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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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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3
引用:
作者真象
很多人都認為公益團體就是應該坐在破破爛爛的辦公室, 裡面每一個人應都是義工,不拿薪水就可以養家活口的人。
又或者是水,電,瓦斯,文具,交通都有人包,不應該用善款支付。
公益團體就是應該把今天所有收到的捐款,全部捐助這些弱勢團體, 不用去考慮明天,或者是下個月的活動, 根本不用保留剩下的捐款。


你的舉例太偏激了,這裡的回文沒人這樣想...
舊 2019-12-03, 08:4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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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鯊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