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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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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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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3億多難道不是資源,不能丟花東嗎???
當大家不看內容阿?引一篇來打臉自己,臉不紅,氣不喘
兒福會需要以下這些公設???裡面那邊有說超過50%是合理!!就算買住家也要考慮那些公設對自己合不合用,一句話,花別人的錢不用心疼
"新的辦公大樓公設40%很正常喔,新辦公大樓設計較完善,而且做生意的地方跟住家性質差異很大:
1. 既然是企業總部,寬敞明亮的門廳應該免不了吧。
2. 既然是上班的地方進出人員就很多,多部電梯並聯運轉才足以應付,客貨還要分離這都要公設空間。
3. 廁所、茶水間都在公共空間裡,尤其考慮上班人數廁所不能太小。
4. 有些廠辦大樓還設有上下貨的貨車碼頭,內湖的辦公大樓大部分應該都是廠辦。
5. 有些高級一點的辦公大樓還設有司機休息室。
6. 電力、通訊等機房容量都比住宅大很多,相對也比較佔空間.....
7. .........

林林總總加一加,40%的公設並不會太誇...

3億不能丟花東?
那為何不能為了長遠發展照顧在台北佔公司6成比例的200名員工?

如果你在意捐款必須不被用在社福機構本身營運, 請指定捐款用途即會專款專用

說這麼多, 你買房子會不會選公設是符合需求的?
只有你聰明, 社福團體都是白癡嗎?
問題在於, 公設比是法律規定, 不然台北市都更不會這麼難推.
 
舊 2019-12-04, 04:09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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