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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不知是哪位美大法官說的
給個原文提示吧
應該要前後文一起看吧
只取其中一句話似乎有斷章取義之嫌
     
      
舊 2011-12-09, 08:42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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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離線中  
7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引用:
作者firmware
自古以來一直都是這樣呀, 國家考試考上後就是天下無敵沒人可以動你...

公務員/法官...之流的人會被賭爛, 就是因為沒有退場機制(或是假的機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716


司法官跟一般小承辦人差很大吧
兩者豈能相提並論
很多小承辦人很認真工作的
 
舊 2011-12-09, 08:45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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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那世界上就不會有人因為恐嚇而被判刑了
只是說說而已, 又沒有真的做?



這以前就討論過,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構成要件,只用嘴巴說說不會成立某些犯罪,但不等於一定不會成立犯罪。
舊 2011-12-09, 08:51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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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惡蟲
這以前就討論過,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構成要件,只用嘴巴說說不會成立某些犯罪,但不等於一定不會成立犯罪。


法律不一定保護好人,但法律一定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12-09, 08:54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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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惡蟲
這以前就討論過,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構成要件,只用嘴巴說說不會成立某些犯罪,但不等於一定不會成立犯罪。


我幫你翻譯成白話文吧: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翻譯得信達雅吧
舊 2011-12-09, 09:05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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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不許百姓點燈是不至於
但是百姓不全然笨到家
法官告自己只能自嘆倒霉
自己要告法官
以目前法界之風氣
此舉無異自殺
實不可取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1-12-09, 09:09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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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幫你翻譯成白話文吧: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翻譯得信達雅吧

深得我心………
希望這個事件的社會壓力
能把這對夫妻檔逼退。
舊 2011-12-09, 09:11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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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說狗叫就轟出去,法官有真的把牠轟出去嗎?沒有吧?
拿一件沒有真的做的事就要法官下台,這樣的邏輯又哪裡合理了?


槓抬完了,認真的講,法庭本來就禁止動物入內,不管一些愛護動物人士把牠們當兒子女兒來看,都不能例外。
所以該法官是習慣性的把導盲犬視為一般犬隻來處理,況且,法庭空間並甚大,當事人身為原告,又屬身障人士,一般自會准許全程就座應訊,看不出導盲犬非入庭的必要性何在;當然,今天因為導盲犬的特殊地位,要給予通融也是應該的,而該法官沒有注意到盲胞的特別需求,致出言不當,這部份也是需要檢討的,板院認為法官應予告誡,我也認同。

只是,就為了一時的發言不當,就要求法官下台,這樣的訴求,我認為就太超過了。

你從哪裡看到"我叫他下台了?"
我也沒認為就當天開庭的狀況來說
板院予以告誡是個不洽當、過輕的處分
這個部分來說我認為處分的很合理

不過這位解法官後來的行為就相當讓人火冒三丈了。
沒做功課、開庭失言、態度不佳再先,
被指正了不但沒反省還藉妻子之手提告。
一般人妨礙法庭會被審判長趕出去、甚至拘留
而法官本身在法庭上失言、無禮
卻不管是在法院內外都能橫著走。
這位解法官給他人的觀感不就是:
"我當法官就是了不起,犯錯可以不用認,凹到對。"

法庭裡面禁止"一般動物"進出這是常識
問題今天就卡在進去的是"導盲犬"
法官不是當事人,如何得知當事人實際上有沒有導盲犬隨侍的需要?
最糟的是,嗣後竟公然投書指法庭非"公共空間"
為了維護自己的立場連講出這種謬論都不覺得害臊
因為"態度"被認為不適任,這一點也不意外吧?
再說,不適格卻沒有加以矯正再教育的制度
外界除了要求他離開現職外也別無他法,
難道要民眾來幫法院考慮出了這種狀況該如何是好?
舊 2011-12-09, 09:33 P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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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ChaosWorld
Basic Member
 
ChaosWorl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4
延伸閱讀

說錯話只有口頭申誡,一般行業說錯話,輕則鞠躬道歉,重則捲鋪蓋走人。

法官鞠躬抱歉一下,我相信台灣人民是很善良的,會原諒你的。
舊 2011-12-09, 09:42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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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World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從哪裡看到"我叫他下台了?"



那不是在說你,是指其他網友,只是順便提到罷了。

另外後面該法官的部份,我還是不認為有到必需下台的程度,但個人認為有調離現職的必要。
舊 2011-12-09, 10:06 P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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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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