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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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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有這麼嚴重嗎?
可以搞到快吵架..
我的想法如下

1.假如有小朋友因為養育者是同性戀而被霸凌,該檢討的是霸凌之人。

2.當小孩急需援手之時,不管是誰願意伸出援手幫忙,
我都覺得樂觀其成,那怕只是領22K的單身阿宅,我都覺得OK。

3.所以我不反對同性戀領養,只要他們真的是愛小孩,願意培養他們,這樣就OK。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此文章於 2013-11-10 12:29 PM 被 SMiLEAhPaiN 編輯.
舊 2013-11-10, 12:28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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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有這麼嚴重嗎?
可以搞到快吵架..
我的想法如下

1.假如有小朋友因為養育者是同性戀而被霸凌,該檢討的是霸凌之人。

2.當小孩急需援手之時,不管是誰願意伸出援手幫忙,
我都覺得樂觀其成,那怕只是領22K的單身阿宅,我都覺得OK。

3.所以我不反對同性戀領養,只要他們真的是愛小孩,願意培養他們,這樣就OK。


當看到長得很正的妹卻是Gay 的時候,是很讓阿宅心痛的


之前某機車廣吿女主角不是謠傳也是T?
 
舊 2013-11-10, 12:31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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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引用:
作者pcdvd-2011
當看到長得很正的妹卻是Gay 的時候,是很讓阿宅心痛的


之前某機車廣吿女主角不是謠傳也是T?

就算正妹不是同性戀,但是窮酸阿宅不管如何努力還是比不上富豪的"真愛"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此文章於 2013-11-10 12:37 PM 被 SMiLEAhPaiN 編輯.
舊 2013-11-10, 12:35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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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有這麼嚴重嗎?
可以搞到快吵架..
我的想法如下

1.假如有小朋友因為養育者是同性戀而被霸凌,該檢討的是霸凌之人

2.當小孩急需援手之時,不管是誰願意伸出援手幫忙,
我都覺得樂觀其成,那怕只是領22K的單身阿宅,我都覺得OK。

3.所以我不反對同性戀領養,只要他們真的是愛小孩,願意培養他們,這樣就OK。

其實這樣說沒錯,錯是錯在霸凌者身上,
但是..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11-10, 12:37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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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吐槽非常成功,是你不懂,或是嘴硬不承認而已.

因為在一個錯誤的基礎上做推論,當然得到的結果就會是錯的.
還記得這位仁兄把什麼當作立論基礎嗎?
我提醒你一下,他的立論基礎在於[李明依覺得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

如果這個基礎是對的,那麼他的推論{[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的法律應該廢除}以及[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其子女應該交由社會機構強制收容,等待有正常一父一母的家庭來收養]才會成立.

問題是,李明依並非說的是[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該仁兄的邏輯推論當然是錯的.

再回到你原本的問題:
是不是都是美女,其實是主觀的,但普羅大眾至少會有一些大致相同的標準,例如眼睛大,鼻子挺,皮膚好,身材優.....等.
置換成此例子,李明依說的是[鼻子挺比較會是美女].
但該仁兄卻把李明依的話翻譯成[只有鼻子挺,才能叫作美女],所以...

吐糟非常失敗,你跟本沒搞懂,還是那句老話,請問標題是在討論什麼?
你上面說的這一堆跟本大錯特錯,毒樹果子理論不是用在這裡的好嗎?

他的推論是
1.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認為一父一母的領養才是對的(這是他的推論)
2.就同志領養的部份,用邏輯去發表他的看法
反駁李明依的觀點,但實際上是反駁,反對同志領養的觀點

就算1的部份是錯的,那也只適用在李明依身上是錯的
了不起只能就1的部份的錯誤,把李明依排除掉
但是對於廣大反對同志領養的其它人身上,仍然可以適用在2的論點上
為什麼1的論點是錯的,後面也跟著錯?

原因很簡單,因為你跟本搞錯主題在討論什麼了。
你想討論李明依是你的自由,但我們是在討論同志領養ok?


至於後半段
是的,是不是美女是主觀的,但是構成美女得要件很多
要三個人完全相同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不同意2跟3是美女,請你提出三者的相異處來討論
別人自然會就三者的相同處來反駁,討論才有意義
而不是說,三個人明明沒有 100%一樣,憑什麼說相同

同樣的道理,你覺得
1.[無婚姻的單身男女]
2.[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
3.[同性戀婚姻]

那裡相異,那裡相同,如果你反對三者相同,請你就三者相異處提出說明
如果你反嗆我,為什麼不就三者相同處說明,我也可以如你所願。


引用:
作者EAC212
......................................

(無言 只管標題不管內文的... 標題殺人法就是殺你這種的吧 )

錯了,我只管進來討論的是想討論什麼主題。
我想討論的主題是同志領養,你想討論什麼主題?
如果你不想討論同志領養,那我就不奉陪了
舊 2013-11-10, 02:07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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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老鬼
吐糟非常失敗,你跟本沒搞懂,還是那句老話,請問標題是在討論什麼?
你上面說的這一堆跟本大錯特錯,毒樹果子理論不是用在這裡的好嗎?

他的推論是
1.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認為一父一母的領養才是對的(這是他的推論)
2.就同志領養的部份,用邏輯去發表他的看法
反駁李明依的觀點,但實際上是反駁,反對同志領養的觀點

就算1的部份是錯的,那也只適用在李明依身上是錯的
了不起只能就1的部份的錯誤,把李明依排除掉
但是對於廣大反對同志領養的其它人身上,仍然可以適用在2的論點上
為什麼1的論點是錯的,後面也跟著錯?

原因很簡單,因為你跟本搞錯主題在討論什麼了。
你想討論李明依是你的自由,但我們是在討論同志領養ok?


至於後半段
是的,是不是美女是主觀的,但是構成美女得要件很多
要三個人完全相同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不同意2跟3是美女,請你提出三者的相異處來討論
別...

我再確認一下,底下這兩段你真的是搞不懂?

第一:
如果李明依真的講[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也就是說[非一父一母(包含無婚姻,或僅有一父或一母,或單親的家庭,不得收養子女])的話,該仁兄的以下兩點推論才會成立.
1.[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的法律應該廢除.
2.[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其子女應該交由社會機構強制收容,等待有正常一父一母的家庭來收養]才會成立.

第二:
李明依說[鼻子挺比較會是美女],該仁兄卻把李明依的話翻譯成[只有鼻子挺,才能叫作美女].
然後推論李明依認為只要鼻子不挺的,都不是美女.
這是非常可笑的邏輯錯誤.


如果真的是搞不懂的話.......好吧,你說得對,該仁兄十分有邏輯,你真是英雄惜英雄,太形山才對!

夏蟲不可語冰,在下言盡於此,告辭了.
舊 2013-11-10, 02:47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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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43....
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第一版本:文言文版)

昔有書生攜一僕入太行山,僕見道上碑字,誤讀曰太形山,書生笑曰:「杭也,非形也。」僕固爭久之,因曰:「前途遇識者,請質之,負者罰一貫錢。」行數里,見一學究授童子書,書生因進問,且告以故,學究曰:「太形也。」僕大叫笑,乞所負錢,書生不得已與之。然終不釋,即別去數十步,復返謂學究曰:「向為公解事者,何錯謬如是?」學究曰:「寧可負使公失一貫錢,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出自:袁宏道 著,〈題陳山人山水卷〉,《袁宏道集箋校》
43....

昨愚討教周公曰:『大行』莫非暗指『大道之行....??』
公答約:『寧可使學知舉止,莫讓學者識舉止....』 r2
PS:
回想偶童年愛讀詩詞,
國中時忽聞『美人』乃『君主』之假託....
頓時讓偶晴天霹靂
莫非古代文人是不爽君主粉久了,
故才刻意在刻意在文章上佔君主便宜....??

古威權者,以斷袖示其至高無上,或可解之....
然,卻亦可縱容文人∼意淫暗捅其菊門....??

到底,何謂真相呀....??
PS:
偶忘了吃藥....別理偶∼請繼續.... r2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3-11-10, 05:05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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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再確認一下,底下這兩段你真的是搞不懂?

第一:
如果李明依真的講[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也就是說[非一父一母(包含無婚姻,或僅有一父或一母,或單親的家庭,不得收養子女])的話,該仁兄的以下兩點推論才會成立.

1.[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的法律應該廢除.
2.[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其子女應該交由社會機構強制收容,等待有正常一父一母的家庭來收養]才會成立.


我想我大概看的出來你內文真正的意思了,你一再強調李明依沒有講,[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

但是新聞的內文有說,她有很多的同志朋友,「我愛他們超過我的異性朋友,同志要爭取婚姻、財產、生命等平等保障都合理。」但她反對「領養」

換句話說
1.李明依認為一父一母的環境,對小孩比較好,不管是領養還是親生的小孩,都適用
(這個我可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2.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小孩(這個我也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3.李明依對於[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沒有發表意見,所以可以視為不反對

4.李明依對於[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沒有發表意見,所以也可以視為不反對

這樣的推論應該沒有問題吧?用比較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
李明依不反對單身家庭領養,也不反單親家庭領養,也不反對一父一母領養
更不反對單親父母獨自生養小孩,但是獨獨反對同志領養。
這樣的說法,應該沒有曲解李明依的意思吧?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第二:
李明依說[鼻子挺比較會是美女],該仁兄卻把李明依的話翻譯成[只有鼻子挺,才能叫作美女].
然後推論李明依認為只要鼻子不挺的,都不是美女.
這是非常可笑的邏輯錯誤.


如果真的是搞不懂的話.......好吧,你說得對,該仁兄十分有邏輯,你真是英雄惜英雄,太形山才對!

夏蟲不可語冰,在下言盡於此,告辭了.

不得不承認我用美女的舉例是錯的,沒關係,勝敗乃兵家常事
筆戰打輸了,了不起棄子投降,再來一盤就好了

不過在下想方設法的要討論領養同志的議題
閣下卻故意不想跟我討論,卻不知是何用意?
那也無妨,你不想討論就算我輸了一盤,現在我就同志領養的議題
重開戰場重新討論,不知道閣下可有意願參與?

假設上面的四點推論是正確的,那請容小弟對以上四點推論做說明

1.李明依認為一父一母的環境,相對的比起『非一父一母的環境』,對小孩比較好,不管是領養還是親生的小孩,都適用

說明:這部份是不管是個人主觀看法,還是大眾的世俗觀念,
應該都是認同李明依的看法的



2.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小孩(這個我也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說明:反對的原因,是因為同志家庭是屬於『非一父一母的環境』
基於1的部份成立,所以反對,而就現實面來說,實在不能說不對
因為同志家庭兩父兩母的環境的確是比一父一母的家庭,遇到的困難會多的很多
這部份相信大眾看法,大多數都能認同,這點也沒有異議吧?



3.李明依對於[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不反對

說明:因為1的部份成立,所以基於邏輯上的推論,單身成人的家庭與單親家庭是屬於『非一父一母的環境』,是故如果收養小孩,面臨的問題與困難,同樣也比一父一母的家庭多很多
但是李明依卻沒有針對這部份發表意見,但是基於1的部份成立
那自然3的部份,則可以用李明依的看法邏輯推論出來,



4.李明依對於[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也不反對

說明:因為1的部份成立,所以基於邏輯上的推論,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也是屬於『非一父一母的環境』,是故如果由單親媽媽照顧親生子女,面臨的問題與困難,同樣也比一父一母的家庭多很多
但是李明依卻沒有針對這部份發表意見,但是基於1的部份成立
那自然4的部份,則可以用李明依的看法邏輯推論出來。



最後回到討論的主題,同志領養贊成與否的議題
針對這位法律人士的內文,所提出的

1.一父一母的環境相對比『非一父一母的還境比較好』

2.同志家庭領養環境
3.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
4.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

2.3.4三者的相同之處,是同屬『非一父一母的還境』
三者的狀況雖然不相等,但是卻擁有相同的特質,是故
如果基於1的理由,而反對2
那等於邏輯上,法律必需連同3與4一拼反對與廢除

反過來看,基於3跟4沒有人反對的原因,所以本著憲法給與人的基本人權
2找不到必需反對的理由。這是2.3.4三者之間所擁有的必然連結。
希望能解答到閣下的疑惑
舊 2013-11-11, 12:29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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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EAC212
其實這樣說沒錯,錯是錯在霸凌者身上,
但是..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你真的想太多了,的確我們不應該增加霸凌的可能性

但是明明大家都知道
霸凌與岐視的現象並不獨獨出現在同志同庭的小孩身上
身障家庭與窮苦家庭也同樣會有岐視的行為

難道我們因為有岐視的可能性
就把身障家庭與窮困家庭養小孩的權利給禁止嗎?
甚至他們生出來的小孩,都交給社會局處理?
幫這些小孩找到一父一母的人來領養?
這不等於因噎廢食嗎?
舊 2013-11-11, 12:39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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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老鬼
1.李明依認為一父一母的環境,對小孩比較好,不管是領養還是親生的小孩,都適用
(這個我可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2.李明依反對同志領養小孩(這個我也沒有曲解他的話喔)

3.李明依對於[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沒有發表意見,所以可以視為不反對

4.李明依對於[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沒有發表意見,所以也可以視為不反對

這樣的推論應該沒有問題吧?用比較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
李明依不反對單身家庭領養,也不反單親家庭領養,也不反對一父一母領養
更不反對單親父母獨自生養小孩,但是獨獨反對同志領養

這樣的說法,應該沒有曲解李明依的意思吧?

現在就是不斷強調沒有曲解,然後做出很傻眼的推論.....
真的是..........很強...
我真的看不懂...
您繼續...
我不否定您...
純粹表示看不懂您的邏輯,且完全無法認同這種....很無言的論述...
也難怪.. 您在前面會覺的那篇文章讓您認同...
你們的思維很一致...


引用:
作者老鬼
你真的想太多了,的確我們不應該增加霸凌的可能性

但是明明大家都知道
霸凌與岐視的現象並不獨獨出現在同志同庭的小孩身上
身障家庭與窮苦家庭也同樣會有岐視的行為

難道我們因為有岐視的可能性
就把身障家庭與窮困家庭養小孩的權利給禁止嗎?
甚至他們生出來的小孩,都交給社會局處理?
幫這些小孩找到一父一母的人來領養?
這不等於因噎廢食嗎?

若所有霸凌與岐視的原因都一樣!!
那就如您所說...
不過...都一樣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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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1-11 01:00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11-11, 12:53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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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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