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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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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向法務部檢舉沒有用,法務部不是實際偵查犯罪的單位,底下的檢察機關才是。

標準流程是法務部會函轉高檢署,高檢署再發給該管地檢署辦理。
如果沒有具體事實可以認為涉有犯罪,那麼地檢署就會以他案簽結。

所以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大約2、3個月左右的時間,就會收到地檢署的簽結通知函,就這樣而已。
舊 2020-12-11, 02:5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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