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惡蟲
說的對極了。


鄉民們首先認定,結論法官就是恐龍。
至於記者怎麼瞎掰,那就沒有思考的必要,反正符合法官是恐龍的結論就行。


另外一個方向好像也通。反正只要符合法官判的一定有理的結論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9-09-09, 09:27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