠誰人情又不是欠主管這個人~

我也有過類似的經驗, 那是我回台灣的第一份工作, 在醫院當 "掛名" 的管理處行政專員! 工作期間的各種詭異, 不合規定, 打壓排擠..... 的手段和故事就不講了, 搞到我後來還要去開交通車, 打病歷這些才誇張! 後來我堅持工作了兩年半, 終於有機會可以跳槽了, 那我就要開始安排離職的事情了, 結果......... 找人事主管談, 她說她不夠資格處理我的離職申請, WTF?!?!? ( 這該死的特助職銜! )

那好吧, 找管理處處長! 嘿~~~ 奇了, 這個平常老是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抓我小辮子, 說我目無尊長, 自以為是的人, 竟然也說她不夠資格處理我的離職申請? 幹! 沒辦法了, 直接找副院長! 靠杯~~~ 詭異了, 這個沒事就喜歡在辦公室找人開會哈拉畫大餅的傢伙竟然叫秘書 ( 小三 ) 出來擋駕說他不在?!?!? 幹XX, 最好你不在啦, 那停車場那台車是誰的? 你小三開來兜風的喔???

不管了, 我直接跟人事主管拿離職申請書, 寫好後掃描, 正本用限時掛號寄管理處, 副本同樣用限時掛號寄院長室, 副院長室, 人事室! 另外把掃描的檔案用 Email 發送給院長, 副院長, 管理處處長及兩位副處長, 最後再寄一份給人事室! 可是可笑的是, 我提出離職單第二天起算超過 30 天, 是真的超過 30 天喔, 副院長才找我去他辦公室 "聊聊", 說什麼我算是一級主管, 離職要提前 60 天通知, 他剛剛才看到我的離職申請....... 什麼的! 幹~~ 哪門子的一級主管要去開交通車? 打病歷? 管清潔人員? 哩跨丟鬼喔?

我很客氣的跟他說, 沒問題, 請趕緊指派職務代理人來交接我的業務, 我 30 天之後就會離職, 所以能交接的時間不多, 請他盡快指派! 他似乎沒搞懂我的意思, 一臉白癡白癡的看著我, 我只好再說一次我提出離職單的時間是在 30 天前, 同時舉證限時雙掛號的回執聯和 Email 的已讀回覆, 善意的提醒他說你已經浪費了 30 天囉, 然後我就笑笑的跟他說我還要去清潔組開會, 先告退了!

神奇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當天下午院長就找我去談話了! 他先是說了我一頓, 說我太衝動, 不成熟, 沒有為團隊付出的心, 然後再假意的關心我一下, 說願意加薪, 調我回管理處..... 什麼的! 我還是笑笑, 謝謝他的栽培和照顧, 然後跟他說我 30 天之後就會離職, 所以能交接的時間不多, 請他盡快指派職務代理人來交接我的業務, 接著說抱歉我還要去工務組開會, 先告退了!

之後就熱鬧了, 院長的老婆, 兩個平常不跟我說話的副處長, 護理部主任和督導....... 輪流約談我, 動之以情的, 誘之以利的, 威之以嚇的沒少過! 我一樣笑笑的打著太極, 30 天一到, 打包走人, 毫無留戀和懸念! 至於他們有沒有派人來交接? 那就不是我管得到了, ( 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派人過來交接 ) 我只是把所有的工作詳細的打成文字檔, 電子檔存筆碟放桌上, 紙本分寄管理處和副院長室, 然後把所有的文具用品全部整理好裝箱放在桌上, 走人! 之後只聽說他們找了三個人來接手我的工作, 而且還做的 2266 的!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7-03-14, 10:14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是湯姆離線中  
plutogoof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3
請問 一級主管 60天是哪裡看來的? 自己想的嗎?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建議由提出申請的第二天起算比較保險, 另外, 在我的印象裡, 一級主管請辭須提前 60 天通知, 千萬小心囉!

------------------------------ 離題講故事 ------------------------------


我也有過類似的經驗, 那是我回台灣的第一份工作, 在醫院當 "掛名" 的管理處行政專員! 工作期間的各種詭異, 不合規定, 打壓排擠..... 的手段和故事就不講了, 搞到我後來還要去開交通車, 打病歷這些才誇張! 後來我堅持工作了兩年半, 終於有機會可以跳槽了, 那我就要開始安排離職的事情了, 結果......... 找人事主管談, 她說她不夠資格處理我的離職申請, WTF?!?!? ( 這該死的特助職銜! )

那好吧, 找管理處處長! 嘿~~~ 奇了, 這個平常老是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抓我小辮子, 說我目無尊長, 自以為是的人, 竟然也說她不夠資格處理我的離職申請? 幹! 沒辦法了, 直接找副...
舊 2017-03-14, 11:09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lutogoofy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建議由提出申請的第二天起算比較保險, 另外, 在我的印象裡, 一級主管請辭須提前 60 天通知, 千萬小心囉! ........


湯姆大大~目前法令的規範是...
到職三個月內不用預告
三個月~一年...預告期十天
一年~三年......預告期二十天
三年以上........預告期三十天

您的Case,應該預告期二十天就可以離職了

至於六十天的部份,應該是公司的內規,與法令抵觸者,當然是無效的

可是如果簽約時,有附加民事賠償條款,那就有討論空間了....

------------------------------ 離題講故事 ------------------------------

以前在某家連鎖店,到職後被告知主管級要簽合約,要做滿二年並提前三個月告知,不然要賠十萬元,做了一段時間後很後悔,但又因為簽了這份賣身契,正愁找不到方法提前離開....
後來,某區主管調回總部後,要拗我去他家幫忙弄網路
拒絕後,他跑來我辦公室門口咆嘯....

小弟很膽小的,怕出入辦公室會有人身不測
所以向人事單位求助,副董事長出面協調,最後就是該主管記過,我自願離職,不用賠償....
(雖然我可以引用勞基法第12條,但小弟生性膽小又有家庭要養,再加上老闆政商關係不錯,所以選擇了自願離職)

此文章於 2017-03-14 11:25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7-03-14, 11:22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湯姆大大~目前法令的規範是...到職三個月內不用預告,三個月~一年...預告期十天,一年~三年......預告期二十天,三年以上........預告期三十天

您的Case,應該預告期二十天就可以離職了,至於六十天的部份,應該是公司的內規,與法令抵觸者,當然是無效的,可是如果簽約時,有附加民事賠償條款,那就有討論空間了......

所以說當時真的是很笨啊! 上頭說什麼, 我就呆呆的信什麼囉! 現在比較懂得去查勞基法了!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7-03-14, 12:24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是湯姆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所以說當時真的是很笨啊! 上頭說什麼, 我就呆呆的信什麼囉! 現在比較懂得去查勞基法了!



大家都知道,小小湯姆是很聰明的
舊 2017-03-14, 02:18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plutogoofy
請問 一級主管 60天是哪裡看來的? 自己想的嗎?


應該是內規吧
不過與勞基法牴觸者又沒優於勞基法 則為無效
舊 2017-03-14, 02:24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2016離線中  
etherhah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大家都沒看哇哇哇那一集的內容嗎?

如果你沒有錢和職權交接的問題,也不怕撕破臉的麻煩,你告訴公司後,其實就可以閃人了

我提前30天告知你後,接下來30天都請假,犯了什麼法?
我不想賺錢還不行嗎?
公司不准假的話,大多數公司內規是曠職3-6天開除...

只不過公司可以依照你的工作沒交接來提工作損害(例如器具損害)
不過這個跟勞基法的離職好像沒有直接關係。
舊 2017-03-14, 03:55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therhaha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5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