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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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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非營利組織才更會凹~因為很多工作不會請人做
反正時間上無法配合就直講 沒有什麼不好意思 此文章於 2016-03-09 03:22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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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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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OUTUBE]Do2U_iNb-G0[/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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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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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根本都跟你的困擾毫不相關 就算你定義是非典型勞資關係,那也是雙方協議就可 重點就是你覺得做這些事被這樣要求,你覺得不悅、不值...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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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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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六千……
說實在的一天2.5小時,再加上活動時出勤 已經低於最低基本薪資 如果是自已有興趣的東西 能力範圍內義務做點事也無妨 樓主的情況,呵。 是新的當權者,找理由踢人?還是把樓主當奴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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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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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另請高明,然後說再見
順便說一下,新任秘書長可能想把樓主趕走安插自己人,所以也別再用熱臉貼人家冷屁股 此文章於 2016-03-09 03:32 P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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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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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在人情在 貴家的長輩沒強力要求你續繼幫忙,就別當爛好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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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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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樓主應該自己先想要幫到何種程度。
若有其他正職工作,當然以不影響正職及自己應有的休閒時間為原則。 臚列自己可幫忙的時間,再以這個時間範圍,去設定自己應有的報酬或想要的報酬。 合則來,不合則去。有人情就幫忙,沒人情就各安天命吧。何必苦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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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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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做兼職還是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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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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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時薪低於基本薪資的話,還做不僅是丟了自己尊嚴,還害了將來可能來接手的人,因為屆時公司就有藉口說前一個人芭樂價就幹了,當然給芭樂價剛好。
台灣的勞工是太不會計較吧,所謂的太計較在國外搞不好還只是剛好標準程度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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