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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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救回的定義還真難舉證...
一般人怎麼可能會記得硬碟裡有什麼東西啊!明明就是壞掉的東西, 反過來應該也是一樣情形,如果消費者說裡面的精心收藏的愛田x與 松島x全套沒救回來,那這一部分不就是要反過來變成消費者要舉證 了嗎?問題還是在...就已經壞掉了要怎麼舉證啊? 個人覺得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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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08:4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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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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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希望知道是哪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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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09:5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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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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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希望公布哪間公司 礙於自保問題
請有興趣者上google收尋關鍵字 "硬碟資料救援 內湖" 應該可以找到您要的資料 其他內容 先去忙公事 容我稍後再打 謝謝摟 |
2008-07-01, 01:2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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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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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救援硬碟的公司良莠不齊
委託救資料要有一點運氣 而且救資料應該沒什麼專門技術 若是有的話 早就是人盡皆知 動物一抓輕易取得 所以我猜想這些公司 也是用FinalData這一類的救援軟體 |
2008-07-01, 01:2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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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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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到的二個方式為 一 找該硬碟的機板 成本應會小於四至五萬 二 找會裝硬碟馬達及做馬達的廠商 裝馬達可能需要在無塵室內 而馬達的話 可以考慮日本的萬寶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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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02:5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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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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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找吧0.0
搜尋一下就有了~ 之前同事hd壞原本想送硬碟過去修~ 後來看到價格太貴~都作罷 |
2008-07-01, 03:5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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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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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免費空間上傳檔案
以下用文字檔內容呈現契約書條款 XX為這間公司名稱 基於自保 也刪除了 ------------------------------------------- Amount Before Tax :xxx Amount of Tax: xxx Total Amount:xxx PS.以上費用不含檢測費用1,000元 --------------------------------------- Clause: 1.本資料救援費用同意書一經委託人簽字認可,即視同契約成立 2.為救出硬碟內資料,如導致硬碟或硬碟內資料受損,XX科技恕不負賠償責任。 3.XX科技救出委託人所指定之資料夾及檔案後即需支付全額資料救援費用。 4.經XX科技通知資料救出後14日內,委託人需完成資料驗收,逾期視同驗收成功, 委託人願意無異議支付全額救援費用。 5.委託人與XX科技有限公司間契約即以本傳真為準。 6.以上條款,經委託人閱讀同意履行並委託XX科技有限公司全權處理,委託人如有 中途解約之情事,願賠償XX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全額款項,絕無異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空欄請務必詳細填寫,並請親筆簽上中文全名後回傳 xxxxx,客服人員收,謝謝您 ! Customer Name :xxx Contact Person : xxx Depart : TEL :xxx Ext. : FAX : 而所需要救援的檔案寫在此文件下方空白處(假設A B C 三各資料夾中所有的文件檔 圖片檔) 我是這樣寫的 傳真過去 請知道的大大可以教我怎麼應對 謝謝 此文章於 2008-07-01 04:55 PM 被 GOBBY 編輯. |
2008-07-01, 04:4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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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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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真的只救回資料夾,那麼樓主打贏官司的機會是很大的。
這件事的癥結, 應該就在於「救出」資料的定義, 消費者與內湖的某大公司對"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定義不同 還有能不能開啟使用 很多壞檔 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 內湖公司只救出 A,B,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 他們堅持A,B,C 3各資料夾 "只"有200各檔案 所以算救援成功................ 但是我自己硬碟只有我自己最清楚(好像是說廢話) 我認定"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為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 內湖公司認定"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為A,B,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 這就是爭議點所在 |
2008-07-01, 05:0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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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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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救出硬碟內資料,如導致硬碟或硬碟內資料受損,XX科技恕不負賠償責任。
看到這一條款我就不會去找這家公司了 這跟我自己用FinalData救有甚麼兩樣 看得到吃不到那乾脆別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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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05:1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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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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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是樓主所說的亂用別人救援出來的檔案,那就真的很黑心 但是我覺得那些可能不是別人救援出來的檔案,而是過去使用過但已經刪除的舊檔案 就像電視新聞中鬧很大的灌C事件,作業系統中雖然刪除了,但實際上只是給它隱形起來 然後屬性改為可覆蓋寫入罷了,除非你用Wipe軟體給它實際抹除(要救也不是不可能,只能說難度很高,幾乎不可能) 所以如果硬碟不是樓主一個人用,上面可能也會留有別人以前使用時刪除的檔案 就算你硬碟中的檔案配製表都還是好的,對救援的機器來說卻都一樣,只有樓主才有辦法分辨,所以只要是還在硬碟上的都通通救出來,救援公司是沒辦法分辨的 所以差就差別在如何計價,當然也有先評估(驗測)救援可能,再讓客戶決定救不救 但難就難在硬碟是壞的,真要實際評估(驗測)時就已經是在做救援做了一大半以上的工了 而有的也只是做經驗評估 也許,該公司的計價方式是採合約制(談判定價)的方式,辦到合約的內容後收錢,只是樓主沒談清楚就立約簽約(把資料救援成功與否由消費者認定這項寫進合約中),一旦簽約了,開始動工,完工後才說合約的問題,救援公司可能也覺得你不早說讓他們做了白工,才會堅持要錢吧 只能說樓主立約時太不小心了 先祝你有可好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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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05:5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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