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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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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aeoluss
第3條就告訴你了食品的原料必須是人能吃的
你要不要先回答
頂新油當初是用什麼名義在賣?食用油?飼料油?
用食用油的名義在賣,結果原料是飼料油
憑什麼不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


原油未精煉之前因為內含過多的脂肪酸, 磷脂等等, 其實並不適合人食用, 也不能久放.
以這個觀點而言原料都不適合人食用.
脫膠脫酸脫臭脫色後的油品透過許多的再檢驗, 例如水分, 脂肪酸, 不溶物, 碘價, 酸價....等等確認, 符合國家標準方可放行為食用油/ 飼料油.
當然飼料油的許可值較低, 檢驗上也沒有食用油的來源控制, 也就是必須要檢驗合格的豬體脂肪, 並且去除特定部位.

回到你的第一條描述 - 如果單就檢驗上而言, 飼料油與食用油實際上系出同門, 稍有差異, 而已經初步精煉的油也無法往上追溯來源. 雖然大幸福按越南官方授權僅能生產飼料油, 但是如果按證人所言, 大幸福使用的豬體一樣是合格的屠宰豬而非病死豬, 也只能說這是產銷名目不合而已.

所以我前面有發文 - 從食安法第三條說是人吃的, 因此從品質著手指責頂新是沒用的, 因為檢驗合標又不能追溯豬體的結果, 只會讓合格的數字打了彰檢自己的臉.
也就是說頂新的律師會問你一件事情: 所有數據都檢驗合格且證人說明是合格豬體煉製的油, 為何人不能吃?

二審攻防戰一定要從大幸福和頂新的採購品管流程著手, 除了查大幸福的豬體採購之外, 還要追頂新的品管抽驗流程, 要挖"油品來路不明但頂新卻接受"的事實.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11-30, 05:14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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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aeoluss
對對對 你水準最高 好棒棒
你要不要去黃帝穎律師FB發個文打他的臉啊
https://www.facebook.com/HuangDiYing/?fref=ts

第3條就告訴你了食品的原料必須是人能吃的
你要不要先回答
頂新油當初是用什麼名義在賣?食用油?飼料油?
用食用油的名義在賣,結果原料是飼料油
憑什麼不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

不只違反第3條
還違反第15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第7款 攙偽或假冒
第9款 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這些前面都講過,怎樣?選擇性失明?
這就是你的水準?


你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嗎?

第三條只有頂新產品適不適用本法辦理的問題,沒有違不違反的問題。
人吃的才適用本法的食品定義
合於第三條才能用後續食安法規辦頂新(頂新生產給人吃的東西,符合本法食品的定義,出問題適用本法食品法規究責)

結果你一開頭就說違反第三條,不就自打嘴巴
間接說頂新情況不適用食安法
 

此文章於 2015-11-30 05:42 P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5-11-30, 05:34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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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aeolus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ademon
你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嗎?

第三條只有頂新產品適不適用本法辦理的問題,沒有違不違反的問題。
人吃的才適用本法的食品定義
合於第三條才能用後續食安法規辦頂新(頂新生產給人吃的東西,符合本法食品的定義,出問題適用本法食品法規究責)

結果你一開頭就說違反第三條,不就自打嘴巴
間接說頂新情況不適用食安法

好棒棒
拜託你趕快去打黃律師的臉
上面就貼了連結,你又沒看見對吧
沒關係再幫你PO一次
https://www.facebook.com/HuangDiYing/?fref=ts
不用謝了
舊 2015-11-30, 06:09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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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離線中  
LINLA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20
法官的意思其實很簡單,大便精鍊後也是可以吃的。
舊 2015-11-30, 06:13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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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AW離線中  
aeolus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MUS
原油未精煉之前因為內含過多的脂肪酸, 磷脂等等, 其實並不適合人食用, 也不能久放.
以這個觀點而言原料都不適合人食用.
脫膠脫酸脫臭脫色後的油品透過許多的再檢驗, 例如水分, 脂肪酸, 不溶物, 碘價, 酸價....等等確認, 符合國家標準方可放行為食用油/ 飼料油.
當然飼料油的許可值較低, 檢驗上也沒有食用油的來源控制, 也就是必須要檢驗合格的豬體脂肪, 並且去除特定部位.

回到你的第一條描述 - 如果單就檢驗上而言, 飼料油與食用油實際上系出同門, 稍有差異, 而已經初步精煉的油也無法往上追溯來源. 雖然大幸福按越南官方授權僅能生產飼料油, 但是如果按證人所言, 大幸福使用的豬體一樣是合格的屠宰豬而非病死豬, 也只能說這是產銷名目不合而已.

所以我前面有發文 - 從食安法第三條說是人吃的, 因此從品質著手指責頂新是沒用的, 因為檢驗合標又不能追溯豬體的結果, 只會讓合格的數字打了彰檢自己...

對頂新而言,他的原料就是從大幸福來的飼料油

飼料油跟食用油的來源當然都是豬
就算是健康豬,來拿做成飼料油,就能給人吃了是嗎
舊 2015-11-30, 06:17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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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aeoluss
好棒棒
拜託你趕快去打黃律師的臉
上面就貼了連結,你又沒看見對吧
沒關係再幫你PO一次
https://www.facebook.com/HuangDiYing/?fref=ts
不用謝了


沒興趣點你的東西,有問題自己去問律師

第三條明明僅是本法名詞定義(任何法律制定一定會有的東西,該條開宗明義即說:本法用詞,定義如下):給人吃的就叫食品
你卻能搞成:食品才能給人吃

如此理解能力只能無語,硬把馮京當馬涼,怪不得頂新能無罪

此文章於 2015-11-30 07:39 P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5-11-30, 07:33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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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ademon
沒興趣點你的東西,有問題自己去問律師

第三條明明僅是本法名詞定義(任何法律制定一定會有的東西,該條開宗明義即說:本法用詞,定義如下):給人吃的就叫食品
你卻能搞成:食品才能給人吃

如此理解能力只能無語,怪不得頂新能無罪

頂新無罪是法官能力夠強
你怪錯人了吧

你現在是指責法官能力低落嗎
舊 2015-11-30, 07:38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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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老兵.
頂新無罪是法官能力夠強
你怪錯人了吧

你現在是指責法官能力低落嗎


法官低不低落我不清楚,但鐵定比這位仁兄高
舊 2015-11-30, 07:42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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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aeolus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ademon
沒興趣點你的東西,有問題自己去問律師

第三條明明僅是本法名詞定義(任何法律制定一定會有的東西,該條開宗明義即說:本法用詞,定義如下):給人吃的就叫食品
你卻能搞成:食品才能給人吃

如此理解能力只能無語,硬把馮京當馬涼,怪不得頂新能無罪

我就是根據黃律師的說法
現在是你有問題
給你黃律師的臉書連結
不敢去就不敢去 掰什麼沒興趣

一直跳針飼料油不是食品所以無法適用食安法的是你
早就講了 還違反了食安法第15條

如此理解能力只能無語

此文章於 2015-11-30 07:48 PM 被 aeoluss 編輯.
舊 2015-11-30, 07:44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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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aeoluss
我就是根據黃律師的說法
現在是你有問題
給你黃律師的臉書連結
不敢去就不敢去 掰什麼沒興趣

一直跳針飼料油不是食品所以無法適用食安法的是你
早就講了 還違反了食安法第15條

如此理解能力只能無語


要不要回去翻翻我講啥

我只是講:
假如你講的頂新違反食安法第三條成立,食安法會不適用
反致頂新脫罪

不過以你的閱讀能力…算了
舊 2015-11-30, 07:54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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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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