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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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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引用:
作者z29112027
SKAP大,你講的是理想值,最終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不過以我看台灣多數法官的素質,這家旅行社的老闆最重也只會判個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而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從頂新歪嘴充的判決來看就知道,千萬不要過度期待台灣的法官,會對有錢有勢的人下多重的判決


我不懂刑事責任業務過失致死罪會跟老闆有關?

交通意外主因是司機有沒有涉及過失?過彎沒減速?
人死了也無法認定他是恍神或是太勞累沒減速

至於他是否過勞是另一回事,一碼歸一碼這涉及蝶戀花民事賠償責任

看看當年復興彭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

責任是機師及塔台人員,只不過機師人死了就沒有起訴

PS:老實說,這次意外的司機...如果僥倖生存,恐怕麻煩大得很


引用:
復興空難 澎檢起訴高勤官及塔台人員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經過年餘偵查今天偵結,認為復興航空正、副駕駛、空軍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等4人,在空難中涉有業務上過失,但正、副駕駛在空難中罹難,依法不起訴,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荊、李2人。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4140333-1.aspx
     
      
舊 2017-02-18, 06:3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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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sclee
我不懂刑事責任業務過失致死罪會跟老闆有關?

交通意外主因是司機有沒有涉及過失?過彎沒減速?
人死了也無法認定他是恍神或是太勞累沒減速

至於他是否過勞是另一回事,一碼歸一碼這涉及蝶戀花民事賠償責任

看看當年復興彭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

責任是機師及塔台人員,只不過機師人死了就沒有起訴

PS:老實說,這次意外的司機...如果僥倖生存,恐怕麻煩大得很

為什麼沒關,一家旅行社買來用的車都是幾十年車齡的拼裝報廢車,加上讓司機連續出勤12天,你覺得身為旅行社的負責人難道都沒有任何業務責任嗎? 還是你有更好的法律見解願意提出來,那小弟願聞其詳。

至於你說的交通意外主因,我覺得你還少講一條,那就是車輛故障,也有可能司機有踩但煞車失效了,總之,肇事原因還沒調查出來前,一切都只能猜測。

而你舉的復興澎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的例子,我只能用這張圖代表想說的
 

此文章於 2017-02-18 07:10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7-02-18, 07:0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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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引用:
作者z29112027
為什麼沒關,一家旅行社買來用的車都是幾十年車齡的拼裝報廢車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78580),加上讓司機連續出勤12天,你覺得身為旅行社的負責人難道都沒有任何業務責任嗎? 還是你有更好的法律見解願意提出來,那小弟願聞其詳。

至於你說的交通意外主因,我覺得你還少講一條,那就是車輛故障,也有可能司機有踩但煞車失效了,總之,肇事原因還沒調查出來前,一切都只能猜測。

而你舉的復興澎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的例子,我只能用這張圖代表想說的
http://i.imgur.com/riDXJgJ.jpg


你引用的是司機姊姊爆料,應該沒有監理所背書在法律上有效罷?
還是你還有更好的法律見解用來起訴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

司機出勤狀況,勞動部長也說明了,手握著方向盤時才算工作時數

PS:如此看來有家屬喊要申請國賠,不是沒道理的?


引用: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賞櫻團國道翻車釀32死,發生意外的遊覽車,是由出團的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租用,87年出廠,已是近19年的老車,車籍設於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監理所表示,該車每年須驗車3次,近期的檢查紀錄都合格,且都是一次檢驗就過關,並無需要複驗的狀況。



監理所表示,發生意外的遊覽車車齡超過10年,依規定每年須驗車3次,下次的驗車日期在今年4月,該輛遊覽車近期的驗車,於士林監理站完成,紀錄都是合格的,沒有出現不符規定需複驗的狀況。

監理所表示,今天配合檢方勘驗發生意外的遊覽車,確認車體、內裝有無改裝等情形。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974280

此文章於 2017-02-18 07:33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02-18, 07:2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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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sclee
你引用的是司機姊姊爆料,應該沒有監理所背書在法律上有效罷?
還是你還有更好的法律見解用來起訴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

PS:如此看來有家屬喊要申請國賠,不是沒道理的?

引用司機姊姊爆料又如何,那為什麼沒有任何一個相關單位,敢出來證實她講的不是事實(報廢拼裝車),監理所檢查紀錄都合格? 所以車輛的安全性就百分百沒問題? 你敢信,我還真不敢信,一台那麼大的遊覽車開上路,有突發狀況時只有當下實際開車的人才能知道,再多的合格文件,也只能證明當下檢驗時是沒問題的,誰知道那天開著開著會不會突然出包。

還有我已經提出法官最重也不過判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請問你還要問我什麼見解? 是看你願不願意提出你的法律見解才對吧,怎麼又反過來問我有什麼法律見解哩

此文章於 2017-02-18 07:51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7-02-18, 07:4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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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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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我的想法是旅行社的責任在於 1.排班問題造成司機過勞 還是 2.司機自願上班卻過勞

消費者的責任 選擇低價的旅遊?
我倒覺得旅行社應該在行前公開 司機經歷,車齡,車子檢驗記錄,投保保險額度讓消費者去做考量。
並把關司機精神狀況,身體狀況,足夠的休息時間 (家屬應該要往這個方向打 旅行社)

政府機關要確認遊覽車車體內裝有無改裝,是否"真的"檢驗合格,如果不合格卻放水通行

那麼國賠有望?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PCDVD的交易糾紛

特此感謝 ymo34005 網兄點名,並與大家分享他的金髮姊妹丼.
舊 2017-02-18, 07:5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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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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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旅行社老闆 業務過失 起訴
司機    業務過失 起訴

結案

現在就看監理所有無過失(這種削頭遊覽車太扯了 = =a)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PCDVD的交易糾紛

特此感謝 ymo34005 網兄點名,並與大家分享他的金髮姊妹丼.
舊 2017-02-18, 07:5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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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引用:
作者z29112027
監理所檢查紀錄都合格? 所以車輛的安全性就百分百沒問題? 你敢信,我還真不敢信,一台那麼大的遊覽車開上路,有突發狀況時只有當下實際開車的人才能知道,再多的合格文件,也只能證明當下檢驗時是沒問題的,誰知道那天開著開著會不會突然出包。

還有我已經提出法官最重也不過判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請問你還要問我什麼見解? 是看你願不願意提出你的法律見解才對吧,怎麼又反過來問我有什麼法律見解哩

監理所合不合格是法律問題

合格還是出車禍涉及過失的問題,主要還是追究駕駛者

如果監理所檢驗不過還上路,這個老闆就有麻煩

你提出法官最重也不過判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

我是糾正這一項~業務過失致死罪,以目前看來不會去到老闆,連起訴都不會
又怎會去到法官判決,再舉澎湖縣空難說明,實務經驗來看,刑法罪也上了不復興管理高層

我已經把我的理由交代清楚,進入司法程序就是看法律

PS:抱歉 是你先要我提見解,我已經提供監理所背書及勞動部的見解來說明
舊 2017-02-18, 07:5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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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p06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sutl
如果每個乘客保500萬,再加上強制險200萬,總共700萬就不太會吵了。

應該強制公共車輛與公共場合標示每個人的保險額度。
不是標示,直接規定算了,也不知道出事後老闆賠得起賠不起,大家希望拿到賠償金勝於看到老闆被關吧
舊 2017-02-18, 07:5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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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sclee
監理所合不合格是法律問題

合格還是出車禍涉及過失的問題,主要還是追究駕駛者

如果監理所檢驗不過還上路,這個老闆就有麻煩

你提出法官最重也不過判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

我是糾正這一項~業務過失致死罪,以目前看來不會去到老闆,連起訴都不會
又怎會去到法官判決,再舉澎湖縣空難說明,實務經驗來看,刑法罪也上了不復興管理高層

我已經把我的理由交代清楚,進入司法程序就是看法律

PS:抱歉 是你先要我提見解,我已經提供監理所背書及勞動部的見解來說明


監理所的檢驗有沒有合格,或許是日後影響下判決的依據之一,但不代表監理所做的合格文件就一定百分百可信,誰知道這其中讓檢驗文件合格的『眉角』,有多少不為人所知的陰暗面,所以我前面才說你敢信,我不敢信。

我又不是法官,當然只能用普通人的角度,提出我猜測法官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最重判決,又不是已成事實的定案,請問你是要糾正我什麼 ?

以你說的實務經驗,刑法罪也奈何不了復興的管理高層,所以我才貼那張『官呀』的圖,來代表我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你難道不知道一般人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有多高嗎?

抱歉沒跟你說清楚,我希望你提出的見解是,台灣法官可能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判決,而不是拿監理所背書的話來當見解,至於你事後才補上的勞動部見解(手握著方向盤時才算工作時數),那不是勞動部長說的吧,我記得是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講的吧,更何況他只是引用工時法規的規定時數,勞基法裡那裡有一條是說,司機要手握方向盤才算有在工作,根本就是那個公路局長在瞎扯蛋好不好,這也能拿來當見解


引用:
作者emop0612
不是標示,直接規定算了,也不知道出事後老闆賠得起賠不起,大家希望拿到賠償金勝於看到老闆被關吧

不知道你這裡說的大家,是指罹難家屬還是一般大眾? 如果是我,我會希望看到蝶戀花老闆被抓去關。

此文章於 2017-02-18 08:43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7-02-18, 08:3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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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一間大公司的營運是幾個人一起做得,管理層下面還有一批執行人員
出事的責任一起分攤+互推,每個人看起來都有責任,又好像都不是主要責任
事情不夠大條的話又不行直接抓CEO,這樣上市公司沒人敢掛CEO
最後就是抓不到

一間小公司就老闆/主要經營者在營運
下面的人就聽話辦事,組織簡單
所以出事就是他要負責

此文章於 2017-02-18 09:16 PM 被 邪神 編輯.
舊 2017-02-18, 09:1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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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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