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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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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膠男勒斃7旬婦一審判無期 合議庭:他幼時本性不差

有精神疾病不判死刑
模範生不判死刑
正常人(畜牲)只要有改過遷善的可能也不判死刑了
乾脆立法廢死廢一廢好了
讓想殺人,反社會人格的可都以盡情的發揮他們的本能


吸膠男勒斃7旬婦一審判無期 合議庭:他幼時本性不差


彰化市73歲柯姓婦人去年4月30日上午外出到雞舍餵雞後失蹤,家屬最後在一處工寮發現婦人被勒斃赤裸倒臥在貨櫃屋內,警方循線逮到有多項前科的陳姓男子,他辯稱當因吸食強力膠影響他的精神狀態才一時失手,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手段兇殘,當時還能隱匿證據,心智未受影響,但仍有教化可能,依強盜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陳男(38歲)在法院審理期間,向柯姓婦人丈夫下跪,家屬未能諒解,堅持要他判死,合議庭認為,陳男手段殘酷,使柯婦冤死,造成家庭破碎,在檢警偵辦期間還訛編謊言,企圖誤導偵辦,對家屬的民事賠償也未實際填補,但從陳男就學資料判斷他幼時本性不差,因家庭生活不融洽,自身個性有依賴、畏避型、邊緣型人格,造成長期吸食強力膠,行為模式異於常人,若能施以最長期監仍有改過遷善的可能。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4月30日上午騎乘腳踏車到彰化市一處工寮,原想搜尋財物,但看到柯婦騎乘機車停在大門口進到工寮,看到陳男問「在幹嘛」,陳男反嗆「我沒有在幹嘛」,雙方因而發生口角,陳男伸手要拿老婦鑰匙遭阻擋,婦人手推陳男準備離開時,陳男憤而徒手掐住婦人頸部,婦人摘下頭上安全帽揮動抵抗,陳男仍不放手,且搶下安全帽丟在地上,順勢將婦人推倒在地,雙手緊掐頸部長達5分鐘,直到婦人窒息死亡。

陳男為避免被人發現,將柯婦抱進貨櫃屋內,拉下婦人上衣和褲子侮污辱屍體,之後拿取婦人機車置物箱內的皮包,並取走現金1950元,離去之際還將工寮大門上鎖,並將作案時上衣和鑰匙丟進大肚溪內,家屬發現柯婦中午還未返家,到處找人,發現柯婦機車停在工寮外,用磚塊破壞門鎖,進到貨櫃屋內發現老婦。

陳男一度辯稱自己犯案前吸食強力膠,無法控制情緒,並稱自己12歲時開始吸食強力膠,1天可達28至200條,醫院曾診斷有藥癮導致的器質性精神疾病,但經鑑定未能證明陳男在犯案時有因疾病影響他對現實環境的判斷,且陳男離開現場時還將大門上鎖,僅拿走現金,丟棄相關證物,拖延被發現時間,顯示當時仍有判斷能力。
     
      
舊 2019-09-07, 12:1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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