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anjaySinghania
這和混錢有什麼相關?既然敢將大眾捐款移作置產經費,
想必已經做好面對群眾質疑的心理準備,這最關鍵一點
莫非有難言之隱?
|
看看內政部規定吧...
https://sowffd.sfaa.gov.tw/fsfundPu...ex/QA/281066618
(一)財團法人成立後,財產(土地及建築物)之增置及處分,
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處理。
(二)如需購置/處分不動產(土地/建築物),應檢附資料:
1.董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冊)。
2.購置/處分計畫書,敘明目的、預估金額、購置經費來源(或處分後所得價款運用方式)。
3.不動產鑑價報告。
(三)購置或處分完成,應續辦財產總額變更登記事項。
==
自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