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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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這些不都是108年目前正在執行的計畫?
要說也請去說106年、107年的計劃吧...
來, 這邊我幫你找好了...
https://www.children.org.tw/services/service_report
會發現主要核心的
收出養服務
兒少福利宣導與政策推動
家庭重建服務
失蹤兒少協尋服務
親子維繫服務
偏鄉兒少與兒童專線服務
都是延續性的執行.
照上面所提, 經費年度結算後當然就是指定專案延續使用.
請問要如何形成你所謂的"就算是指定捐款,也是被用去買屋了..."??
有具體證據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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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每一個年度的項目幾乎都大同小異
以"離婚與單親家庭服務"來說,有多少節餘你又能舉出來?
會消失在項目裡,很明顯的就是冷門項目
另,我原文所說的是引用新聞上兒福的說法....這次購屋是從行政支出裡節餘的
但,行政支出實際上是從每一個項目中去提撥出比率的行政費用(我可沒說這項不行)
但,行政支出的節餘,如兒福自己所說,去了購屋基金
所以,實際上有專款專用嗎?被提撥到行政支出項目裡,就可以轉換名目到購屋去?
看你胡扯專案也陪你胡扯了一下,沒想到還真以為沒人發現你在移花接木偷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