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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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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哪位美大法官說的
給個原文提示吧 應該要前後文一起看吧 只取其中一句話似乎有斷章取義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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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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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法官跟一般小承辦人差很大吧 兩者豈能相提並論 ![]() 很多小承辦人很認真工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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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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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以前就討論過,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構成要件,只用嘴巴說說不會成立某些犯罪,但不等於一定不會成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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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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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不一定保護好人,但法律一定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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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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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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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幫你翻譯成白話文吧: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翻譯得信達雅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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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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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百姓點燈是不至於
但是百姓不全然笨到家 法官告自己只能自嘆倒霉 自己要告法官 以目前法界之風氣 此舉無異自殺 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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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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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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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深得我心……… 希望這個事件的社會壓力 能把這對夫妻檔逼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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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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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從哪裡看到"我叫他下台了?" 我也沒認為就當天開庭的狀況來說 板院予以告誡是個不洽當、過輕的處分 這個部分來說我認為處分的很合理 不過這位解法官後來的行為就相當讓人火冒三丈了。 沒做功課、開庭失言、態度不佳再先, 被指正了不但沒反省還藉妻子之手提告。 一般人妨礙法庭會被審判長趕出去、甚至拘留 而法官本身在法庭上失言、無禮 卻不管是在法院內外都能橫著走。 這位解法官給他人的觀感不就是: "我當法官就是了不起,犯錯可以不用認,凹到對。" 法庭裡面禁止"一般動物"進出這是常識 問題今天就卡在進去的是"導盲犬" 法官不是當事人,如何得知當事人實際上有沒有導盲犬隨侍的需要? 最糟的是,嗣後竟公然投書指法庭非"公共空間" 為了維護自己的立場連講出這種謬論都不覺得害臊 因為"態度"被認為不適任,這一點也不意外吧? 再說,不適格卻沒有加以矯正再教育的制度 外界除了要求他離開現職外也別無他法, 難道要民眾來幫法院考慮出了這種狀況該如何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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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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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是在說你,是指其他網友,只是順便提到罷了。 另外後面該法官的部份,我還是不認為有到必需下台的程度,但個人認為有調離現職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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