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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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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光華沒有年過半百的工讀生,也請不起我吧太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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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禔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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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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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現在才回來!!1XX多篇了~~
天昏地暗兄...您兩次放圖!! 小弟都錯過了 ![]() ![]() ![]() ![]() 真素好家在~~ ![]() ![]() 第7隻企鵝就不讓你費心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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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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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跟wordman廢話那麼多啦!
專程開一個帳號上來PCDVD,發表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挺京典的 假東假西的,大家都看得出你是京典的打手啦 你再怎麼辯也沒有人會信你的鬼話 ![]() 京典的賤歐巴桑,我勒 e04 su3 su;6 天昏地暗兄...把圖檔的連結再恢復比較實在啦 看了很振奮人心~很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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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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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典是不是黑店
其實只要這樣做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lr%3Dlang_zh-TW 不就很簡單知道了 Wordman有Wordman的立場 我們應該要相信他絕對不是京典的業代 就像我們也相信政客絕對會為人民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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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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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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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禔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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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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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菩禔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凡事三思而後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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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禔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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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漂泊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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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光華門口發黑店總整理傳單好了...
當作做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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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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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種就把你的行業說出來吧, 不要老是在那恐嚇人, 你對條文一定比我清楚? 試試看, 我打過的官司肯定比你還多, 我認識的法律人多的你數不清, 你想認識檢座還是律師還是法官還是教授, 說出來, 我介紹你認識, 看你敢不敢跟我出來見面, 最看不起你這種只會說不敢做的人!!! 後悔, 你要是知道我的行業後, 不知道後悔的人是誰, 有種就約出來, 我倒要知道後悔的人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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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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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勸你先去學一學打字, 沒看過人打字打的像小學生, 語句真是不通!! 案卷? 不用你拿, 現在司法院都已經把判決上網供人查詢, 還是你要去告人家? 可以呀, 有種就把案卷上網po給大家看, 還是一句老話, 不要只會恐嚇人家, 只會讓人更瞧不起你!! 還有如果你說的案例事實是真的, 請去把它找出來, po上來讓大家知道, 如果你懶的po, 告訴我判決字號, 我去找, 我連民國40年的判決都找的到, 只怕你不敢說, ㄡ,不,是說不出來, 因為你根本是騙人的!!! 支持京典並沒有錯, 因為人是有言論自由的, 但我最痛恨用法律來威脅人的人, 我遇過太多這種人, 這種人只是利用人們對法律不了解而來欺負人們, 真是可惡, 這也是我當初立志學法律的原因!! 你如果要跟我辯法律, 我隨時歡迎, 只怕你不敢!!! 我之前用的法條哪有不對? 你如果真行的話, 直接糾正我,反駁我, 老是用恐嚇的方式, 看不出你的專業法律素養在哪裡!! 此文章於 2004-12-07 07:18 PM 被 per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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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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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對法律比我還清楚? 好,我問你一個問題, 這問題是連法律系大一新生都懂的問題, 民法184條有幾個條文?理由為何? (不需要連條文都要我一起po上來吧,這條文是非~~~~常基礎的條文) 你要是答的出來,代表你對法律還有一點概念,我還會有點尊敬你, 你要是答不出來,我會看不起你,因為這正代表你只是個只會恐嚇人卻無半點真材實料的人!! 此文章於 2004-12-07 07:46 PM 被 per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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