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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99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224
Talking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一個法條通過 警察也不確實去執法.給民眾去處理
這....


現在有推動這個.支持的人可以去申請附議

公正政策網路參予平台 現在有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93...2IY5iuEndfnCJFc
     
      
舊 2020-11-02, 08:3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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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999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
-------------------
說實話, 雖然這樣講肯定有人不認同, 但我還是老話一句, 不違規........又何必擔心受怕?!

至於第一句"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如果可以拿來這麼用, 那很多東西跟法規大概都可以撤了...



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而且徒增警察業務。
-------------------
開單與否由警察做主, 而非人民, 所以說人民是執法者基本是錯誤的...

即便現在民眾可使用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 交通違規依然亂象叢生...

如果要回歸到都由警察開單取締.............屆時交通會不會更亂!?

我不敢想...



說真的, 提案人是真的覺得目前警力是充足的嗎?

民眾舉發, 可能只需要少部分警員就上傳的違規影片或照片去做判定罰或不罰...

取消民眾舉發, 熱門違規路段是派員警駐點開單!?

冷門路段是直接放掉還是!?
 

此文章於 2020-11-02 08:58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20-11-02, 08:4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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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這不就是"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概念嗎?
舊 2020-11-02, 08:5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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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違規的人想要獲得更多法律保障
想想也是蠻好笑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11-02, 09:2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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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這個又不是普世價值。在70年前特定的時空背景下,二戰後迎合被納粹和法西斯蹂躪的歐洲國家,美國總統的演講竟然可以拿來當成定律隨意引申,真的有夠好笑。

想要靠這個來立論首先請立法委員修憲吧,把這個什麼免於恐懼的自由寫到憲法去吧。

免於恐懼的自由....當年柏楊還提出拉屎的自由呢,怎麼沒人拿出來當定理捍衛。
舊 2020-11-02, 09:3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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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每年五月要繳稅我都覺得很恐懼,法通過後可不可不用繳稅?
舊 2020-11-02, 10:0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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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離線中  
holisony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違法的人解決檢舉的人??

像我家附近巷弄,明明有畫禁停的消防線,還是一堆渣仔會把機車臨停


我經過看到必檢舉,影響居民安危,這種不檢舉警察也是很零星來抓而以,萬一哪天真的失火影響消防進出,
算谁的命?


提這個真的垃圾,又不是跟對岸一樣每天被監控,一堆不遵守交通的就認命。我被檢舉我也是摸摸鼻子繳錢,然後警惕自己要小心開車。
舊 2020-11-02, 10:0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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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sonyy離線中  
nazi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動物棲息之地的另一個我
文章: 14
我比較好奇的是 現在檢舉案件都說警方已經忙不過來了

但是我還是一直每隔幾天就看到警察躲在另轉角不遠處

抓機車紅燈右轉
舊 2020-11-02, 10:0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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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1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按讚的人數是不按讚的10倍。
大概是覺的自己違的法是很小很小,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那種。
被檢舉是被刁難。離譜。本末倒置。
舊 2020-11-02, 10:1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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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Lycanthrope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8
文章: 133
有一個人擺攤,不想管。
等到整條街都是攤販,我忙不過來了。

有一個人違規,不想管。
等到整條街都違規,我忙不過來了。

台灣真是研究破窗效應的最佳典範。
舊 2020-11-02, 10:1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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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anthrope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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