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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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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的同時能否看完以下內容和哪位好心能幫我或是幫忙傳出去!!順便評評理~~
內容若是有錯希望能批評之~~ 本人於民國93年9月17日購買PHILIPS 639(當時購金額:$8,800-)。 1. 送修過程: 第一到三次送修地點:台北市、光華商場、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門市光華站」【時間約為民國93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當時所花的交通運輸費約為:$500-),第四到六次送修地點:台北市、聯強國際大樓、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時間約為民國93年11月中旬至12月今天且手機仍扣留在聯強國際】(當時所花的交通運輸費約為:$400-)。 2. 對話過程: 其中一透過聯強國際客服(客服電話:02-2506-3320)、線上客服和主管(溫女士)皆有說過:「新電腦不會當機,就不叫做電腦;相對地,新手機不會當機就不叫做手機。」等類似的話(當時所花的電話費(含六張IC用完)約為:$1,400-)。二透過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一位受過PHILIPS受認證許可及教育訓練的廠長說:「1.新手機在撥打電話、收發簡訊、使用鬧鈴及手機當機變成手電筒的現象都算是正常現象、2送修後,手機只能確保今日是OK正常地;但是明日之後不能正常使用說穿了要憑用戶的運氣」等類似的話。 3.過程之受氣及冤屈:在第二和三次之間的送修我無意間聽到客服和維修工程師說我澳客、在與電話中的聯強國際線上主管有用類似威脅【註1】的語氣與我交談「談話內容:本電話有錄音,再打來告你妨礙公務」、在第六次送修手機時,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一位受過PHILIPS受認證許可及教育訓練的廠長說:「是我把手機的天線刻意製造一個缺損且將給我扣上莫須有的罪名!」 4. 爭執過程: 在與電話中的聯強國際線上主管與我交談意謂者:「講一些有的沒的五四三的話、然後說手機有問題去找PHILIPS、訴求不明確且裝作什麼都聽不到,然後嗶嗶掛斷。」,在第六次送修手機時,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一位受過PHILIPS受認證許可及教育訓練的廠長在民國93年12月17日早上(10點左右附近)打電話給我說:「先講一些有的沒的五四三的話,然後又說是我把手機的天線刻意製造一個缺損且將給我扣上莫須有的罪名【註2】!因為,當時我很生氣無故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導致我(當時極度憤怒)就跟他說:『先生,你和我一起發誓好嗎?我向我的宗教信仰發誓我沒有刻意破壞手機上的天線,若有此事必將天誅地滅、絕子絕孫、…等話。然後我說:先生,你不要昧著良心做事、昧著良心喔!你能對你的宗教信仰或是對我的宗教信仰發誓!若是你昧著良心做事、昧著良心說話你必將天誅地滅、絕子絕孫、…等話,然後他說先生,我可以告你人身攻擊【註3】…嗶嗶掛斷。』」 一直到今天21日的我到聯強國際大樓(坐中山國中捷運站)始終沒有結果… 5.最後的結論: 聯強國際總公司(蔡女士「公司最大後來說是客服最大,這是她說」)開出三個條件:1.若是全額退費告訴她購買經銷商在哪【註4】?、2.繼續一直更換手機、3.更換同等級低階的手機【註5】。 而我的訴求配合他所開出三個條件「另外!附帶二個條件就是(1)聯強國際代理的手機在撥打電話、收發簡訊、使用鬧鈴…等使用下當機及手機當機變成手電筒的現象都算是正常現象;(2)送修聯強國際的手機後,手機只能確保今日是OK正常地;但是明日之後不能正常使用說穿了要憑用戶的運氣【註6】。以上兩個條件做一份公開的證明書」:這兩點2.繼續一直更換手機、3.更換同等級的手機,以上聯強國際無法做到我開出的條件。我甚至叫他們做一份保證書…等類似書面文件居然做不到!那我若是選擇後面兩點豈不是沒有保障呢!? 【註1】不知道這算不算威脅或是恐嚇!? 【註2】這是否屬於人格權受侵害!? 【註3】這是否屬於人身攻擊!? 【註4】她(蔡女士)知道我是93年9月中旬購買,再加上中間時間拖到現在我的購買收據搞不清楚放到哪! 【註5】她(蔡女士)說要換手機需要詢問主管,結果到頭來換來換去因為手機這種產品價格逐漸下降所以是由她選出來!而不是我指定的。 【註6】在符合行動電話說明書(或是手冊)的使用之下發上述問題皆為產品的正常現象。 最後,因為他們做不到我的訴求且中間均都是用電話交談且他們都有用"錄音"不知道這樣子"錄音"有可能"截錄"嗎??利用"截錄"方式就可以斷章取義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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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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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大不要一文多po可以嗎.
要解決問題/提出問題, 不需搞成這樣吧, 不過我還是想問你是 車諾比爾核電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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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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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不算,告你妨礙公務??????你告他強姦殺人好了
【註2】不算,在台灣每天每個人的人格都受到侵害 【註3】不算,你沒有拿刀砍他,就算是也沒什麼了不起 【註4】保固卡找出來或尋求經銷商來協助 【註5】那是他們公司的問題 【註6】嗯.在台灣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的 如果你說的屬實,結論如下: 1.聯強的人上上下下法律素養都很差. 2."指名聯強貨,維修有把握".......哈!哈!哈! 很久以前不是有很多先進曾經說過"指名聯強貨,維修沒把握" 真是太諷刺了. 3.從頭到尾你都沒找經銷商嗎?真是不可思議 那邊一定有記錄的. 4.很抱歉台灣的法律不能保障你買的東西"明日之後能不能正常使用" 應該說你付錢了,就沒有人能保障你,我也覺得很遺憾. 5.應該趕快把錢退回來,然後記得這個很重要, 也許下次你買電腦通訊產品時指名不要聯強貨, 這樣你的心情一定會好起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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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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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後後 看你 po了不少次,
po在這用處可能不大 去爆料給 某水果報 或是那本周刊吧 效果會比po在這好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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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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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事實我也到消保會投訴了也有發給蘋果日報了!!搞不好我可能會上電視~~ 如果這場官司判別我是錯的話!?寧可叫法官判我死刑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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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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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你都說是"類似"威脅的口氣了,當然就不算威脅,只是"類似"ㄚ...
註2:這條請付費咨詢律師比較好 註3:如果錄音帶把"若是"兩字之前文字拿掉,斷章取義,就算囉 註4:買東西的地方總該記得吧@_@;否則也要有保證書ㄚ 註5:這條確實不合理 註6:真的沒廠商敢保證東西不會壞,最多保證能快速修好 PS:這條要保證的話,要惡整廠商就容易了 其實我滿同情樓主,申訴無門,而且廠商確實過份 只是有些部份確實有瑕疵,所以... 不好的商家是該讓大家知道 不過太情緒化的言論 可能不易激起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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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笑臉 -------- 不相信電腦永遠不會壞 只相信電腦一定能修好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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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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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大有沒有考慮過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是要與人交惡的 或許聯強的處理方式尚有值得商榷外 是不是能和對方更理性的處理你的問題是更重要的 今天如果換成你是聯強的員工 你會保證這個電子產品永遠不會有問題嗎 那買東西還需要保固嗎?就是因為有難預期的狀況,才會有保固的方式 至於大大要求的第一項保證是不是拿同型號的手機比較不就可以證明了嗎 其實最重要的是,要能解決問題,而不是一直擴大問題較好 小弟的一些建議,如有表達不佳之處,再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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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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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一下這段: 聯強國際總公司(蔡女士「公司最大後來說是客服最大,這是她說」)開出三個條件:1.若是全額退費告訴她購買經銷商在哪?、2.繼續一直更換手機、3.更換同等級低階的手機。 而我的訴求配合他所開出三個條件「另外!附帶二個條件就是(1)聯強國際代理的手機在撥打電話、收發簡訊、使用鬧鈴…等使用下當機及手機當機變成手電筒的現象都算是正常現象;(2)送修聯強國際的手機後,手機只能確保今日是OK正常地;但是明日之後不能正常使用說穿了要憑用戶的運氣。以上兩個條件做一份公開的證明書」:這兩點2.繼續一直更換手機、3.更換同等級的手機,以上聯強國際無法做到我開出的條件。我甚至叫他們做一份保證書…等類似書面文件居然做不到!那我若是選擇後面兩點豈不是沒有保障呢!? 那天21日我去找他們蔡女士主管我說了"妳敢買你們自己"聯強國際代理的手機"她回答:"我沒有買的必要" 換句話說她自己也知道聯強國際代理明明也很不好居然還換一支比我之前PHILIPS639更不好的給我!!她說這是公司決定這支MOTOROLA V220這麼醜的手機給你,你要還是不要!?況且他們也說了:[(1)聯強國際代理的手機依照說明書下發生在撥打電話、收發簡訊、使用鬧鈴…等使用下當機及手機當機變成手電筒的現象都算是"正常現象";(2)送修聯強國際的手機後,手機只能確保今日是OK正常地;但是明日之後不能正常使用說穿了要"憑用戶的運氣"。] 你聽聽你會不會很火!!而且還叫消費者在一樓用電話跟在樓上她電話溝通!!如果他們真的有心要解決事情理應下樓來談而不是透過電話交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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