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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我法律常識認識不深,但鎮長在電話中的回覆是如此,收取之金錢完全是給自治協會自行運用,鎮長還說錢的事他們不管,我不想跑法院所以我不敢寫出所在鄉鎮,其實有那份錄音我想我還不至於敗訴,問題是法院我會跑到死.還有....在我所知台灣的夜市,還沒有強迫攤販要加入攤販協會才能擺攤的,你所說的應該是公有市場.不然你有空去逛夜市時,順便詢問一下攤位.....是否要加入攤販協會才可以擺攤,為何不願加入協會,因為要繳交會費...至於多少....他們說得算
至於是不是上來去暖.....我在這裡資格不深也才第2帳號,應該才10幾年,我一直都知道PCDVD不是讓人取暖的地方,就是不懂才上來問,懂我上來問幹嘛!所以一開始我就表明在路邊擺攤是違法的,我不想戰這問題,因為違法本來就沒話好說
同一個縣裡面有個鎮,他們的做法就沒引起爭議,在停車場跟停車場周圍道路擺攤,由鄉鎮公所收費,金錢是鄉鎮公所運用所以攤販沒有怨言,以實行很多年一直相安無事,更巧的是相同縣某個鎮,也是在路邊擺攤的夜市,強迫攤商到另一條路,然後收取清潔費管理費,已經被攤商一狀告到監察院,在12月1號監察發函給縣政府,要縣政府解釋.....沒後續因為還在進行中,現在輪到我們這個夜市,我才想上來問問看,到底這樣做有沒違法,若是有相關管理這方面的公務人員告訴我是違法的,那我們也就可以比照辦理,我這樣回答可以嗎老柏先生??
都是相同的一批人,都在找法律漏洞,就類似以前地下錢莊利用公權力來討錢一樣,又或許有沒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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