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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這不是很正常嗎?

難道要像公務員一樣鐵飯碗到死掉為止?

我主要是回這一句
"私人公司法律上來說也並不是說開除就開除,不過大家都知道為何勞基法在我國是單純的一紙文書 "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5-11-30, 09:53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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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bigDDD
這樣我闖紅燈被警察開單
只要警察沒有錄影證據我就可以一直上訴
只要法官沒有親眼看到沒有錄影存證我就是無罪推定了


法官還真好當


現行犯不用錄影也可以舉發, 這跟肉眼無法辨識好壞的油品需要檢驗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11-30, 09:56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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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212412
這種重大爭議案件

要看律師團的功力~~不過我只查到頂新律師團 6人而已

不過看到兩則歷史新聞

2015/6/16 頂新律師團批檢方 審理中「微服查案」
頂新案今天再開庭,彰化檢方提出到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訪廠調查資料,直指大幸福是不折不扣的飼料油廠;被告的律師則狠批檢方進入審理程序後,未知會法官就「微服出巡」跨海找對被告不利的資料,根本不能當證據。
頂新製油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食用油案,彰檢在去年10月30日偵結起訴董事長魏應充等7名被告,彰化地方法院已開庭多次,今年4月初彰檢主任檢察官林漢強等人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前往越南訪廠,取得大幸福女負責人呂氏幸,即被告楊振益的太太的證詞及相關資料,成為今天檢辯攻防的焦點。

檢方:大幸福衛生條件差

檢方出示多張照片指出,大幸福公司的公司營業許可是飼料油廠,根本不是食用油,廠區的衛生條件非常差,裝油的鐵桶又臭又髒,外觀都標示「專作飼料油用」或「不可提供給人食用」,不是被告律師說的油很乾淨,是人可以吃的。

六名被告的律師輪番反擊,質疑檢方跨海訪廠是根據那一個的法律?尤其全案已進入司法審理,檢方竟未知會承審的合議庭,私下出國找資料,完全不遵照刑事訴訟法,也不尊重法院,證據力大有問題。
律師狠批檢方提供的訪廠資料,只呈現對被告不利,對被告有利的事證刻意隱瞞。律師團以「皇帝微服出巡」嘲諷檢方的跨海查廠行為。直到中午12時,審理庭仍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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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 頂新無罪關鍵 魏應充律師補刀:檢察官沒盡到舉證責任

頂新黑心油案彰化地院27日宣判,被告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全部無罪,由於判決結果跟社會期待落差太大,有律師私下表示,彰檢只花21天就火速起訴,其實蒐證並不完全,專業度令人打上問號。

本案魏應充出庭時從頭到尾都說只有提供公司營運大方向,雖然檢方對他求刑30年,但一審6名被告全被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魏應充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非常感謝彰化地院合議庭,經過非常詳細縝密的一個調查審理,終於把這個事情的真相釐清。」

民眾得知判決結果,大多難以置信,「非常非常不公平的判決」,「這實在是喔……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啦!」

彰化地檢偵辦頂新案只花21天就火速結案,有律師私下表明檢方專業不夠、蒐證不足,根本沒有做好準備,連魏應充委任律師也重重對檢方打臉。「法官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就是舉證責任檢察官並沒有盡到。」

頂新案合議庭3名法官由最資深的吳永梁擔任審判長,他辦過全台矚目的頂新和富味鄉兩大油品案,除擔任彰化地院法官,還當過東海大學民法概要講師。對於一審結果,彰檢襄閱黃智勇說,「會盡力再蒐集相關的證據,還有提出更詳盡的說明,在二審的時候來進行法律上的攻防。」(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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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團算是打了勝仗.
記得有部電影.黑人檢察官對上之前某案件被害人丈夫
被害人丈夫引用檢察官的話:重點不是證據是什麼.是讓陪審團跟法官相信你的證據是什麼
類似對話.在失控的陪審團也有出現


個人小結論
1.檢察官乃至於法官幾乎是包山包海的.洗錢案也辦.食安案也辦.真的有專業到可以去區別?
或是知道要請那些專家證人? 這些跟傳統刑案.搶劫殺人放火已經不一樣..任何一方只要引用不同的專業證人可能都會出現不一樣的結論

2.不要相信某人說什麼最大的催票行為.或是認為換什麼就可以改變什麼
司法體系除了行政體系會變動外.法院法官.地院檢察官.根本跟所謂的選舉無關.

2.上行下效,人民的選擇也決定了在上位者的品德及其會帶動的整個社會風氣

台灣民間司改會對台灣司法亂象檢討已久,也有很多相應的改革方案,都需要有心的上位者帶動改革,如果因習舊有的司法風氣對在位者有利,他們當然只會當成沒這回事,把司改會的所有建議當成空氣

1.全世界的現代司法系統都是這樣,所以法官檢察官必須具備的還是除了各行業知識以外的法律專業素養及一顆不偏不倚想維持司法獨立公正及社會公義的心,在這個案件裡主要也是以此受公評

我標顏色的那句文章觀點很奇怪,律師和檢方是互相敵對的對手,用打臉這個字怪怪的,他們根本從頭到尾都是要互相打臉的不是嗎
舊 2015-11-30, 10:02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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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xing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5
我原本以為醫審會重判來騙選票,等到二審時,選舉已過,在海放被告
現在就判無罪是哪招
舊 2015-11-30, 10:05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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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xingy
我原本以為醫審會重判來騙選票,等到二審時,選舉已過,在海放被告
現在就判無罪是哪招

有錢人禁不起折騰,不想幫襯旁人了
舊 2015-11-30, 10:08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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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hey小海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2
有錢怎樣都馬合理,哎這世道變了!
舊 2015-11-30, 10:26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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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小海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212412
1.檢察官乃至於法官幾乎是包山包海的.洗錢案也辦.食安案也辦.真的有專業到可以去區別?
或是知道要請那些專家證人? 這些跟傳統刑案.搶劫殺人放火已經不一樣..任何一方只要引用不同的專業證人可能都會出現不一樣的結論





當然是沒有。

所以才有鑑定證人的存在。

透過鑑定證人以具結方式,證述相關事證內容,從而取得待證事實的憑信性,法官才能下判決。

白話來講,就是鑑定證人(有些人亦稱為專家證人)發誓講的都是實話,再依據所講的內容,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斷是否可以相信,來做為證據。

所以鑑定證人的專業性,也可以成為法庭攻防的一部份,如果常看國外法庭辯論戲劇的人,應該會看過一些證人在上證人席後,一開始被詢問的問題並不是關於案件的待證事實,而是證人的專業性(如:你的專業領域?現在從事何種工作?學歷?…等),而反方有時候便會針對專業性下手,去質疑鑑定證人的可靠性,如之前曾做過偽證,那就是直接被請出去了,不然就是從之前做證過的案件中找出與本案矛盾的證述,去攻擊證人的可信度。

當然,這些程序與臺灣現行的制度並不相同,但是同樣的,一方提出的證人,另一方都可以去質疑其可信性,而如果雙方提出的證人所證述的結果不同時,這時候就是法官必須判斷何者較為可信的時候了。
舊 2015-11-30, 10:27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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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2
引用:
作者xingy
我原本以為醫審會重判來騙選票,等到二審時,選舉已過,在海放被告
現在就判無罪是哪招

一番和二審常會不不一致
我猜二審看情況不對就會改了
不知有沒鄉民買了一堆頂新食品送給法官
慰勞他們的辛勞
舊 2015-11-30, 10:30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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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KGB
*停權中*
 
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xingy
我原本以為醫審會重判來騙選票,等到二審時,選舉已過,在海放被告
現在就判無罪是哪招


就握有不可說的秘密阿

一天都不能關

一審無罪我認為啦,最重要就是『解除境管』

有可能政權輪替前就出國深造不回來了,管你二審要怎麼判
舊 2015-11-30, 10:30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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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彰檢反擊「頂新廠商列名鑑定人」

引用:
作者聯合報
頂新案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等人全無罪,彰化地檢署被合議庭指為「舉證不足」,備受各方指責,檢方昨天重砲回擊,指彰化地院完全採信辯方鑑定人意見,其中更有頂新的廠商,雙方有商業利害關係,鑑定意見明顯違誤。

彰檢表示,彰化地院合議庭判決完全採信辯方鑑定人的意見,對檢方邀集產、官、學界、台大食品科學教授及衛福部食藥署代表等人做出的鑑定意見,完全不採也未述明理由,讓檢方更難以信服的是,辯方鑑定人中有一位是頂新向其購買油品精煉設備的廠商。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這名鑑定人和頂新有商業利害關係,就法論事,不適合擔任鑑定人,鑑定意見根本毫無參考價值,合議庭的判決讓檢方難以信服。

檢方提出的鑑定意見,包括台大和輔大食品科學者、食藥署專家、等產、官、學界等六名鑑定人,所做出的鑑定意見均不利於頂新,專家均認為「只要是來源不明的原料,都不能進入食品加工程序」。


檢方認為,院方是只採信頂新意見,無視於我國食安法既管制「成品」亦管制「原料」,而不是如頂新公司所言,食安法的規範只針對成品,並未針對原料。

黃智勇說,食品檢驗的目的,在篩檢出應予廢棄的食品或原料,而非讓業者去除該項物質以滿足檢驗規格,「否則廢棄物、排泄物、飼料、肥料等只要加工到合乎檢驗標準均可供食用?」

黃智勇表示,依合議庭的判決,食品檢驗制度失去意義,食安管理法規無疑形同虛設,為落實食安法對消費者的保障,檢方一定提起上訴。

針對檢方回擊,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表示,合議庭並非不知社會的期待,但食安法對食品安全規範不周,且檢方舉證仍有不足,若檢方證據不足做為被告有罪證明,即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有沒有法院是魏家開的八卦?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5-11-30, 10:31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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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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