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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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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案件要告就是關於導盲犬能否進入某些場所的爭議 法官理論上開庭前就已經了解導盲犬的相關規定 結果竟然把導盲犬視為一般犬隻 這個很像是沒讀過書的老百姓反應 再來法官一直逼當事人和解 甚至在言語、態度上給當事人不舒服的感受 給當事人講話的時間和對方明顯差很多 這才讓事主在網路上報怨 勸你想跟別人筆戰前 先了解相關事實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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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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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說這種法官該下台,法官真的下台了嗎?沒有吧? 拿一件沒有真的做的事就在這邊吵,這樣的邏輯又哪裡合理了? 我也認真的講,法官開庭前沒做功課就沒做功課,講那麼多廢話做啥? 導盲犬的特殊地位是法律所賦予的,這點只要法官有事先做功課就不會有後來的發言不當 而法官這樣的行為會讓人認為這位法官不懂法律又還開庭審判 試問,若是你的官司敢給這樣的法官審理嗎? 所以要這位法官下台真的是剛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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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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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我應該都很清楚一件事,他再怎麼調都還是法官阿, 調離現職是應該調到哪去?X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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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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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是陪審團制度,要不然要告贏法官非常之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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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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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 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 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由這段敘述,可以看出幾個線索 "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此一規定,不見得是針對該盲胞 因此我們無從得知管委會有沒有禁止導盲犬進出,因此可以撇開不談 相對來講,該盲胞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告 可能就是因為管委會並沒有堅決以該規定加諸其身所致 但是,管委會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 只要是有點程度的律師(本案中律師顯然有備而來,更不用說),一定會強調: "既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導盲犬工作時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自無衛生之疑慮 違反公共衛生云云,自然有損當事人之名譽......" 你可以說這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沒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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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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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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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地方,是與升遷無緣的… 即使只是轉個法院,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生態,雖然不至於幹不下去,但也不見得能夠如魚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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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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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不錯,你還有發現到管委會的公告未必是針對該導盲犬這點,比樓上幾位好多了。 不過後面跳得太快了,導盲犬可出入公共場所,未必就一定無衛生之疑慮,只能說不能以這點就禁止導盲犬出入,但不能證明一定無違反公共衛生之事實,所以管委會的公告是否有侵害當事人的名譽,仍有調查之必要,不能因為是導盲犬,就好像掛上了免死金牌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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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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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查了一下發現有案例~刪
此文章於 2011-12-10 05:17 AM 被 fann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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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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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這種不適任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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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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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對於該法官的專業,就先暫時不提了
我想要討論的是, 就台灣一個法官的養成教育, 難不成就只有對於一般性的法規有加強訓練 而對於其他類的法規送視為無物? 或是只針對法定用語在任意玩弄? 今天我看到的是一個威權體系下法官 藉由權勢來"歧視"殘障人士 今天法官的心態不改變 不會省思自已的行為及態度 加上主管機關的輕給 我想未來人民的反彈只會更加強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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