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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OscarShih
之前的公司也是補假

然後工作忙到連特休都休不完了


年輕的時候缺錢,所以就是把補假和彈休放完,特休就直接換錢。
後來經濟不好,特休就不能直接換錢了。不知道現在大家的公司特休能換錢嘛?
     
      
舊 2016-07-01, 10:21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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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  
T9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0
推一個
綠營嘴臉太難看
 
舊 2016-07-01, 06:09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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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99離線中  
davidxyz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OscarShih
之前的公司也是補假

然後工作忙到連特休都休不完了


以前待過一個公司,
不給加班費,只給予一定的補時數,
可是當你要請這時數的假時,
定了個很機車的規則

你因為加班所以有了4個小時的補休,
要請一次最多只能請2個小時,
且規定放的時間只能用在晚一點進公司而已,
如你要休,最多一次可以用2個小時,
而且只能讓你在原本9點進公司變成11點進公司.....

我還記得當時那位工程師臭罵說:
不但沒加班費,
晚一點上班也沒什用,
一早起來能做什麼?
提早2小時下班還比這有用......
舊 2016-07-01, 06:56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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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7
引用:
作者bbgun
我仔細看了條文,首先~~
【取消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7天國定假】
這7天國定假日,我是沒放過啦,不知道這座的有誰公司有放這7天@@?基本上來這樣對我沒吃什麼虧。


沒印象

我只記得....公務員有上班我們就有上班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舊 2016-07-01, 07:12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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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
何謂朝三?曰:「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
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
《莊子.齊物論》

政院是把勞工當猴耍
舊 2016-07-01, 07:29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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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針對行政院拍板定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一例一休2.0版」,民進黨立院黨團口徑一致,確定將全力支持政院版的修法案。對於新版本法案內容,民進黨立委葉宜津1日強調,當一個法案推出後,勞、資雙方都在罵,「代表新政府做得還不錯,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假設新的版本可以把「一例一休」之外,所有的配套措施寫的很清楚,那也是一種進步。她指出,勞方可以思考,當資方不滿意修法內容,顯示政府幫勞方爭取了相當多的權益;同時,資方也可以想想,勞方不滿意這次的修法,是不是代表政府也顧慮了資方的現實層面。「當兩邊都在罵新政府,代表新政府做得還不錯,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舊 2016-07-01, 09:04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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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bbgun
Junior Member
 
bbg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引用:
作者tzjzfev
休息日加班一小時算四小時加班費,
加班四小時也算四小時加班費,
好像不太對吧,加班四小時不是要算五小時加班費嗎?
前兩小時2*1.33=2.66
後兩小時2*1.66=3.32
2.66+3.32=4.98
第五到第八小時4*1.66=6.64
休息日加班八小時不是要算4.98+6.64=11.62?
有什麼地方是沒注意到的嗎?


你的算法得的結果也是一樣的~
但是把實際工作時數跟月薪換算出的時薪分開算會清楚一點,法規講的是實際工作時數。
例如月薪30000的人,那他的時薪是30000/30/8=125
如果在休假日出勤5個鐘頭的話~那就以八個鐘頭計算,實際加班費是
(125*2*1.33)+(125*6*1.66)=1578

舊制的話,勞委會有函示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
所以只要出勤,就是算一日工資,所以是(125*8*1)=1000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7-01, 09:47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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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是的 舊制未滿八小時算八小時
"且"應與補休
懂了嗎
所以是原來的錢+8小時的錢+補休一天
這補休的一天 還是有錢的
可是新制沒了.....
然七天假也沒了
周休二日也沒了

比K黨版本還倒退很多步
舊 2016-07-01, 09:50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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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tzjzfev
Major Member
 
tzjzfev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鬼島的鬼公司
文章: 179
引用:
作者FreeStorm
針對行政院拍板定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一例一休2.0版」,民進黨立院黨團口徑一致,確定將全力支持政院版的修法案。對於新版本法案內容,民進黨立委葉宜津1日強調,當一個法案推出後,勞、資雙方都在罵,「代表新政府做得還不錯,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假設新的版本可以把「一例一休」之外,所有的配套措施寫的很清楚,那也是一種進步。她指出,勞方可以思考,當資方不滿意修法內容,顯示政府幫勞方爭取了相當多的權益;同時,資方也可以想想,勞方不滿意這次的修法,是不是代表政府也顧慮了資方的現實層面。「當兩邊都在罵新政府,代表新政府做得還不錯,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這個粒萎這樣回,大概是已經喬好了?



樓上的bbgun大,看到你的回覆才發現我的數學不好,
2.66+3.32=5.98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分隔線==============
當兵可以學習所有與社會技能脫節的總總事物...
你一定可以滿腹學識和報負的來,腦袋空空口袋也空空地走
學習如何以領6000元薪水的心情,做領40000元該做的事,
並虛心保有領40000元的榮譽心,然後做比菲傭菲勞還要不如的工作
舊 2016-07-01, 09:58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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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zfev離線中  
bbgun
Junior Member
 
bbg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引用:
作者smoguli
我沒算錯,我從來沒做過非*2的,周遭也是一堆這樣的公司

時薪制或日薪制會直接x2;月薪制是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所以x1
不過雇主願意優於勞基法給付這是好事,恭喜你~

引用:
作者lompt2016
是的 舊制未滿八小時算八小時
"且"應與補休
懂了嗎
所以是原來的錢+8小時的錢+補休一天
這補休的一天 還是有錢的
可是新制沒了.....
然七天假也沒了
周休二日也沒了

比K黨版本還倒退很多步

"且應補休"說的是例假,新制例假出勤一樣要給予補休,但休假出勤新制是加班費基數高一點,舊制是只要出勤就以一日計算,各有勝劣。
但實際上比較少有公司付一日加班費卻讓員工1`2個鐘頭走人,但我想還是會有這種好老闆,既然是好老闆就不用太介意勞基法,畢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是給慣老闆遊走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7-01, 10:06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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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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