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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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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強制險原則上保險承辦不會幫忙協調。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 就是不管雙方責任比例, 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互賠。 如何申請, 網路上資料很多, 這邊不多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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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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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對於事故發生的原因還欠缺有利的證據
這樣貿然去談和解 對方皮一點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 和解時 慰撫金只要對方願意給 沒什麼不可談的(一般俗稱道義賠償) 但回到老問題 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 要如何讓對方心甘情願給付呢? 退萬步言之 就算和解不成 案子上到法院 精神慰撫金當然還是可以談 不只令尊可以 如果因為這場車禍 客觀上確實對你們造成重大精神痛苦 令妹和樓主也都可以求償 就看你們怎麼主張 以及如何證明你們的主張 (雄院 94 年重訴字第 407 號判決參照) 所以最後還是老問題 證據呢? 慰撫金(僅就令尊部分而言)牽涉到的因素很多 讓法院來判的話 全殘約200 半身不遂約100~200 肢體殘障數十萬不等 其他一般而言 多在50以內 10~20的很多 高出或低於以上數字的都有 就看法官、自己打官司的能力以及運氣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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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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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是不知道有初判表這東西,所以沒申請, 因為打聽到的都說這種『號誌爭議』就是5:5談起, 故去年底都沒想過要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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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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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回覆與分享 ![]() 我也覺得老爸的狀況走法院不見得有利,且也沒有證據可證明誰闖紅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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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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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回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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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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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回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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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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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回覆 ![]() ![]() 頂多就是以醫院開的診斷書上註明的『需45天24小時專人照護』來求償一天兩千的看護費。 也謝謝分享底下這些參考資訊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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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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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太懂發生事故這麼久,還沒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嗎? http://www.cali.org.tw/file/what_do_you_do.pdf 另外以你這種無法確認肇事責任,就當各50%好了,強制險的理賠看護費用: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計 真的告下去,前三十天看護費用由強制險負責(額外包含醫療、接送也是強制險買單),對方只要再出15天2000*50%肇事責任,1萬5。 告下去划算嗎?不如直接開個4-8萬看護費用給對方,說大家不要告來告去,直接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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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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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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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 ![]() 看護本來就是整個療程中的一環,診斷書已註明需45天24小時專人照護, 實際也是我妹妹全天照顧,故才想將此列入求償項目, 其餘求償項目就是兩次住院的所有花費及治療期間的門診相關花費與所有醫療用品。 強制險已申請,大概下週核發,拖四個月是配合產險員建議一次申請一次結案, 目前也的確偏向和解了事,走法院不見得是上策。 最後再向大家請教一下:假設全部支出六萬,強制險賠三萬,醫療險賠二萬, 和解時是否我就沒立場多求償醫療險那個二萬?也就是只能針對剩餘的一萬來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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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灣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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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我正好需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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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來,沒有留下什麼..卻只帶走一些遺憾! 投資等於賭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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