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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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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攤販管理由各縣市政府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規範,因此如果該處是符合當地縣市政府的相關規範,自然是可以的。

二、使用公有地或道路設置攤販集中區(也就是夜市…),本來就要向政府繳納規費。

三、攤販集中區申請設立一般都會要求成立管理委員會,因此如果該觀光協會就是申請設立集中區的管理委員會,那麼自然有權向各攤商收取相關金錢來繳納給政府的規費,總不能人家繳規費給政府租場地讓你設攤賺錢,你卻不用付錢給人家吧。

四、同樣的,依相關規定,管理委員會也有管理各攤商的責任,因此未向該管理委員申請的,當然不能在該集中區設攤,不想繳給對方錢,那就只能自己另外找地方,自己去申請設置了。
 
舊 2020-12-09, 10:3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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