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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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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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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所以,您又是在質疑兒福的動能不足?

指定捐款提撥到行政支出的剩餘款就是單位的私用金?
回到指定項目上不應該嗎??

台灣的社福機構有誰敢說自己的人力充足??

指定捐款是否能用於該專案的行政支出?
不然東西要從小叮噹口袋拿出來嗎?
當計劃有延續性時, 經費當然可以也應該回到指定項目隔年繼續.
那當計劃"結束"時的結餘該怎麼處理? 機構無權分配使用嗎?
舊 2019-12-04, 04:55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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