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7621)
|
|---|
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聚眾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要修法嚴懲,政務委員羅秉成銜命召集相關機關商討政策方向,日前拍板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條與150條,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同時增訂攜帶凶器聚眾鬥毆條款,刑責最重可增加2分之1,草案將於14日的行政院會上公布,展現「治安內閣」決心。
現行刑法第150條規定「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5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把「公然聚眾」改為3人以上聚集公共場所,同時將罰金300元巨幅調升至10萬元,刑期不變。 舊聞,不過我較少看新聞,現在才注意到 查了一下發現沒有什麼法界、實務界的討論 個人覺得第 149、150 條修法後大有問題 149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 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50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 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這是妨害秩序罪 3個人以上,約在偏僻無人的橋下、河邊打架 想要互相切磋一下 以前只涉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現在卻要背上150公訴罪,但真得有妨害到公眾秩序? 尤其是149 根本是專門用來對付民運、抗議人士的 聚集3個人 警察叫你解散,不解散,就抓 要有意圖為強暴脅迫? 警察說你有就有啊 一般牽涉到抗議、民權的法律 修法時都會有角力 這次居然沒什麼曝光就過了 是那時候被其他新聞洗掉了嗎? 民運、抗議團體居然都沒什麼發聲 |
有沒有罪是法官判決,不是警察
還有你的標題有問題,不是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而是你聚集三人以上後所做的行為... |
這要問香港警察.
香港警察超威的,不用管法律就可以隨便把你爆打一頓.台灣警察太軟弱了. |
引用:
我標題的確不夠精準 不過標題長度有限沒辦法講很清楚 警察才不管你有沒有罪 只要能抓、能移送就好 149開了方便之門給警察抓人 150的重點是 1個人或聚集2個人去打架 就算你在西門町鬧區,也波及到民眾、商家 還是不構成妨害秩序 但聚集3個人去沒人的地方打架,卻構成妨害秩序 所以150認為會妨害秩序的重點,到底是因為打架,還是因為聚集3人.... |
極權國家的法律條文其實在"字面上"與民主國家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有差異的是在別的地方…… |
它有寫要「意圖為強暴脅迫」或「施強暴脅迫者」
至於意圖為何看有沒有武器跟交談內容吧 |
抗議巧遇這不是N年前的梗?
|
那警察要依此法抓人,
是不是都要先向法官申請呢? |
我不是pro國民黨, 甚至幾乎不去投票的, 但這問題...
你思考為什麼大腸花不用賠, 而前段時間搞事情的政黨慘賠就知道了. 還不明瞭? 那就參考3X賠議員跟大阪死職員的例子就好了. 還是無法理解? 那就引用高鐵3百萬跟一般銀行守則. 再不接受, 我沒辦法了. 解釋空間宇宙大~ |
所以樓主要表達的事?在野外聚集三人以上打架?不算危害社會?因為那個地方遠離社會?
****************************************************************** 所以香港警察 自乾五就不提了︿︿專提台灣︿︿因為台灣與美國都比中國爛︿︿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21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