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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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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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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blic1231
是這樣的,小弟親友想售屋,假設親友名稱為王大明。
因為基於某些原因不想把屋款存入王大明名下之帳戶,
改存入另外指定之帳戶。
經詢問房仲說不行,因政府要扣稅 blah blah,所以屋款一定要存入王大明名下帳戶,而且還表明如果其他房仲說可以,那一定是騙人的。

小弟對買賣房產這方面完全不熟悉,想請問相關規定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只要買賣雙方在合約內議定好即可,不一定要把屋款匯入王大明名下帳戶?


房仲說法是對雙方有保障的方式。

你要賭有風險的方法也不是不行,
去餵狗參考一下人家怎麼詐騙房屋土地,
到時候拿不到錢又負債的風險自負。
舊 2020-05-07, 08:4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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