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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搞不懂為什麼要區別殺人和殺人未遂?

為什麼法律要區別殺人和殺人未遂呢?
難道受害者大難不死所以行兇者就得較輕判?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1123/511352/
雖然是交通事故啦,
不過我真心覺的這跟行兇殺人沒二樣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1-23 09:21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4-11-23, 09:2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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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這個 CASE 傷者就算真的死了,那白痴也不是以殺人罪起訴,而是"過失傷人致死"
刑度差很多滴...

歡迎來到鬼鳥 (啾咪)
 
舊 2014-11-23, 09:2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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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oba
這個 CASE 傷者就算真的死了,那白痴也不是以殺人罪起訴,而是"過失傷人致死"
刑度差很多滴...

歡迎來到鬼鳥 (啾咪)

所以我不懂呀,
之前不是也有發生好幾例致死的....
後方來車就要這樣背一命...
[YOUTUBE]9BTarft-gpQ[/YOUTUBE]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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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1-23 09:35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4-11-23, 09:3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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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我不懂呀,
之前不是也有發生好幾例致死的....
後方來車就要這樣背一命...
9BTarft-gpQ
後方來車未必會吃上刑責,只是心裡陰影面積恐怕大到無法計算
這種情況真的出了人命,那個開車門的要負全責

之前那個也是被車門搧到路中間的可憐騎士(RIP)跟倒霉貨車司機就是一例...
舊 2014-11-23, 09:5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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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第1點

樓主的影片與殺人罪其實八竿子打不著,如前面所說是屬於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第2點

台灣的刑法上並沒有殺人未遂罪

只有殺人罪

並註明了"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殺成功也是要判刑

此外,法律也並沒有寫未遂犯的刑責就要判比較輕

換句話說,就算沒有殺人成功

法官依法還是可以對犯人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所以若覺的殺人未遂判的太輕,那跟法律無關

因為法律並沒有說殺人未遂不能判處跟殺人同等的量刑

應該是找法院上訴,申請重新裁決該案

可以提出犯人有不適於生存於社會的理由,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秩序,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樣就有機會判比較重

此文章於 2014-11-23 10:07 PM 被 暴君 編輯.
舊 2014-11-23, 09:5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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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暴君
第1點
樓主的影片與殺人罪其實八竿子打不著,如前面所說是屬於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第2點
台灣的刑法上並沒有殺人未遂罪
只有殺人罪
並註明了"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殺成功也是要判刑
此外,法律也並沒有寫未遂犯的刑責就要判比較輕
換句話說,就算沒有殺人成功
法官依法還是可以對犯人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所以若覺的殺人未遂判的太輕,那跟法律無關
因為法律並沒有說殺人未遂不能判處跟殺人同等的量刑
應該是找法院上訴,申請重新裁決該案
可以提出犯人有不適於生存於社會的理由,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秩序,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樣就有機會判比較重

感謝說明..
不過我之所以引用開車門肇事的事件.
也是覺的這跟本形同殺人了,
很容易就可避免的但沒去避免它發生,竟然也只算過失...........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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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11-23, 10:1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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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如果不要殺人罪未遂...
換句話說就是沒死人不能判殺人罪
難道要判傷害或重傷害嗎?

以樓主的意思,應該是支持殺人罪未遂才是吧
(有殺人行為但是沒有人因此死亡的結果,依然以殺人罪罪責論之)
至於判比較輕
一個是未遂得減輕其刑的明文規定讓減刑有依據
二個是如果都判一樣,那對於二個不同的行為結果豈非無法區分責任輕重
三個就是量刑上取決於很多因素,尤其是重大案件
在不同案件,殺人罪未遂判比殺人罪既遂重的總是有的

至於影片我沒看◑﹏◐
舊 2014-11-23, 10:1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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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EAC212
感謝說明..
不過我之所以引用開車門肇事的事件.
也是覺的這跟本形同殺人了,
很容易就可避免的但沒去避免它發生,竟然也只算過失...........


你的問題是刑事上故意、過失的定義與認定
刑事上在主觀上,原則先判斷有無故意,未落入故意的定義
再判斷有無過失,無過失即非構成要件行為或無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不如民事有無過失責任

你大概是希望類似將民事上的重大過失引進刑事
並且將重大過失視為故意,負故意責任
這樣想的人很多,你不會寂寞
舊 2014-11-23, 10:2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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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EAC212
感謝說明..
不過我之所以引用開車門肇事的事件.
也是覺的這跟本形同殺人了,
很容易就可避免的但沒去避免它發生,竟然也只算過失...........

老實說

殺人是殺人

過失是過失

這2個真的差很多,我相信大家都分的出來

所以我相信你是因為有一些過去的痛苦經驗

讓你對於過失罪判的比較輕而感到氣憤,才說出這種話來

但你可以要求修法,對求對過失的刑責加重

而不能為了要加重刑責而硬把過失說成殺人

法律必須對所有人平等

不能這樣子意氣用事的
舊 2014-11-23, 10:2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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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刑責輕重是一種很難論定的問題
最基本的
身處於被告身份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身份
感受跟想法通常南轅北轍

如同常見的車禍
肇事者覺得外面修配廠烤漆廠便宜處理就好
另一方則覺得我要回原廠而無視價格
舊 2014-11-23, 10:3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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