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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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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Smile 【生活】餐廳10%服務費,員工常沾不到分文!

中國時報【潘欣彤/台北報導】
2011-11-04

民眾到餐廳用餐,常看到「本店另收十%服務費」,但這筆錢真的進了員工口袋,還是淪為老闆獲利的工具之一?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昨在市議會質詢時,認為相關法令不完備,讓員工分不到應得小費,諷刺「難怪民眾付了錢,服務生仍是臭臉以對!」

劉耀仁說,對一般民眾而言,「服務費」就等於是給服務生的小費,十%則是沿襲國外傳統,但翻遍我國勞基法,對於所謂「服務費」,法令卻是曖昧不明,曾去函詢問市府,竟得到「無規定手續費與服務費,均分勞工之相關規定」,直呼「法令跟不上時代!」

劉耀仁更認為,依據勞基法第廿九條規定,雇主年終結算若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及紅利,但不只一位民眾,向他投訴「服務費都進了老闆口袋」、「根本不敢跟雇主要求」,痛批整體法條「僵化」、「不知變通」,根本無法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將先與消保會共同了解,北市餐飲業服務費收取情形及流向,再來研擬後續處理辦法;但他也強調,此問題尚無須靠修法解決,但未來考慮要求個別業者與員工訂定勞動契約時,應明定服務費分配比例,避免類似爭端。


議員質詢影音:http://youtu.be/z-BtYkYeu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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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費者給予的服務費部分,大家覺得是否希望規定『只能給予服務生好增進服務品質』會比較好呢?!
     
      
舊 2011-11-20, 01:3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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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C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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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老實說,小費是美國的習慣,我覺得不適用於東方國家。當然,有人爽給也可以。


台灣很多店家都加一成服務費,但是真正有服務水準的店家我覺得不多,所以收服務費真的不太有道理。
 
舊 2011-11-20, 01:5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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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台灣學國外的制度全部都會變形,還常偏向資方
舊 2011-11-20, 01:5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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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hina008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一成服務費是老闆算錢給員工的服務廢,當然員工拿人手軟,聽老闆的話上菜不乾脆。

上的慢、遇到會吃的客人說此物沒有等等.....
舊 2011-11-20, 02:0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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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a0084離線中  
巴豆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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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我一直覺的這個是美國的爛文化...
為什麼要給小費? 這是他的工作, 不是嗎?

而且為什麼獨厚餐飲業? 我去書店叫店員幫我找書
要不要給小費? 我去百貨公司找店員幫我找我 size 的
衣服要不要給小費?

我承認, 服務是有價的, 但他們都在做份內的事, 有什麼
extra 的服務是需要我特別付費的?
舊 2011-11-20, 02:1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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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離線中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巴豆妖
我一直覺的這個是美國的爛文化...
為什麼要給小費? 這是他的工作, 不是嗎?

我承認, 服務是有價的, 但他們都在做份內的事, 有什麼
extra 的服務是需要我特別付費的?

因為在美國, 餐飲業服務人員的薪資是從小費來的, 你付的小費確實是他的薪資.
你開公司請了人, 不付他錢是理所當然的嗎?
舊 2011-11-20, 02:1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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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離線中  
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在美國,服務好小費可以多給
在台灣,服務好小費也可以多給,但服務生拿的到嗎?
不如廢除
舊 2011-11-20, 02:1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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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我們比較希望 --

一般性的餐廳 (自助餐、拉麵店、燒烤店、火鍋店等等), 基本送餐到客人手上是必須的, 理應不該額外收服務費。

但若是特別服務餐廳 (王品, 欣葉, 西堤, 茹絲葵等等), 若要額外收服務費亦可.
但希望於官網&店門口就明顯提示類似『本店有收服務費』之公告,且這些店家需在登記時就跟當地縣市政府報備, 但服務費部分於報備時就明訂告知多少%或由消費者自訂。

現在的餐飲情況是, 很多店家美其名到處加10%服務費, 但卻僅是一般送餐到客人座位而已 (這應該是必要的才對), 但收的服務費卻絲毫沒有給服務生, 等同是店家變相加價... (台北火車站2F的某家拉麵店就是)

導正現有服務費亂訂 (通常是進到餐廳看到菜單後才在底下寫很小的一行字+10%), 肆意加價卻沒有落實服務的情況... 而且也讓這些服務生 (正職->兼職->建教合作), 能回饋給予適當的小費增進服務品質... 目前普遍餐飲店的服務員工薪資不到20K/月...


當然, 餐廳不得規定服務費一定得給多少%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交由消費者自行決定.


PS. 大家有完整看完影片了嗎?

此文章於 2011-11-20 02:21 AM 被 小建 編輯.
舊 2011-11-20, 02:2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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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巴豆妖
*停權中*
 
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因為在美國, 餐飲業服務人員的薪資是從小費來的, 你付的小費確實是他的薪資.
你開公司請了人, 不付他錢是理所當然的嗎?

比台灣更狠.... 美國餐廳都不用付錢給他們的服務員!!!! 免費的就是了....




如果不是的話, 那應該是去討論為什麼餐廳老闆給他們的錢太少, 而不是要客戶多給他們
舊 2011-11-20, 02:2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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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麥當勞不付我服務費,都是我拿去垃圾桶倒的....
舊 2011-11-20, 02:3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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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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