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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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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煩請解惑

請問公務人員或是地方首長,有權利在馬路上畫格子收費嗎?

原本是圍繞在廟周圍形成的夜市,就是在道路上擺攤,每星期擺一天,這跟很多傳統夜市很像,其實台北饒河街也是類似這樣的夜市.

先跟衛道人士說路邊擺攤是違法的,這我知道所以不用這來攻擊我,這是幾十年來問題,我也無法解決.

中華民國台灣某國的鎮長,因為響應縣府要讓夜市就地合法,所以授權某人或是某私人團體,在原本夜市的地方,就是道路上.....沒錯就是道路上,畫格子收費,然後收取暴利,名稱收取管理費跟清潔費,但費用幾乎比照一般私人空地夜市標準收費,但是清潔費一般夜市是算攤收費,他們是算格收費,算起來超過一般私人營運夜市的標準,而且管理費也不是論攤收費,而是論格收費,一格200元,清潔費一格100元,看起來不是很多,但一般攤商起碼都是2至3格,其實算起來要付出的金錢很多攤商都無法負擔,景氣差...疫情.....很多都快生存不下去了

其實以上只是牢騷並不是重點,很多人會說攤商都沒繳稅.....倒閉活該,這問題不是我這次想說的重點

重點是鎮長或是縣長,有權利在國家馬路上畫格子跟攤商收費嗎?不管自治條例怎規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地方首長有這權利嗎

還有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的問題,收取的這些錢不用歸公,完全是由剛成立的xx攤販觀光協會收取,所謂的攤販協會成員......反正不是白道人士就是了,這些錢完全落入他們私人口袋

這合法嗎?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士,可以告訴我這樣合法嗎
還強迫攤商必須加入該協會,不然就不可以擺攤,請問這樣合法嗎

有多龐大利益我初估算......就算600格....這很保守估計,600*200=120000元,清潔費600*100=6萬元,電費600*100=60000,總計是24萬元,相信我這是很保守的估計,實際上應該在30~40萬之間,就用24萬算...1年52星期可以收52次,24*52=1248萬

若是由政府單位收錢,或許就比較沒爭議.....問題是交給剛成立的私人團體..........
     
      
舊 2020-12-09, 10:1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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