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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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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說的並不全然有道理,但也有不無道理部分! 1.試想一般消費者多半不會進去店裡就把東西摔到別人的面前,但可能是在先前 談判過程中,店家部分"用詞與態度"已經悄悄激怒消費者而不自知,並且不斷否 定消費者提出的要求(並不是店家不拒絕消費者的請求,問題在於店家是委婉拒絕 或堅定的拒絕態度呢?當消費者為了本次消費行為需再花費來回一趟所花的時間 與金錢成本,加上多跑一趟是因為暇疵產品,心中或多或少都會有不滿的態度產生 了),消費者會覺得 只有更誇張的動作與行為才能爭取到自己的權益或引起店家的 重視,因此推論假設店家一開始提供的是良好的產品那後面的事情不就都不會 發生了嗎?一般店家只想到退貨所產生的成本,不願意退錢,旦往往未顧及到就算消 費者拿到全額退費還是損失時間與金錢的成本,店家若能用更委婉的態度來表示不 能退費或者給予點優惠以示對消費者的尊重,消費者多半也都能給予正面的反應! 照你的說法因為"澳客"讓店家生氣,變"澳店".但要不是"澳店"賣的是"暇疵產品", "澳客"也不會出現吧!那算起來應是"澳店"的錯吧 2."消費者最大"的觀念是從國外傳進來的,從整體國家角度來看,當別的國家能我們不 能時,我們整體就是比別人弱,從別的國家來看就叫做"落後",我想每個人都希望這個國 家能更好吧!提倡商家的品質,消費者與店家都有責任!Organizational Theory書中 也提到'在廠商激烈競爭中,消費者是稀少性資 源,是廠商極力爭取的資源,從這個角度 看消費者算不算最大呢?我不知道,並竟每個人的認知能力不一樣,所以是'澳客製造澳 店',還是"澳店製造澳客呢",至少這件事是"澳店製造澳客" 3."我身為消費者,也從沒這樣做過......凡事好好談,什麼都好商量"..這一點給予高 度肯定,雙方若能好好講那事情必能完美的解決,問題是假設店家最後是用人多欺負人 誰的方法,試想店家一開始的態度會好嗎?至少從"店家代表"者的回應中,看的出來態 度滿"do penis",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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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真理 只不過是宇宙中某個角落的偏見! 此文章於 2003-12-19 03:55 AM 被 giani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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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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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但問題是美國在法律上是偏消費者的,台灣不是 另外,即使廠商願意提供退貨的服務,當消費者拿正常的貨品只 因本身的意願而更換商品或退錢,試想其他的廠商願意跟進嗎? 對一個在培養重視消費者的消費環境,上述行為只會扼殺 這個環境的生成,能避則避!畢竟,台灣有很多中小企業,不是每家 企業都有這個能力來做這件事,賠錢生意沒人做,該賺的還是要給 人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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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真理 只不過是宇宙中某個角落的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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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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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小故事2,3年前小弟去光華附近的店家買了一條PC-133 128MB的記憶體拿回
家測試時發現有點問題,隔天就跟我姊拿回店家不想換貨想直接退錢,那時心理想如果 照實說一定不退錢就傳授我姊小小的妙計我在外面等,我姊進去就跟店家說我們昨天買 了一條128MB的記憶體能不能直接退錢,因為我們家的電腦是P-133的,結果每個店員 都哄堂大笑當場就全額退費,而我跟我姊就粉開心的回家了而店家也粉高興阿!!!達成了 雙贏的局面....結論就是有時候當一下電腦白癡也是有好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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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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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很多被大家稱作為濫店的站家,他們在當消費者要退貨或換貨時,講很多似乎不太合理的硬性規定,而且總是說這是他們公司的規定~消費者聽了當然會很不爽啊,為何要你們說了算(又不是經過立法),當然因而激怒了消費者(買到不好的東東就很不爽了,還要尊守你們自已設的規定,那怎麼講還是你贏啊~還有什麼商量的於地),於是事情就此爆發了~
我覺得有些人在邏輯的推斷上有些怪怪的,一直說是消費者的錯,是因為消費者有做出不理性的舉動?~但這不就是店家的目的嗎? 這樣不就把焦點轉移到了「消費者該不該做出這舉動」的問題上了嗎? 我的意思是說,假使不能退貨或換貨,那總該說個合情合理的理由吧~但店家往往只是要消費者默默接受他們所設的規定(通常都不是很合理,也沒有法律依據)~這樣誰受的了啊~誰不會生氣啊?~等到消費者已經氣到失去理性,做出不理性的舉動才來說消費者是"澳客"~如果這是在國外~反而消費者甚至還可能要求精神賠償咧~ 消費者會變成"澳客"還不是因為店家的規定及那副看了就…的嘴臉~ 消費不該做出不理性的舉動是沒錯,但為何要用那些規定及那副看了就…的嘴臉來惹惱人家~ 我想問大家~如果你到一家店裡叫了一碗麵,吃到一半看到裡面有不乾淨的東東(例如:小強),結果你要求退費(姑且不論賠償問題),但老闆說不行(姑且不論老闆態度問題),在他們店裡有規定不能退錢,但可以再換給你一碗,請問你要嗎? 大家想一想~我沒在幫哪一邊講話~也不想有口水戰發生~ 每當事後店家總是要人將消費者將心比心~但請問店家是否有先將心比心在先~人家還沒跟你追討 '因為買到了不良的東西,在使用後所造成損失(害)'的倍償問題咧~ 最後~我見議大家~當店家有上述情形時,別太在意他們態度及不合理的規定~山不轉路轉~可以的話盡可能地收集必要的証據(最好從頭到尾都不要讓店家知道,惦惦的做就好了,暗中做,跟他來陰的,讓他們不知你是熊還是虎),只要訴諸一些消費者保護團體(有些負責調解團體通常是不用錢的,但也能達到法律上公正的效果~)及法律~最壞也是和解收場(你可以開出你和解的條件~)~至於訴諸法律才是最後的辦法 否則用其他方式~大蓋損失最多的會是消費者本身~ 不要決得麻煩~自已的權益自已要會爭取~換個角度想~你覺得麻煩~那店家會更麻煩~讓他煩到生意做不成~ 國外為什麼店家的態度會那麼好,還不是因為外國人比台灣人主動,直接訴諸法律,主動出擊,以維護自身的權利,所以店家自然也就收斂多了~所以說,台灣人太被動了,不要心存妄想,想要別人來維護你的權利~ 總之,就是要讓商家學乖~讓他們知道~雖然消費者不吭聲~但不會吠的狗是會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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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講到淹水你會想到哪裡?
文章: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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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來移民美國好了,在美國,「人」比較會被當成「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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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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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爽就可以打人阿 這家店真夠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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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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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消費環境就是如你說的...... 我也不是完全要偏向店家那方,但是台灣人普遍就是認為外國這樣,所以在本國可以完全一樣......很多人心態就是我用不滿意,反正七天內可退(如果店家有先聲明可退),我就盡量用,用到最後一天再拿去退,然後再買別的產品來用,如果買到的是別人用過的,就說要退......這種人不是沒有,而且很多,我想大家應該不會否認,上述情形雖然跟本主題沒什麼關係,但是也是應該討論的部分,如果不想買到別人用過的,為何要有盡量用,用到期滿就退貨的舉動? 至於本主題的部分,單就陳述出來的部分,我是很堅持的認為:店家最後已經讓步要換其他等職商品給你了,你自己不換,還要在那邊耍個性摔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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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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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店家還真流氓.以暴制暴嗎? 我想如果是在外面打架.這樣不算什麼 但是店家這樣的行為.不可思議.又打人又限制對方的行動.. 明天回台北去看看這家店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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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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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層級好像越來越高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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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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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也未必 在美國..白人才是「人」 黃皮膚..黑皮膚的也只是次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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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u : CORE2 6300 MB : GIGABYTE DS3 Ram : 512*2 HD : WD 36 * 4 SEAGATE 320g*5 Power : 480W DVD : A09 Vga : asus en 6600G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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