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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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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臉書抱怨老闆欠薪 按個讚就被告

http://tw.news.yahoo.com/%E8%87%89%...-050045353.html


老闆積欠員工薪水 好像沒有任何刑責.

在臉書上按個"讚". 會收到法院傳票.

這個"法治"的世界. 還真是溫馨快樂啊.


.
     
      

此文章於 2011-10-27 09:28 PM 被 養企鵝 編輯.
舊 2011-10-27, 09:2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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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企鵝離線中  
lu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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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資遣無奈欠薪又欠資遣費

我朋友在威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緊僅臨時大量資遣還欠薪又欠資遣費.現在員工都去申訴....但好像也要不到錢.威騏又換公司名再繼續營業;套句話沒錢最大...........
 
舊 2014-01-16, 04:5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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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cc離線中  
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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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台灣滿奇怪的,有些人 想告就告,偏偏 無奈被告的人 也不能反擊 要回他們的正義

之前不是有一些人被告 後來也沒去告他們誣告


現在告人應該要 某些芝麻綠豆的小事應該要兩面刃才對 告輸要賠錢的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4-01-17, 02:1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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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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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厝漢
台灣滿奇怪的,有些人 想告就告,偏偏 無奈被告的人 也不能反擊 要回他們的正義

之前不是有一些人被告 後來也沒去告他們誣告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且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

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

為什麼無法成構成誣告罪,你可以想想看以上要件有多難達成...
舊 2014-01-17, 02:4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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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x2m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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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引用:
作者luccc
我朋友在威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緊僅臨時大量資遣還欠薪又欠資遣費.現在員工都去申訴....但好像也要不到錢.威騏又換公司名再繼續營業;套句話沒錢最大...........



要過年了
12345
舊 2014-01-17, 02:5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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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mms離線中  
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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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d61s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且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

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

為什麼無法成構成誣告罪,你可以想想看以上要件有多難達成...


太文言文了 反正 就想告回去 但法條很G車 那你很難告的回去就對了~~~~

感謝 補充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4-01-18, 01:1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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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不笑的老K
Major Member
 
不笑的老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養企鵝
…老闆積欠員工薪水 好像沒有任何刑責…
 違反勞動基準法沒有刑事責任,但有民事責任

 另,臉書上按「讚」但未留言提及相關人物者,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張貼文章陳述事實,但無情緒性字眼或辱罵者,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__________________
「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此文章於 2014-01-18 01:22 AM 被 不笑的老K 編輯.
舊 2014-01-18, 01:2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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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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