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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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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為什麼要區別殺人和殺人未遂?
為什麼法律要區別殺人和殺人未遂呢?
難道受害者大難不死所以行兇者就得較輕判?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1123/511352/ 雖然是交通事故啦, 不過我真心覺的這跟行兇殺人沒二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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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1-23 09:21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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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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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CASE 傷者就算真的死了,那白痴也不是以殺人罪起訴,而是"過失傷人致死"
刑度差很多滴... 歡迎來到鬼鳥 (啾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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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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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不懂呀, 之前不是也有發生好幾例致死的.... 後方來車就要這樣背一命... [YOUTUBE]9BTarft-gpQ[/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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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1-23 09:35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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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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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情況真的出了人命,那個開車門的要負全責 之前那個也是被車門搧到路中間的可憐騎士(RIP)跟倒霉貨車司機就是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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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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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點
樓主的影片與殺人罪其實八竿子打不著,如前面所說是屬於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第2點 台灣的刑法上並沒有殺人未遂罪 只有殺人罪 並註明了"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殺成功也是要判刑 此外,法律也並沒有寫未遂犯的刑責就要判比較輕 換句話說,就算沒有殺人成功 法官依法還是可以對犯人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所以若覺的殺人未遂判的太輕,那跟法律無關 因為法律並沒有說殺人未遂不能判處跟殺人同等的量刑 應該是找法院上訴,申請重新裁決該案 可以提出犯人有不適於生存於社會的理由,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秩序,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樣就有機會判比較重 此文章於 2014-11-23 10:07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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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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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說明.. 不過我之所以引用開車門肇事的事件. 也是覺的這跟本形同殺人了, 很容易就可避免的但沒去避免它發生,竟然也只算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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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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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要殺人罪未遂...
換句話說就是沒死人不能判殺人罪 難道要判傷害或重傷害嗎? 以樓主的意思,應該是支持殺人罪未遂才是吧 (有殺人行為但是沒有人因此死亡的結果,依然以殺人罪罪責論之) 至於判比較輕 一個是未遂得減輕其刑的明文規定讓減刑有依據 二個是如果都判一樣,那對於二個不同的行為結果豈非無法區分責任輕重 三個就是量刑上取決於很多因素,尤其是重大案件 在不同案件,殺人罪未遂判比殺人罪既遂重的總是有的 至於影片我沒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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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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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問題是刑事上故意、過失的定義與認定 刑事上在主觀上,原則先判斷有無故意,未落入故意的定義 再判斷有無過失,無過失即非構成要件行為或無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不如民事有無過失責任 你大概是希望類似將民事上的重大過失引進刑事 並且將重大過失視為故意,負故意責任 這樣想的人很多,你不會寂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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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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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 殺人是殺人 過失是過失 這2個真的差很多,我相信大家都分的出來 所以我相信你是因為有一些過去的痛苦經驗 讓你對於過失罪判的比較輕而感到氣憤,才說出這種話來 但你可以要求修法,對求對過失的刑責加重 而不能為了要加重刑責而硬把過失說成殺人 法律必須對所有人平等 不能這樣子意氣用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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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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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輕重是一種很難論定的問題
最基本的 身處於被告身份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身份 感受跟想法通常南轅北轍 如同常見的車禍 肇事者覺得外面修配廠烤漆廠便宜處理就好 另一方則覺得我要回原廠而無視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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