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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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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這種檢方 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耶
https://tw.news.yahoo.com/%E5%8D%8A...-232900281.html
檢方認為,劉女未取貨的訂購商品經超商退回,商品本身無價值減損,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劉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半年 下標 225 次~~~~~ 看來恐龍開始要在檢方那邊 慢慢產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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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7-06-08 01:03 P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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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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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本來就要注意風險控管,會放任到有客戶200多次不取還繼續出貨,本身內控是不是出了問題?
無限次鑑賞後再退貨都不罰了…何況這種連取貨都沒有的case 這個case放到全世界大概都告不成… 此文章於 2017-06-08 01:11 PM 被 lich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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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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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法律果然從沒令人失望過
好棒棒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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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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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同一人申請了一百多個不同的帳號在下單
不是同一個帳號下標兩百多次 應該是要要求平台申請帳號時加手機認證來解決 另外 這應該可以告民事 告刑事是有點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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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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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帳戶只能有兩次 問題在這人用了上百個假資料申請新帳戶 這應該算是偽造文書吧,不過台灣網路也沒實名制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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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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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繼補習班老師實名制後, 立刻要求實施網路實名制. ![]() ![]() ![]() ![]() 以避免網路男蟲,網路詐騙等情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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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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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沒事幹嘛砲檢方 法律只追究侵害事實,不檢討個人道德瑕疵 86小舖遇到這種事,第一時間不是浪費時間去控告對方 而是檢討自己的訂貨系統是不是應該要改善 就我知道知名平台例如PCHOME 如果你常常在退貨,就會被加到黑名單無法購物 就算找兄弟姊妹或是隔壁老王人頭來註冊 系統也會交叉比對個人資料,如果抓到是黑名單轉生的 繼續鎖帳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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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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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沒有通過手機認證嗎?每個手機門號只能通過2次退貨, 惡性濫用退貨機制鎖賬號, 賬號使用的手機一樣列入黑名單
225次退貨, 這樣至少要112個手機門號, 至少不會讓劉女稍微收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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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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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之原則,有關民法第378條所揭示之各項費用,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之。故台端若於七日鑑賞期內退貨,不須負擔退貨之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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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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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也覺得民事有機會成案 沒辦法什麼事都用刑事處理 這應該算是侵權行為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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