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eeno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所以你想說得是專案中的行政支出要500給兩萬, 這樣結餘的部分就可以挪回去自己用??
確實啦, 這是那些無良單位常用的手段, 也許你們公司也是這樣.
證據呢? 如果這些社福單位預算真的這麼好用, 何苦領政府補助受監督.
來看看人家的明細吧...
https://www.children.org.tw/donate/...ject-use-report
https://www.children.org.tw/donate/...report/360/1531
收入
實際募得款:9,287,931元
支出
合計金額:12,834,815元
以上費用不足部份由本會自籌

結果你才是移花接木偷換概念把人家正常營運的結餘偷換成從專案A錢的人...

而且你裝瞎的另一大問題在於購置資產的資金來源有法定上限20%的限制.
真要這麼好搬錢, 須要等21年? 需要等企業讓利?
看看慈濟是怎麼買地蓋房的吧...


整個理論有一個問題,營運結餘的錢也是來自民眾捐款。
真的需要買辦公室,可以用指定需求捐款。
你看看有多少人會願意捐3.7億給他,
還有買辦公室一定要買到內湖精華區?
舊 2019-12-05, 09:56 AM #2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eno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