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酒駕衝待轉區撞爛機車 BMW女竟嗆:賠就好

酒駕衝待轉區撞爛機車 BMW女竟嗆:賠就好
http://tw.news.yahoo.com/%E9%85%92%...-202545425.html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撞傷人就賠嘛,有什麼了不起!」32歲賴女6日才剛拿到駕照,13日深夜酒後硬是搶開友人車,結果上路沒多久,就失控撞上停在待轉區等紅燈的4輛機車,並造成一對母女重傷送醫;賴女被帶回警局時,還不斷咆哮,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只擔心自己駕照會不會被吊銷,員警氣得直斥「醉成這樣還開車!」

賴女13日深夜酒後駕駛近300萬元的BMW523i轎車,行經苓雅區中山路與三多路時,為閃避前方計程車,失控撞上停在待轉區的4輛機車;共乘1輛機車的蔡姓母女,首當其衝,如被打保齡球般撞飛,兩人全身多處骨折,還在加護病房觀察,機車則被捲入車底,拖行10多公尺才停下來。

共乘母女 還在加護病房

其他2輛機車被撞倒路邊、1輛被撞上安全島,所幸3名騎士都僅受輕傷,賴女和坐在副駕駛座的男性友人則毫髮無傷;肇事現場汽、機車碎片和物品散落滿地,連水泥阻車柱都被撞毀,一片狼藉。

談到天外飛來橫禍,被撞騎士沒人搞得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只說「嚇死了!」目擊者則表示,賴女車速極快,幾乎沒有煞車。

賴女被帶回警局後,醉態百出、頻頻叫囂,直說自己沒做錯什麼,警方為什麼給她上銬?還推開警方攝影機,說她不是犯人,「幹嘛一直拍我」,還嗆「不過就是撞到人,賠就好了,看要賠多少嘛!」

她不斷問員警:「駕照會不會被吊銷?」說自己剛拿到駕照,很怕被吊銷還得重考;員警怒斥:「你知不知道被你撞的人現在還在搶救,你居然只關心自己的駕照!」

喝酒開車 同車友人放任

警方測得賴女酒精濃度值高達1.24,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同行男性車主說,因賴女吵著要開車,他想說只有一小段路,才勉強答應,沒想到釀成大禍。

賴女酒醒後得知自己闖下大禍,嚇得說不出話來;她坦承自己喝了4分之3瓶威士忌,不記得肇事經過及在警局大呼小叫;並說可能剛拿到駕照,覺得開車很好玩,才會在喝酒後吵著要開車。

--

酒駕肇事還是滿常見的
三天兩頭就有
我都想開一個酒駕事件追蹤帖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16, 04:40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8526425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喵的~

能不能直接抓去處以極刑啊~
 
舊 2012-01-16, 04:44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PEST-X
*停權中*
 
PEST-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u8526425
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難道都不能依殺人罪送辦嗎?
舊 2012-01-16, 04:44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EST-X離線中  
bbgun
Junior Member
 
bbg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馬路三寶搭配勇敢藥水簡直無敵阿
舊 2012-01-16, 04:45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bgun離線中  
Lavion
Basic Member
 
Lav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看吧, 能用錢擺平的都不是難事, 之社會實例!!

這種的遲早會鬧出人命, 各位要是在大馬路上看到了, 還是有多遠躲多遠吧...
舊 2012-01-16, 04:48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vion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引用:
作者PEST-X
難道都不能依殺人罪送辦嗎?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cs_id=5&cd_id=3
1.酒測值0.25毫克~0.55毫克以內: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即行政罰緩,就達到酒駕的標準。
2.酒測值高於0.55毫克以上:除了上述的罰緩之外,還會另外成立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只能再修法吧...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16, 04:51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8526425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PEST-X
難道都不能依殺人罪送辦嗎?

誰敢拿這些天龍人如何啊?
舊 2012-01-16, 04:56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ks離線中  
pcdvd.02@hotmai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49
引用:
作者weirock
喵的~

能不能直接抓去處以極刑啊~

"32歲賴女"

如果長得不錯的話,鄉民們自有極刑的處罰方式
舊 2012-01-16, 05:05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dvd.02@hotmai離線中  
bebo1210
Senior Member
 
bebo12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69
天龍國何時被高雄搶走了?
舊 2012-01-16, 05:07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bo1210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u8526425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2&cs_id=5&cd_id=3
1.酒測值0.25毫克~0.55毫克以內: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即行政罰緩,就達到酒駕的標準。
2.酒測值高於0.55毫克以上:除了上述的罰緩之外,還會另外成立刑法之公共危險罪。

只能再修法吧...


不用修了, 刑法已經增訂"酒駕條款"了.
刑法第185-3條
引用: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部分:
引用: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根據這條, 她的駕照是拿不回來了! 然後也很有機會進去關個幾年.
舊 2012-01-16, 05:16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0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