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聚眾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要修法嚴懲,政務委員羅秉成銜命召集相關機關商討政策方向,日前拍板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條與150條,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同時增訂攜帶凶器聚眾鬥毆條款,刑責最重可增加2分之1,草案將於14日的行政院會上公布,展現「治安內閣」決心。

現行刑法第150條規定「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5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把「公然聚眾」改為3人以上聚集公共場所,同時將罰金300元巨幅調升至10萬元,刑期不變。

舊聞,不過我較少看新聞,現在才注意到
查了一下發現沒有什麼法界、實務界的討論

個人覺得第 149、150 條修法後大有問題

149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
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50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
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這是妨害秩序罪

3個人以上,約在偏僻無人的橋下、河邊打架
想要互相切磋一下

以前只涉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現在卻要背上150公訴罪,但真得有妨害到公眾秩序?


尤其是149
根本是專門用來對付民運、抗議人士的
聚集3個人
警察叫你解散,不解散,就抓

要有意圖為強暴脅迫?
警察說你有就有啊

一般牽涉到抗議、民權的法律
修法時都會有角力
這次居然沒什麼曝光就過了
是那時候被其他新聞洗掉了嗎?
民運、抗議團體居然都沒什麼發聲
     
      

此文章於 2020-08-20 09:44 A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20-08-20, 09:42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起司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有沒有罪是法官判決,不是警察

還有你的標題有問題,不是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而是你聚集三人以上後所做的行為...
 

此文章於 2020-08-20 09:49 AM 被 Jo Jo Chin 編輯.
舊 2020-08-20, 09:47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 Jo Chin離線中  
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這要問香港警察.

香港警察超威的,不用管法律就可以隨便把你爆打一頓.台灣警察太軟弱了.
舊 2020-08-20, 09:51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apen 02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有沒有罪是法官判決,不是警察

還有你的標題有問題,不是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而是你聚集三人以上後所做的行為...


我標題的確不夠精準
不過標題長度有限沒辦法講很清楚

警察才不管你有沒有罪
只要能抓、能移送就好
149開了方便之門給警察抓人


150的重點是
1個人或聚集2個人去打架
就算你在西門町鬧區,也波及到民眾、商家
還是不構成妨害秩序

但聚集3個人去沒人的地方打架,卻構成妨害秩序

所以150認為會妨害秩序的重點,到底是因為打架,還是因為聚集3人....

此文章於 2020-08-20 10:02 A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20-08-20, 09:57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起司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極權國家的法律條文其實在"字面上"與民主國家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有差異的是在別的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0-08-20, 10:00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它有寫要「意圖為強暴脅迫」或「施強暴脅迫者」
至於意圖為何看有沒有武器跟交談內容吧
舊 2020-08-20, 10:01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  
oodin.
Power Member
 
ood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31
抗議巧遇這不是N年前的梗?
舊 2020-08-20, 10:01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odin.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那警察要依此法抓人,
是不是都要先向法官申請呢?
舊 2020-08-20, 10:03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8
我不是pro國民黨, 甚至幾乎不去投票的, 但這問題...

你思考為什麼大腸花不用賠, 而前段時間搞事情的政黨慘賠就知道了.

還不明瞭? 那就參考3X賠議員跟大阪死職員的例子就好了.

還是無法理解? 那就引用高鐵3百萬跟一般銀行守則.

再不接受, 我沒辦法了.

解釋空間宇宙大~

此文章於 2020-08-20 10:05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20-08-20, 10:03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所以樓主要表達的事?在野外聚集三人以上打架?不算危害社會?因為那個地方遠離社會?
******************************************************************
所以香港警察 自乾五就不提了︿︿專提台灣︿︿因為台灣與美國都比中國爛︿︿

此文章於 2020-08-20 10:05 AM 被 豆子 編輯.
舊 2020-08-20, 10:04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豆子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