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224
|
![]() 一個法條通過 警察也不確實去執法.給民眾去處理
這.... 現在有推動這個.支持的人可以去申請附議 公正政策網路參予平台 現在有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93...2IY5iuEndfnCJFc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
------------------- 說實話, 雖然這樣講肯定有人不認同, 但我還是老話一句, 不違規........又何必擔心受怕?! 至於第一句"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如果可以拿來這麼用, 那很多東西跟法規大概都可以撤了... 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而且徒增警察業務。 ------------------- 開單與否由警察做主, 而非人民, 所以說人民是執法者基本是錯誤的... 即便現在民眾可使用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 交通違規依然亂象叢生... 如果要回歸到都由警察開單取締.............屆時交通會不會更亂!? 我不敢想... 說真的, 提案人是真的覺得目前警力是充足的嗎? 民眾舉發, 可能只需要少部分警員就上傳的違規影片或照片去做判定罰或不罰... 取消民眾舉發, 熱門違規路段是派員警駐點開單!? 冷門路段是直接放掉還是!? 此文章於 2020-11-02 08:58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
這不就是"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概念嗎?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
違規的人想要獲得更多法律保障
想想也是蠻好笑的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
引用:
這個又不是普世價值。在70年前特定的時空背景下,二戰後迎合被納粹和法西斯蹂躪的歐洲國家,美國總統的演講竟然可以拿來當成定律隨意引申,真的有夠好笑。 想要靠這個來立論首先請立法委員修憲吧,把這個什麼免於恐懼的自由寫到憲法去吧。 免於恐懼的自由....當年柏楊還提出拉屎的自由呢,怎麼沒人拿出來當定理捍衛。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
每年五月要繳稅我都覺得很恐懼,法通過後可不可不用繳稅?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
違法的人解決檢舉的人??
![]() ![]() 像我家附近巷弄,明明有畫禁停的消防線,還是一堆渣仔會把機車臨停 我經過看到必檢舉,影響居民安危,這種不檢舉警察也是很零星來抓而以,萬一哪天真的失火影響消防進出, 算谁的命? 提這個真的垃圾,又不是跟對岸一樣每天被監控,一堆不遵守交通的就認命。我被檢舉我也是摸摸鼻子繳錢,然後警惕自己要小心開車。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動物棲息之地的另一個我
文章: 14
|
我比較好奇的是 現在檢舉案件都說警方已經忙不過來了
但是我還是一直每隔幾天就看到警察躲在另轉角不遠處 抓機車紅燈右轉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
按讚的人數是不按讚的10倍。
![]() 大概是覺的自己違的法是很小很小,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那種。 被檢舉是被刁難。離譜。本末倒置。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8
文章: 133
|
有一個人擺攤,不想管。
等到整條街都是攤販,我忙不過來了。 有一個人違規,不想管。 等到整條街都違規,我忙不過來了。 台灣真是研究破窗效應的最佳典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