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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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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抱怨老闆欠薪 按個讚就被告
http://tw.news.yahoo.com/%E8%87%89%...-050045353.html
老闆積欠員工薪水 好像沒有任何刑責. 在臉書上按個"讚". 會收到法院傳票. 這個"法治"的世界. 還真是溫馨快樂啊. ![]() . 此文章於 2011-10-27 09:28 PM 被 養企鵝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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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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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無奈欠薪又欠資遣費
我朋友在威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緊僅臨時大量資遣還欠薪又欠資遣費.現在員工都去申訴....但好像也要不到錢.威騏又換公司名再繼續營業;套句話沒錢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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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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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滿奇怪的,有些人 想告就告,偏偏 無奈被告的人 也不能反擊 要回他們的正義
之前不是有一些人被告 後來也沒去告他們誣告 現在告人應該要 某些芝麻綠豆的小事應該要兩面刃才對 告輸要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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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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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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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且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 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 為什麼無法成構成誣告罪,你可以想想看以上要件有多難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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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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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過年了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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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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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文言文了 反正 就想告回去 但法條很G車 那你很難告的回去就對了~~~~ 感謝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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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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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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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另,臉書上按「讚」但未留言提及相關人物者,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張貼文章陳述事實,但無情緒性字眼或辱罵者,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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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此文章於 2014-01-18 01:22 AM 被 不笑的老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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