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
引用:
我不懂刑事責任業務過失致死罪會跟老闆有關? 交通意外主因是司機有沒有涉及過失?過彎沒減速? 人死了也無法認定他是恍神或是太勞累沒減速 至於他是否過勞是另一回事,一碼歸一碼這涉及蝶戀花民事賠償責任 看看當年復興彭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 責任是機師及塔台人員,只不過機師人死了就沒有起訴 PS:老實說,這次意外的司機...如果僥倖生存,恐怕麻煩大得很 引用: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
引用:
為什麼沒關,一家旅行社買來用的車都是幾十年車齡的拼裝報廢車,加上讓司機連續出勤12天,你覺得身為旅行社的負責人難道都沒有任何業務責任嗎? 還是你有更好的法律見解願意提出來,那小弟願聞其詳。 至於你說的交通意外主因,我覺得你還少講一條,那就是車輛故障,也有可能司機有踩但煞車失效了,總之,肇事原因還沒調查出來前,一切都只能猜測。 而你舉的復興澎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的例子,我只能用這張圖代表想說的 ![]() ![]() 此文章於 2017-02-18 07:10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
引用:
你引用的是司機姊姊爆料,應該沒有監理所背書在法律上有效罷? 還是你還有更好的法律見解用來起訴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 司機出勤狀況,勞動部長也說明了,手握著方向盤時才算工作時數 PS:如此看來有家屬喊要申請國賠,不是沒道理的? 引用:
此文章於 2017-02-18 07:33 PM 被 sclee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
引用:
引用司機姊姊爆料又如何,那為什麼沒有任何一個相關單位,敢出來證實她講的不是事實(報廢拼裝車),監理所檢查紀錄都合格? 所以車輛的安全性就百分百沒問題? 你敢信,我還真不敢信,一台那麼大的遊覽車開上路,有突發狀況時只有當下實際開車的人才能知道,再多的合格文件,也只能證明當下檢驗時是沒問題的,誰知道那天開著開著會不會突然出包。 還有我已經提出法官最重也不過判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請問你還要問我什麼見解? 是看你願不願意提出你的法律見解才對吧,怎麼又反過來問我有什麼法律見解哩 ![]() 此文章於 2017-02-18 07:51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
我的想法是旅行社的責任在於 1.排班問題造成司機過勞 還是 2.司機自願上班卻過勞
消費者的責任 選擇低價的旅遊? 我倒覺得旅行社應該在行前公開 司機經歷,車齡,車子檢驗記錄,投保保險額度讓消費者去做考量。 並把關司機精神狀況,身體狀況,足夠的休息時間 (家屬應該要往這個方向打 旅行社) 政府機關要確認遊覽車車體內裝有無改裝,是否"真的"檢驗合格,如果不合格卻放水通行 那麼國賠有望?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
旅行社老闆 業務過失 起訴
司機 業務過失 起訴 結案 現在就看監理所有無過失(這種削頭遊覽車太扯了 = =a)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
引用:
監理所合不合格是法律問題 合格還是出車禍涉及過失的問題,主要還是追究駕駛者 如果監理所檢驗不過還上路,這個老闆就有麻煩 你提出法官最重也不過判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 我是糾正這一項~業務過失致死罪,以目前看來不會去到老闆,連起訴都不會 又怎會去到法官判決,再舉澎湖縣空難說明,實務經驗來看,刑法罪也上了不復興管理高層 我已經把我的理由交代清楚,進入司法程序就是看法律 PS:抱歉 是你先要我提見解,我已經提供監理所背書及勞動部的見解來說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
引用: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
引用:
監理所的檢驗有沒有合格,或許是日後影響下判決的依據之一,但不代表監理所做的合格文件就一定百分百可信,誰知道這其中讓檢驗文件合格的『眉角』,有多少不為人所知的陰暗面,所以我前面才說你敢信,我不敢信。 我又不是法官,當然只能用普通人的角度,提出我猜測法官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最重判決,又不是已成事實的定案,請問你是要糾正我什麼 ![]() 以你說的實務經驗,刑法罪也奈何不了復興的管理高層,所以我才貼那張『官呀』的圖,來代表我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你難道不知道一般人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有多高嗎? 抱歉沒跟你說清楚,我希望你提出的見解是,台灣法官可能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判決,而不是拿監理所背書的話來當見解,至於你事後才補上的勞動部見解(手握著方向盤時才算工作時數),那不是勞動部長說的吧,我記得是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講的吧,更何況他只是引用工時法規的規定時數,勞基法裡那裡有一條是說,司機要手握方向盤才算有在工作,根本就是那個公路局長在瞎扯蛋好不好,這也能拿來當見解 ![]() 引用:
不知道你這裡說的大家,是指罹難家屬還是一般大眾? 如果是我,我會希望看到蝶戀花老闆被抓去關。 此文章於 2017-02-18 08:43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
一間大公司的營運是幾個人一起做得,管理層下面還有一批執行人員
出事的責任一起分攤+互推,每個人看起來都有責任,又好像都不是主要責任 事情不夠大條的話又不行直接抓CEO,這樣上市公司沒人敢掛CEO 最後就是抓不到 一間小公司就老闆/主要經營者在營運 下面的人就聽話辦事,組織簡單 所以出事就是他要負責 此文章於 2017-02-18 09:16 PM 被 邪神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