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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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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8
打官司的費用

因為畢竟不是我自己的事
所以也無法完全了解
只是大概敘述一下
我的朋友
有一塊土地,很小,是繼承祖先的遺產,聽他說賣掉可能還不到6萬
旁邊的土地都是一些繼承同一祖先財產的親戚(可以說都不認識了)
有人就侵占到我朋友的土地
我朋友是說看那個親戚要買地還是租地都行,因為畢竟還是要繳地價稅
可是那個人就是不買不租,就是賴著不還
還嗆說有本事去告他......
以上只是這幾天聽他抱怨,畢竟要繳地價稅了
=============================================
這裡也不是幫我朋友問的
以上案例如果打官司,假設我朋友勝訴
除了土地可要回來以外
訴訟的花費是否可以請對方支付
畢竟請律師整個花費,都比這塊土地高
所以才想到
如果因為財物打官司
而那個財物價值可能低於訴訟費用
訴訟的費用是否可以請敗訴方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舊 2015-11-12, 10:2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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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離線中  
healthfirst
*停權中*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x1013 PRO
訴訟的花費是否可以請對方支付

臺灣沒有在玩這套
雙方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但可以要求賠償

先找免費的管道協調吧
里長、鄰長、警察這些
 

此文章於 2015-11-12 10:44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舊 2015-11-12, 10:41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althfirst離線中  
maximu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舊 2015-11-12, 10:46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ximus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訴訟的花費當然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不過通常都是官方這樣玩

民間的話看法官判決
舊 2015-11-12, 10:5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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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signally
*停權中*
 
signall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google一下就有了
民事訴訟法第78條明文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這是指當事人全部勝訴而言....
參考
台灣法律網
舊 2015-11-12, 10:5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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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離線中  
dracull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40
這調解委員會功能是啥??
假設對方繼續不鳥樓主(的朋友)
是不是完全沒用處...
還是只能走告官一途??!!
還是有甚麼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抑或是對強制執行背書的效力)??!!

此文章於 2015-11-12 10:53 PM 被 draculla 編輯.
舊 2015-11-12, 10:5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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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culla離線中  
maximu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引用:
作者draculla
這調解委員會功能是啥??
假設對方繼續不鳥樓主(的朋友)
是不是完全沒用處...
還是只能走告官一途??!!
還是有甚麼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抑或是對強制執行背書的效力)??!!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de=27996&mp=001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舊 2015-11-12, 11:0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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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us離線中  
x1013 PRO
New Member
 
x1013 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8
我朋友的情況如何這我不管啦
我只是單純想知道
當打官司時
勝訴的一方是否可要求敗訴方負擔律師費用
還是勝訴方要另起爐灶再告敗訴方請求賠償一切損失?

我會提出這個問題是當律師費用高過財物時
會不會造成受害者乾脆繼續受害而不提訴訟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此文章於 2015-11-12 11:09 PM 被 x1013 PRO 編輯.
舊 2015-11-12, 11:0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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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離線中  
virgobo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247
簡單的來說,法院收的訴訟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請律師的費用,雙方各自負擔。
舊 2015-11-12, 11:0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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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goboy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x1013 PRO
我朋友的情況如何這我不管啦
我只是單純想知道
當打官司時
勝訴的一方是否可要求敗訴方負擔律師費用
還是勝訴方要另起爐灶再告敗訴方請求賠償一切損失?

我會提出這個問題是當律師費用高過財物時
會不會造成受害者乾脆繼續受害而不提訴訟

訴訟費用--法官會在裁判書中判定由誰付或雙方負擔比例。

依你的例子,律師費無法在法庭上向對方求償。
現行司法系統中,一二審可親自出庭或委由律師代理,所以律師費不可求償;
三審(最高法院)不能自己寫訴狀,必須委由律師代理,所以律師費可以求償。
樓主的例子根本到不了三審,所以律師費必須自己吸收。
除非官司打完後樓主手上有甚麼籌碼是對方無法拒絕的,就可私下要求賠律師費。
就像--順利打完拆屋還地的訴訟又獲勝訴,而對方拆屋的代價太高,
這時有心賣地給對方就可提出除土地價金外另賠之前律師費用,就有機會被接受。

總之,先仔細分析利害得失再做決定,官司是最後手段。
如果無路可走又不捨得出律師費更吞不下這口氣,
那麼,自己來打官司也是可以的,沒有想像中困難。
畢竟,以這個例子來說,失敗的壓力沒那麼大,體驗一下也不錯。

以上是我之前打官司的心得,律師費共13萬(一二審)
舊 2015-11-12, 11:4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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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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