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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EAC212
現在就是不斷強調沒有曲解,然後做出很傻眼的推論.....
真的是..........很強...
我真的看不懂...
您繼續...
我不否定您...
純粹表示看不懂您的邏輯,且完全無法認同這種....很無言的論述...
也難怪.. 您在前面會覺的那篇文章讓您認同...
你們的思維很一致...


如果閣下真的看不懂,閣下只需要去思索

1.一父一母的環境相對比『非一父一母的還境比較好』
2.同志家庭領養環境
3.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
4.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

234的狀況,是否為『非一父一母的環境』
閣下是否有能力去否認?想通這一點自然能明白

引用:
作者EAC212
若所有霸凌與岐視的原因都一樣!!
那就如您所說...
不過...都一樣嗎?

你錯了,現在討論的不是岐視的原因
而是岐視的結果

試問,閣下這麼執著在岐視的原因
理由為何?
難道說是因為

1.身障家庭造成的岐視,閣下無所謂
2.窮困家庭造成的岐視,閣下也無所謂
3.同志家庭造成的岐視,閣下很在乎

換句話話,你在意的是原因,而原因不就是
身障,窮困(你不在乎)
同志(你很在意)

所以答案就是你在意的,跟本只是同志兩個字呀
     
      

此文章於 2013-11-11 03:45 AM 被 老鬼 編輯.
舊 2013-11-11, 03:44 A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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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fantasielf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8
我沒全部看完整串
但是就我的感覺來說,小孩子的成長壓力是一父一母<單親家庭<同性家庭
大家的理想世界是不要歧視同性,但是目前的現實世界就是辦不到
而且,單親家庭裡面小孩子都生下來了,又不能選擇父母
但是同志結婚,卻可以選擇要不要領養小孩,這是不一樣的
 
舊 2013-11-11, 06:05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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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ielf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大部分需要被領養的小孩
全都能被異性戀父母領養嗎?
如果是的話那就好了啊
反正小孩的權益比較大
有一般的家庭能領養就優先安排
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與其當個孤兒沒人照顧
是否真的會比讓同性戀(也有可能是兩個女的)父母領養來得好?

有時候我在想一個問題
有的人會覺得自己生在一個不好的家庭
或是怪先天環境差
父母為何要生下自己
但其實或許我們就是註定要來到人世
如果我們的父母不生養我們
或許我們此刻是生在印度、非洲(人口多機率大是吧?)
過著更艱難的生活?
所以小孩長大會不會覺得自己的父母是同性戀覺得很不平衡和怨懟
端看這個小孩是否在成長過程中有被教育良好的觀念...
能養小孩的父母多
會好好教育小孩的真的少見...

此文章於 2013-11-11 07:21 AM 被 dkjfso 編輯.
舊 2013-11-11, 07:20 AM #1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老鬼
你錯了

對於阿鬼網兄的觀點,我絕對是錯的,而且我為此感到安心..
阿鬼網兄想要認為是怎樣都行,
我深感討論你的奇特的邏輯方式並無助提升我去支持同志領養。

對我而言,
論壇發言並不是用來爭誰是誰非,
最大的用途是透過言論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以及讓別人由文字來認識這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我只能說,
我試圖由兒童權益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前面也說過,要看兒童的意願,
那有些人是站在同志權利的角度來爭取.....
同志的權利有沒有對錯?
這不是我所該去認定的。
我也很充份的表達過我對於同志的觀感,
當然,
若是為了滿足同志的願望,而去立法修法或是認同同志領養小孩,
那我是無法認同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1-11 08:13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11-11, 08:07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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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arum
Basic Member
 
saru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
引用:
作者老鬼
擁有思想並且私下執行,法律未查知前也無罪
那是錯的,並不是法律未查知無罪,而是執法機關沒有制裁到你
沒有制裁到,這跟無罪意思差很多
事實上殺人就是有罪,只是找不到人來制裁
如果我殺人了,但沒人知道我是兇手,我可以逍遙法外沒錯
但是能引申成,法律認同殺人的行為無罪嗎?

既然是討論同性戀領養小孩
目前法律並沒有任何規範
這個行為就是無罪

『擁有思想並且私下執行,法律未查知前也無罪』
舉例應該選擇目前無罪但是未來有顧慮的行為
用殺人來比喻並不是很恰當
__________________
7 of 9:「過去三年我一直在追求人性,但在這裡我卻又失去了。」
Tuvok:「妳覺得很難過?」
7 of 9:「罪惡、羞恥、自責...」
Tuvok:「那麼妳就沒有失去人性,妳重新確認了它的存在。」
舊 2013-11-11, 10:01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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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um離線中  
Bratt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131
從標題所寫的 - 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 來看
劣者以為這是個假議題,明的是關心兒童的權益,暗的是反同性婚姻。
大夥沒必要為 "可不可領養" 戰的天昏地暗烽火連天。

若是真的關切所謂孩童權益,那該先去檢討的是現行關於認養的相關法律規定。
因目前單身者是可以認養小孩的,不管是不是同志,只要能通過審核就可認養。
但她無視現存的法,卻著眼於尚未三讀通過的,真正在意的到底是哪個點呢?

試假設一個狀況:
阿志是個單身同志,兩年前認養了一個兒童小明,打算在法案通過後,跟相戀的同志結婚。

在場如果有記者如此提問,不知李明依會怎麼回答?
舊 2013-11-11, 10:48 AM #1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ratte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fantasielf
我沒全部看完整串
但是就我的感覺來說,小孩子的成長壓力是一父一母<單親家庭<同性家庭
大家的理想世界是不要歧視同性,但是目前的現實世界就是辦不到
而且,單親家庭裡面小孩子都生下來了,又不能選擇父母
但是同志結婚,卻可以選擇要不要領養小孩,這是不一樣的

你的論點之前就有人在別的地方講太多次了

立法跟選擇是不一樣的,立法是告訴你,你『有』或『沒有』這個權利
沒有權利的原因為何?而法律講的是平等
既然立法制定了沒有權利的原因,相同原因的所有人
不管是同志與非同志,就應該要一視同仁
單就一父一母<單親家庭<同性家庭,這說法來說
這不就等於是一種岐視?單親家庭跟同性家庭有著同樣不利的因素
卻因為認同感較高,而可以被無視?
這跟黑人白人同樣都是人,但是黑人的認同感較低
所以活該被岐視是正常的,有何不同?


法律禁止酒駕,但有人喝了酒就是要上路,誰能阻止他?
因為阻止不了,所以法律就乾脆同意嗎?
當然不可能呀,所以立法的用處就是告訴你,你沒這個權利
若是你真的要做,就要付出法律的代價

相對的,如果法律認為有一對父母沒權利生小孩
孩子都生了,你能怎麼辨?
既然法律禁止他生,他照做就要付出法律的代價
而不是用不能選擇來當成豁免權

否則的話同性戀要生小孩也不是不可以
女同可以借精,男同可以找孕母
孩子都生了你要怎麼辨?對孩子來說也是不能選擇的呀
舊 2013-11-11, 12:02 PM #1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鬼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sarum
既然是討論同性戀領養小孩
目前法律並沒有任何規範
這個行為就是無罪

『擁有思想並且私下執行,法律未查知前也無罪』
舉例應該選擇目前無罪但是未來有顧慮的行為
用殺人來比喻並不是很恰當

法律我不敢說我很了解,這部份交給專業來回答
在下請教了該文章的原po,回復你的疑義
請參考




引用:
作者sarum
單就這點而言
法律不能強制收養者公佈性傾向
自然無從規範同性戀是否得以領養小孩
然而登記同性配偶
屬於自願披露性傾向

回頭想一點就好,法律為什麼不強制公開性傾向,因為法律不得以性傾向去限制
任何在法律上的權利跟義務,就以收養小孩為例,如果法律上認為收養者的性傾向
對被收養者有重大利益影響,自然會在民法上規定限制特定性傾向者不得收養子女,
但民法並沒有這樣規定,這表示立法者不認為收養子女這件事情跟性傾向有什麼關聯。
所以依現行法律不得也不行對有特定性傾向者,限制其收養子女權利。
關於自願批露性傾向這種講法,很多人都公然出櫃,難道法律有限制他們
不得收養子女,光看用這樣的講法,就知道此人法律觀念極差,應該並非是唸過法律之人


引用:
應不應規範有討論的空間
兩者並不抵觸

在如果承認同性婚姻下,依照憲法的平等原則,自然無理由可差別對於同性婚姻者,
況且同性戀者如前述,民法本來就未限制其收養子女的權利,而在婚姻制度下只有
對於收養權利只有在是否能共同收養的差別。
此人所提的論點會變成,原本民法並未對性傾向限制收養權,但如果同性結婚後,
會變成連單獨收養的權利都喪失,這就是與目前要討論同性婚姻是否能共同收養子女
的立論不符



引用:
類比一下其它問題:
擁有任何思想本身皆無罪,因為法律無從得知;
擁有思想並且私下執行,法律未查知前也無罪;
擁有思想、公開執行並且法律得知,有沒有罪要看法律規定,而非比照前面兩者吧。


看這樣的類比,就覺得很可笑,拿刑法跟民法相比已經不當,
刑法採罪刑法定主義,必須是該當刑法所規範之構成要件罪責才得處罰。
法律暨對有特殊性傾向者無規定差別的權利義務對待,無論此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
是否有公開揭露其性傾向,法律自無予以差別待遇之理由。
目前系爭的同性婚姻規定,是因為原本傳統制度性保障的婚姻依相關法律解釋確為一夫
一妻制,但如果立法者願意將同性婚姻透過修法將其納入婚姻保障,自無不可。
此人應該並非修習法律或法律工作者,對其法律見解的謬誤不予評論
舊 2013-11-11, 12:18 PM #1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鬼離線中  
cafulo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我也沒整串看完!我不是同性戀!
李說的話基本上,我只對最後一句有意見!
"站在小孩立場想,在一父一母的環境下,比較沒有外界壓力"
拿這沒有絕對性的事情當理由反對太薄弱!!

但是我想用不同的整理法,針對她的話去歸納問題點!
1.一父一母的成長環境!小孩的未來??
會爛掉!
會很好!
沒影響!
2.一母的成長環境!小孩的未來??
會爛掉!
會很好!
沒影響!
3.一父的成長環境!小孩的未來??
會爛掉!
會很好!
沒影響!
4.兩父的成長環境!小孩的未來??
會爛掉!
會很好!
沒影響!
5.兩母的成長環境!小孩的未來??
會爛掉!
會很好!
沒影響!
6.無父無母的成長環境!小孩的未來??
會爛掉!
會很好!
沒影響!

有沒有發現.所有狀況的答案都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以小孩未來為出發點考量,問題根本不在父母性別,
而是在父母是什麼樣的人.跟小孩本身是什麼樣的發展!
與其在意扶養者性別,不如在意扶養者的認知觀念!!與小孩後天教育!!
然而這兩點卻跟同性戀話題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跟領養審查制度,與教育制度有關!!!砲這兩項配套吧!!

還有以心理學的角度來看,
很強力反對同性戀的人,有很大機會是有同性戀潛力的人!只是道德認知與心理相矛盾,
潛意識知道自己有這樣的倾向,道德認知害怕自己變成那樣.所以反射出強力反對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挖風吹

此文章於 2013-11-11 12:33 PM 被 cafulon 編輯.
舊 2013-11-11, 12:24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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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ulon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EAC212
對於阿鬼網兄的觀點,我絕對是錯的,而且我為此感到安心..
阿鬼網兄想要認為是怎樣都行,
我深感討論你的奇特的邏輯方式並無助提升我去支持同志領養。

對我而言,
論壇發言並不是用來爭誰是誰非,
最大的用途是透過言論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以及讓別人由文字來認識這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我只能說,
我試圖由兒童權益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前面也說過,要看兒童的意願,
那有些人是站在同志權利的角度來爭取.....
同志的權利有沒有對錯?
這不是我所該去認定的。
我也很充份的表達過我對於同志的觀感,
當然,
若是為了滿足同志的願望,而去立法修法或是認同同志領養小孩,
那我是無法認同的。

的確,論擅的發言,用意就是讓大家表達想法
你就大大方方的承認你是岐視同志,這很難嗎?
這樣的話就沒人跟你多廢話,我不同意你岐視的觀念
但是我也不能阻止你岐視


可是如果你要就岐視的立場去反對任何事
你反對的理由,當然應該受到所有人的檢視,來評論對錯
你上面打了一大堆反對的論點,前面的文章全部都有回答過,爬個文很難嗎?
舊 2013-11-11, 12:30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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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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