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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野放中...
文章: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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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虎大向中間的經銷進貨,經銷商有獲得代理商的許可使用他們的圖。 如果經銷商也口頭向虎大承諾可用代理商的圖, 這樣算不算也是一種授權使用權轉移? 我知道口頭在法律上沒啥用的樣子, 但只想利用這樣去強化虎大對需要代理商同意這塊並不瞭解, 以為經銷商說了就是,也就是塑造一種不知者不罪的形象。 這樣應該還是會判,但可能會減輕。 不知道這樣想會不會太天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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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此文章於 2015-05-15 01:46 PM 被 wildbo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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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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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越看越看不懂... ![]() 此商品進貨時有協議禁止轉售? 目的是禁止轉賣 手段卻是告侵害著作權? 不讓用圖把圖撤掉 該賠的賠就好了 憑甚麼要求商品下架? 到底哪一邊才是侵權人? ![]() 第一案 跟 第三案 案由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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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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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真的原廠要告還是可以告.(常收到原廠把某些商品下架,以智財權的名義跟平台申請,就是用此名義,但其實只是不要你賣,或是不要你賣這個價格,所以下架就好了) 只是這在業界是沒有前例因為這樣的行為被告的(跟你進貨,賣你的商品,賣的比較貴,然後被告的). 目前有聽過的,只有同行網友告知的,因為代理商轉移時..原本是拿原代理商的商品圖,後來代理商轉移時,同行的網友沒有把圖片換成後來的代理商的圖,被原代理商告. 這些事好像都流傳不出來,問同行網友說,你們(三間經銷商被告,最終不起訴)怎樣沒人說出來這代理商會這樣告人啊~這一定會造成很多同行不叫這間的貨. 同行網友也是說,業界就那麼小,主動傳出去,也不好. 因為更改代理權的部份,我也是在前陣子有收到律師信過. 律師信的內容某個外國廠牌喇叭,已取消目前在台灣的代理商權,所以只要在台灣賣的,都不合法,要求下架.(印象是以商標法) 好笑的是,在那個平台上所有賣這個喇叭的都下架了,然後沒多久,就有一個是國內代理商的專門店出來賣了...這種商業手法... ![]() 最近的還有 A:網路商品, 如果有寫上 "XXX"這三個字,就有人會寫信來告知,這三個字是他的專利(或什麼的),如果不想被告,要把這三個字拿掉.(這三個字,是個形容詞說..這樣也可以啊) B:你賣的不是原廠的商品,不要誤導消費者...(我回說,人家是國內經營幾十年的代理商,賣的不是原廠的,請您提供証據喔) ....什麼都有啦~ PS:其實經過這幾年,這些事情,其實是有點想要放棄網路生意,跟電腦生意的部份...只是還想不到要做什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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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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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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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不把商品下架,那對方不合解啊~所以還是只能接受這個條件. (當然也是只能自由心證,因為不下架,販售商品,本來就是合法的) 三個案子,都是因為著作權(商品圖)被告的. 第三個案子: 我應該還是會跟對方談一個價格,如果對方不同意,我就打到底. 然後會做一些事情,如果這些事情有犯法的,請懂的人告知我. 1.自已拍對方的商品,然後商品上架. 2.商品內容跟標題會告知此商品代理商會告人 3.然後提供所有的判決內容. 4.會寫信到國外原廠,告知此公司的情形. 意義在於,這間公司,每年都是數起的告訴...這樣可以讓未來這些人看到此資料,而不犯這事情,就不會遇到相同的事.(說真的會這樣告人的公司,真的很少) 而這間公司,也不能再因這種事情而獲利. 至於這公司是否有商業道德,其代理商的商品,是否還能讓消費者認同,這就讓人自由心證了.(光查詢到的,就已經讓多人揹上刑事的前科,是否會毀了人家的人生,這都說不一定,民事就真的賠沒多少,用這種讓人家揹前科的做法來要求高額合解金,而開出的合解金確是那麼誇張) PS:能救一個是一個了,如果能讓一個未來可能會因為而被告的,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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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此文章於 2015-05-15 02:33 PM 被 JING F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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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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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來說 在第一案就應該尋求法律協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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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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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問題在於台灣教育體系中根本沒有教基本法律知識 民眾不懂法律邏輯 加上法界人士良窳不齊 一整個惡性循環 我自己也是中招後才四處找法律課上 因為我沒本事改變規則 那就只能把規則搞清楚 不然對方光明正大在面前挖坑 也只能傻傻的掉進去... PS.傳言中合法但不合理的合約就是這樣來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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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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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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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辭職換公司,檢舉他。 不過良民證會有寫詳細紀錄,紀錄上不是寫殺人放火的,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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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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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良民證上面寫的是前案紀錄,不是有前科就拿不到良民證。 基本上不是有殺人放火前科不會有問題。 至於私人公司是不能隨意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就像不能隨便要你提供AIDS的篩檢報告一樣。 但如有必要性例外,像是AV演員(雖然台灣沒有AV這個行業),就可以要求提供性病篩檢結果。 金融業提供良民證是為了看是否有背信之類的前科,總不能叫有三隻手的人去管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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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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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說最早期,大概20出頭歲時. 在電子街一個店面當店長時. 就有一個比我大5~8歲的姊姊,因維修電腦而認識. (之後還有到法官還是檢查官的宿舍去修電腦,那個姊姊跟他男朋友都是檢查官或法官) 然後對於我沒有進出過法院覺的很奇怪. 我反而覺的奇怪,我才幾歲,怎會進出過法院啊~ 後來真的跑過法院以後,才發現法院裡的人怎麼那麼多啊~ ![]() 除了還有郵局,地下室還有商家在賣東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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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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