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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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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執行槍決干歐盟P事??
台灣槍決李宏基 歐盟:殘忍不人道的懲罰
6340出版時間:2018/09/01 04:53 我國法務部於周五(31日)執行死囚李宏基槍決,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隨即發表聲明,向被害人家屬表達誠摯的同情,但也重申反對死刑。EEAS強調,死刑沒有嚇阻作用,呼籲台灣暫停執行死刑。 EEAS的聲明指,李宏基的槍決,顯示台灣自2016年5月以來,暫停執行死刑的政策已告終止。EEAS表示,歐盟對被害人的家屬和朋友表達誠摯的同情,但歐盟反對使用死刑,認為死刑是一種殘忍及不人道的懲罰,它不能發揮嚇阻作用,是對人類尊嚴的否定。 對此,我法務部表示,李宏基造成兩人死亡,其中一人是年僅6歲的親生女兒,因為犯罪情節重大、手段殘酷至極,且毫無悔意、無可能教化,決定執行槍決。本案發生於2014年,李宏基因為不滿妻子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又執意離婚,而在2名女兒就讀的幼兒園門外,持刀殺死妻子,並擄走其中一名女兒,在車上燒炭自殺。李後來獲救,但女兒兩個月後不治。(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乾脆死刑犯通通送給歐盟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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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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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內容看不出哪手段兇殘。。。只是因愛成恨。。這樣就死刑??
大概在法庭問候法官十八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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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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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看過新聞就知道原因 不過這個槍決也是用來轉移新聞風向的 死刑犯剩餘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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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T45PmHlH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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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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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二審時嗆聲,如果將來假釋出獄會向老婆娘家報復不死不休 又拒絕做精神鑑定 這個人決心求死,不然怎會在法庭上預告放他出去就要繼續報復 法務部說手段殘酷至極是不正確,他的手段根本比不上宅王,人家也沒有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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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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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錢用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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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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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庭上連演一下有悔意都不願意的犯人當然是兇殘至極. 至於有演戲的犯人是不是真的很兇殘,不關法官的事. 此文章於 2018-09-01 11:35 AM 被 chengj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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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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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要廢死
其實是要修法 把無期徒刑修成不可特赦與假釋 就是關到死 然後還要強制去工廠工作 賺的錢拿來賠受害者 我覺得這樣的無期徒刑絕對比死刑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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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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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殺人,值得原諒。
好人殺人,慘無人道? 都給你歐盟說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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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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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槍決用來轉移新聞風向誰比的上鄭捷? 不只法院流程超快,還插隊槍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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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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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歐盟都是當場擊斃的 不用受審判之苦及牢獄之災 比較人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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