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管委會有禁止該導盲犬進出嗎? 如果管委會沒有禁止導盲犬進出,那就不違反身障法,而且告訴人告的也不是管委會違反身障法,而是妨害名譽,則對於該公告,就只需要考慮該公告內容是否屬實,是否有造成告訴人的名譽受侵害。 所以我前面才說本件訴訟本來跟身障法是沒有關係的,那麼就這麼一件訴訟來說,就是一般的妨害名譽訴訟,法官自然也只需審酌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存在即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
引用: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你覺得該管委會有沒有禁止該導盲犬進出 此文章於 2011-12-09 07:39 PM 被 seiya2000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
引用:
法律不能離人民越來越遠 當法律已經脫離人民 只會成為少數人手上的工具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法官說狗叫就轟出去,法官有真的把牠轟出去嗎?沒有吧? 拿一件沒有真的做的事就要法官下台,這樣的邏輯又哪裡合理了? 槓抬完了,認真的講,法庭本來就禁止動物入內,不管一些愛護動物人士把牠們當兒子女兒來看,都不能例外。 所以該法官是習慣性的把導盲犬視為一般犬隻來處理,況且,法庭空間並甚大,當事人身為原告,又屬身障人士,一般自會准許全程就座應訊,看不出導盲犬非入庭的必要性何在;當然,今天因為導盲犬的特殊地位,要給予通融也是應該的,而該法官沒有注意到盲胞的特別需求,致出言不當,這部份也是需要檢討的,板院認為法官應予告誡,我也認同。 只是,就為了一時的發言不當,就要求法官下台,這樣的訴求,我認為就太超過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
好吧... 小弟甘拜下風...
(完敗) 難怪我只能當小老百姓...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79
|
引用:
法界人士典範...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
有叫他下台嗎 ?
法官本身只有口頭告誡 光叫這位仁兄下台也沒有意思 大家希望的是整個司法界的改進吧 而且他並非只是失言的問題 還有審案態度問題 後來的告訴問題 顯然他們很能依法為自己爭取權益 司法界人士也常講 權益真的要自己去爭取 這齣戲民眾看在眼裡 卻是涼在心裡 公權力公信力的好聽話聽聽就過去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11-12-09 08:02 PM 被 u8526425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我想大家可能對法律,抱持著太多不切實際的幻想了吧。
想像中,那位備受尊崇的美國大法官,大概又會義正嚴辭地告訴各位:公權力不是用來維護小老百姓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
引用:
那些因為放話「如果你OOO我就把你給XXX」結果就被告被判刑的人好冤啊,說說而已又還沒真的做...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引用:
那世界上就不會有人因為恐嚇而被判刑了 只是說說而已, 又沒有真的做? 引用:
觀微知著 奇怪, 我的新注音不選字的話會變成 官為支柱 此文章於 2011-12-09 08:31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