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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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first.
兒福說他們兩年內搬了4次
不是當老闆的
可以去問問自己老闆願不願意兩年搬4次公司總部
不然叫政府出來作主
叫政府當房東打永久租房契約
當然也要能因應人員增減而換大房換小房
這樣其他社福機構也可以不用買房
大家以後也沒這層顧慮
如果政府願意出來當永久房東
還有任何機構要買房
那確實就是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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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呢?你租給人家房子會這樣趕嗎?
或是你租房子會被乖乖趕四次? 一次學乖,兩次學會,三次以上就是矯情了
一年搬家四次
是找點的人不用心,還是擴張的需求,或是被趕走? 你知情?
募款就是政府給予的權利了,要幫助人家的人,如果連解決問題的能力都沒有,如何幫別人?
原來很多人連租屋的常識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