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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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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Double Q
主委好

請問問過法律顧問了嗎?

公所也有免費法律顧問可以諮詢

首先要先確認地下室在建照理面是甚麼用途(細節我就不知道了,快去問吧

真的自己搞下去弄出倉庫

沒事的時候沒事,等出事的時候一定算妳一份


已經問過了沒問題,99.9%住戶都同意改成倉儲空間。兩個地下室原本是建商當他們自己的辦公室,他們離開後就移交給我們社區免費使用,以前主委就把其一當做住戶運動用,裡面放了兩張桌球桌給大家打球,但用的人很少。

引用:
作者x1013 PRO
叫來開罰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至於地下室的使用跟堆放樓梯間是2回事
地下室的使用,這最好是詢問主管機關
真要變更使用請照正常流程申請
這就不討論地下室的問題
樓主
不知妳信不信
就算妳提供空間當倉庫
沒多久樓梯間依舊會堆東西
先貼公告請住戶限期移除堆放物,並告知會罰錢
時間一到直接檢舉
殺雞儆猴,幾次後就乖乖的
不要為了這事搞一個地下室倉庫
這叫沒事搞事


以前我跟其他住戶都檢舉過,沒什麼用處,每次來檢查時相關單位都會提早通知讓住戶自己收東西,等檢查一過大家又把東西都擺出來。我除了希望樓梯間可以淨空(能少堆點東西也好),另一目的也是真的希望讓大家能有多的地方可以擺多餘的東西,畢竟那兩個地方都是閒置空間,放著也很浪費。

這個想法也不是我第一個想的,記得7-8年前就有住戶提過但一直得不到主委支持,但在我當上主委後陸續查出他們以前的黑帳,加上這次外牆整修滿順利的,他們變得比較尊重我,現在我提什麼建議都比較願意聽。


引用:
作者A10_DDT
提拱幾點改進方式:
1. 裝機械式定時器,比警衛去切換方便。
2. 裝火災、煙霧偵測器,甚至攝影機,連線到警衛室,有狀況更快知道(除非警衛睡覺)。
3. 至於使用者付費,要類似外面那種專租小型儲存空間的方式嗎?
細則要訂出來有點麻煩,建議可以跟這類業者要定型化契約,
使用多少空間費用多少、火災受潮等損失賠償、出入管制規定等等,他們想得更周到,
拿到後改成適合現實環境狀況的,要租的人就要簽約,且先付費。

關於灰色地帶部分,就要請這方面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談一下經驗了。


謝謝建議,我會把這些再評估進去的。

引用:
作者跳海人
1.停車場旁的公共空間不一定是大公設
2.收取費用,就會衍生管理的問題,如果沒有再區隔成小空間,損壞.遺失問題誰負責?
3.隔成小空間.....不需要執照嗎?
4.放保險櫃?.....如果小小的保險櫃就可以解決,壓根不需要倉庫放東西的問題。
5.收費標準........這個才是最大的問題.....人性會在錢這件事上全暴露出來的!


我們有一位住戶公司是做層架的,他說可以把他們工廠不用的全部捐給社區免費使用,加上層架套及鍊子就可以做一個簡單鎖,我是想以這樣的方式隔成小空間,兩間地下室都有給監控用的線路,屆時會裝紅外線攝影機。收費我跟其他委員還在討論中,大部分住戶希望是越便宜越好,其實這本來就不是拿來盈利的,以不增加社區成本為原則。

遺失這部分我有想過,大部分住戶都是拿來放閒置不用的東西,開會時他們也說真的有人要偷就當送他們算了,我是想如果最後真的要做,管委會這邊也會做好免責條款,只是提供一個場所讓大家放,不負責保管。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公用空間拿來營利收費,那如果後面搬進來的不認同封起來出租,應該開放公用而跑去檢舉呢,或者是下一屆的主委直接說上一屆圖利呢。
私人物品堆在樓梯間本來就應該走正規程序解決,而不是鄉愿的搞一個有問題的解決方案來解決前一個問題;我們社區是直接像市府檢舉樓梯間佔用問題,市府自然會來公告告知限期改善,不然開罰的公文,再將公文公告,如果有住戶要試試看,就讓市府直接開罰。
多了地下室佔用問題來解決樓梯間佔用問題,那倒不如不要解決樓梯間佔用問題,依程序宣導與公告,讓法規罰則去解決,個人造業個人擔還來得乾脆。


有需要的住戶才申請,每一筆租金都是入管理費,我當主委後把每月社區收支跟會議記錄除了公告在佈告欄外,也全部都上網,每一位住戶都可以上網看內容,我想只有全部公開透明才是最好自保的方式。
     
      
舊 2020-02-10, 05:3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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