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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鐵人
*停權中*
 
聳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著作權法要大翻修囉

著作權法將進行歷年來最大翻修,根據修法內容,未來類似3鐘鐘看完電影的「谷阿莫」等短片,或是在公園放音樂跳土風舞,都恐怕有侵權疑慮,不過經濟部智財局表示,必須個案認定,尤其有沒有收費或是賺錢行為很難立即判定,國際上評量的因素很多,但法院對於詼諧仿作的容忍性會高一些。



經濟部智財局局長王美花今表示,為了因應網路時代及數位匯流發展,傳統技術權利分類不符合使用,著作權法將大修法,修正超過一半,為歷年來最大規模翻修,力拼趕在3月提出著作權修法草案,並報院審查。


為因應網路時代及數位匯流發展,智慧局於2012年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一稿後,經舉行5場次公聽會,蒐集許多修法意見後,相繼於2013年5月11日及10月30日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二稿及第三稿,使著作權法制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


原定非營利活動可主張合理使用議題,若修法通過後,將採取法定授權制,即取得許可後才能播放,但特定活動則可以合理使用、不需支付使用費用,也就是說,未來銀髮族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播放音樂伴舞,恐需要經過權利人許可,否則權利人可收取費用。


另外,家用設備接收在公開傳達之合理使用議題,也將條文明定清楚,未來咖啡店、理髮廳等在店內擺收音機播放廣播節目,將不用額外付費,但店家自行播放CD,權利人可收取費用,由於民眾已經花300多元購入CD,私下收聽不用錢,但公開播放卻要錢,王美花說,因為咖啡廳等為營利事業,音樂產業界認為播放私人CD提供良好環境,可為咖啡廳增加收入,因此應額外收取費用。此外,未來這不單只是民事責任,由於侵害著作權,也將要負擔刑事責任。


此次修法還增加現行著作權法缺乏遠距教學合理使用規定,未來有正式註冊學生可以合理
使用,至於開放一般民眾修習之非營利遠距課程(如非營利磨課師課程),則須向著作財
產權人支付使用報酬。(江俞庭/台北報導)



以後影片音樂不能亂貼囉,不然會觸法
     
      
舊 2016-01-14, 09:2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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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鐵人離線中  
鬼鬼
New Member
 
鬼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1
現在提修法,是誰來修= =??
 
舊 2016-01-14, 09:2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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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甚麼都要個案認定,結果就是有權有勢的人說了算,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6-01-14, 09:29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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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W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有聽到的也要依著作權法繳交權利金才公平
舊 2016-01-14, 09:3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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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法院對於詼諧仿作的容忍性會高一些
光是這句別說谷阿莫啦
惡搞希特勒這種的大概就死光光了
搞不好連電影截圖回文都可能會有事....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01-14, 09:3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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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舊 2016-01-14, 09:3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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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真要從嚴認定的話

連貼歌詞出來都違法

店家播放電台音樂也被告過不是嗎
舊 2016-01-14, 09:4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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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巴豆妖
*停權中*
 
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聳鐵人
音樂產業界認為播放私人CD提供良好環境,可為咖啡廳增加收入

這是典形的自我感覺良好嗎
或許音樂可以讓人在咖啡廳放鬆心情, 但你會因為這家店有放某某某的人的音樂而去嗎?
要是店家裡面跟廢墟沒二樣, 又是小強, 又是老鼠, 放天王級的歌, 也沒人會去的
舊 2016-01-14, 09:4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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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蟑螂"業者嗎?

不是有很多oo音樂著作權oo協會就是靠這個賺錢的.
到處看看有沒有商家放音樂沒付錢,
然後告他,再跟他和解收錢.

政府不入法也說不過,入了法更說不過,
只好在執法上放水,
如果執法也放不了水,老百姓就倒大楣
舊 2016-01-14, 09:5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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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Andy84 v.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820
個資法、勞基法、著作權法是三大廢法,是阻礙人類進步的絆腳石。
舊 2016-01-14, 10:1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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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4 v.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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