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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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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08
純粹問法律解釋

今天收到的轉發MAIL內容
有GOOGLE一下 原來周佔春是法官
依他解釋 我國總統職權不大 真的嗎?
行政院的案子也會經總統之手吧?
之前曾有釋憲過總統及各部院職權嗎?
個人是贊成職權分明的
才不會公務員都在推來推去的
做一件事要跑一堆地方之類...=0=
不過 真的要防範好漏洞就是了...
引用:
聯合筆記/馬英九真笨!
【聯合報╱沈珮君】2010.11.07 03:34 am
要不是周佔春,我們不知馬英九這麼笨。幸虧有周佔春,我們才知道原來總統職權如此小。依據周式邏輯,憲法本文裡總統職權是「虛構性質」的,而增修條文裡總統只能管國防、兩岸、外交;所以,馬英九,八八風災幹你什麼事?怎麼會變成你到現在翻不了身的錯?

桃園機場手推車、生態濕地、買火車票,你管這些幹嘛?經濟不好,那是行政院長的職權,你急什麼?你有閣揆提名權,但你不得過問國防、兩岸、外交以外的事,若你插手了,就是越權,你跟阿扁有什麼兩樣?只是人家阿扁越權管的是二次金改這種「閒事」,你管的是什麼民生小事?

幸虧有周佔春,我們才知道總統可以拿財團很多錢,而且那不叫貪汙。依據周式邏輯,總統職權如此少,總統夫人更沒有法定職權,第一家庭怎麼拿錢都沒有「對價關係」。嘿!馬英九,周佔春在教你耶,你有沒有在聽?

怪不得大家都說馬英九笨,他不知道財團都很願意送錢給總統嗎?只要不涉國防、兩岸、外交,再多錢都叫政治獻金,大家都沒罪,馬英九,你放心大膽的拿吧!財團就算有求,你也讓他們滿足了,由於那不是你的職權,就算你向行政院長施壓,你也沒罪。因為你沒這些職權,再怎麼指示都不叫對價關係,若有罪,也是行政院長的罪。

幸虧有周佔春,我們才知道總統拿了海角七億,最多只能「由社會輿論抨擊或自我良心反省,擔當起應負的道德責任」。若總統沒有良心,甚至連道德責任也不必負了。
天下有這麼好的事,馬英九,你良心能值海角七億嗎?你總統能當幾年?你還不趕快撈錢啊?
比起扁,小馬真是笨得沒藥救!
【2010/11/07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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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0-11-09 11:12 AM 被 saiz 編輯. 原因: 改錯字
舊 2010-11-09, 11:10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離線中  
realbou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367
聯合報真是白X

誰可以調動軍隊??誰是三軍統帥???

還鬼扯八八風災咧.....

聯合報真是鬼島中的鬼報....
 
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是不是....只要在簽名檔
貼幾個自己或是別人的文章連結
就是真的大大了~~

是否別人無知...而自己更不懂的謙虛
舊 2010-11-09, 11:1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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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bout離線中  
larrychen
*停權中*
 
larry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等會這篇會不會被坑殺丫.............
舊 2010-11-09, 11:28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rrychen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08
我都說我只是問法而已
不要坑殺我
活這麼久容易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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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09, 11:3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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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別的不提...
法律往往有多種解釋....
廣義(法理)的,狹義(文義)的...還有類推適用的....

所以...才會有多審級...
地院初審是熱身用的啦...
原告被告互看對方有什麼招...
高院二審才是輸贏的地方..
輸了..想辦法上訴去高院
再不行....拼釋憲....請大法官開釋

光是一個"業務"過失致死...
這個"業務"就有不同解釋
1.工作上的職務...ex:卡車司機開卡車壓死人
2.為完成工作所為必要之事...ex:擺地攤的小販開車撞死人
3.職業上有專業上必要的注意...ex:計程車司機假日開計程車載家人去玩..撞死人...

反正...法官怎麼說...都他對......
不同意的話...上訴啊....
舊 2010-11-09, 12:3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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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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