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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upp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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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6
請問公司月休只有1~2天是否違反勞基法?

如提,一星期有兩天下班後還要加班2~4小時,月休五天其中三天還要出來加班,

大家為了一口飯吃都被壓榨的莫不吭聲,地址: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南三路二號,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WMD部門,不想要人家這樣講就不要那麼做,

長久以來的積非成是一年四季都是如此,倘若我說的是假的歡迎來提告.
     
      
舊 2014-07-25, 05:2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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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m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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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您的住址: 藝文中心
文章: 16
準備好出勤紀錄和薪資帶入帳紀錄

勞動部

當然你可能被解雇

不過可以把整個過程PO網爭取大家精神上的支持
 
舊 2014-07-25, 08:0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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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meme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直接告上勞動部不就得了

然後再把給勞動部的話寄給守長看看南部企業壓搾勞工是事實

那南部死長是誰?
舊 2014-07-25, 09:4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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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p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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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71
有符合加班上限與有給錢的話(還有連續出勤天數)
屬於合法範圍

沒有的話就...請自行申訴

或許有人會想幫您申訴 萬一到時申訴不成反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
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舊 2014-07-25, 02:1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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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s離線中  
infa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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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5
引用:
作者pets
有符合加班上限與有給錢的話(還有連續出勤天數)
屬於合法範圍

沒有的話就...請自行申訴

或許有人會想幫您申訴 萬一到時申訴不成反被告


恕刪!!!!!!!

此文章於 2014-07-25 05:59 PM 被 infante 編輯.
舊 2014-07-25, 05:5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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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ante離線中  
itsuppli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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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pets
有符合加班上限與有給錢的話(還有連續出勤天數)
屬於合法範圍

沒有的話就...請自行申訴

或許有人會想幫您申訴 萬一到時申訴不成反被告


現場單位間接直接人員很多人都是連做十幾天才能放一天假,

有給加班費但不能不出來加班,很多人都是敢怒不敢言,這次的颱風天也是一樣,

你人可以死機器不能停,就像這次的復興航空事件,反正人死了賠錢不就得了,

死了四十幾個人才賠上一季虧損,大老闆有的是錢哪管你那麼多...
舊 2014-07-25, 06:0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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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uppli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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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逾12小時,每月加班也不能逾46小時,違法可罰2萬到30萬元。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舊 2014-07-25, 08:4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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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有違法嗎?
沒人檢舉當然沒有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4-07-26, 12:0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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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itsuppli
Major Member
 
itsuppl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6
曾幾何時,連最基本的休假權利都得靠自己去爭取,公司上市櫃還只有月休五天,

我知道的鐵皮屋工廠員工不到30人月休都有六天不用加班工時一樣八小時,

糟糕的是還25k起薪,我們設備維修部門起薪只有22k月休五天還強制你加班,

大公司比較好比較有人性....嗯~~~


另外附帶一提,或許有人很不爽我的做法把問題給po上網,特別是加工區那些大頭老骨董,

如果連最基本的意見都不能表達,員工都必須安安靜靜的閉上嘴巴以免惹來殺身之禍,

那民主學運那些人還真該死,怎麼可以跳出來為大家爭取權益,

把自己的想法和實話給說出來傷害政府形象,更應該千刀萬剮您說對吧!!
舊 2014-07-26, 03:0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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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uppli離線中  
pcb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sweetmeme
準備好出勤紀錄和薪資帶入帳紀錄

勞動部

當然你可能被解雇

不過可以把整個過程PO網爭取大家精神上的支持


其實就是自己不想當壞人,所以po在這讓鄉民去幹.

其它牽拖一堆甚麼鐵皮屋,政府形象的都是屁話.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14-07-26 06:19 AM 被 pcbd 編輯.
舊 2014-07-26, 06:1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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