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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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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我當初的樂趣啊, 算自己一口氣請假可以多久不上班, 不囉嗦, 直接14周起跳. 如果算上特休, 17周起跳, 不過我偶爾還是會用一下特休, 也就是請特休後來上班. 底薪18900的時候, 就假裝一天特休加班算NT多少, 因為特休不能隔年用的特性. 當然, 直到離職, 我的假也沒有用完的一天, 對了, 我們那時候是一天給半天補休~ 那超過70天的補休是怎麼來的, 至少是多一倍的工作天才能累積起來. 那時候大家會彼此算, 誰是每個月300俱樂部的會員(工作時數). 因為老闆就是這樣看誰才是好員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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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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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再拖下去 勞資兩敗俱傷 一例一休趕進度 今審明拍板
法條訂得很好聽
問題搞到來 下面極大部分勞工 看的到吃不到? 有啥用? 很多老闆連1.33加班費都不願意發了 何況法條講的4倍加班費? 當慣老闆 有國小沒畢業的數學 都算得出好壞了 那些官員也別太自我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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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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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更好解決了: 方案一:先打卡下班再加班就不算加班了 方案二:加班的紀錄分開來囉!(如果有給錢還算佛心的) 以上方案皆為現在進行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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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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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司要這樣玩的話 只有勞檢能改善 其它都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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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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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再拖下去 勞資兩敗俱傷 一例一休趕進度 今審明拍板
引用:
方案二 我以前公司 就這樣 上班時數 都拆開成兩張表 用來躲避 被檢舉 沒給加班費跟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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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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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一堆公司都這樣 下班先叫你打卡 加班時數用手填表單申報 加班費給不給看老闆心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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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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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0000000 遇到這種老闆 就算改成例假兩日又如何? 勞檢不確實,管你幾例幾休 全都是假議題 前面提到我公司現在都乖乖照法規走 那也不是老闆特別佛心,而是這幾年下來幾個先賢先烈犧牲自己,狀吿公堂 勞資鬥爭下來的革命果實 在此向那些已經不在職的前輩們至上最高敬意... 此文章於 2016-07-02 05:39 PM 被 42章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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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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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慣老闆及資委會一定很幹,早知道勞工是這種心態,這次修法應該改成周休半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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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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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748012 恐怕只有勞檢是不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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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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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沒有違反勞基法除了該付的錢全部得付外,還得一案一罰至少一千萬,累犯的就從一億起跳,否則你加班一次給一百萬,你都是看的到吃不到,因為這些王八蛋都是累犯,而且是故意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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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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