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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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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這.. 速戰速決, 我以前也遇到過, 稍微有點不同而已, 就四人合租公寓由年長的去簽.

這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搞小動作, 但很沒有留情面就是了, 上午剛搬出, 下午連車位都沒.

... 那車位可以月底才註銷的, 我拿東西結果被拖吊了.

跟管理處溝通後罰單不用繳, 但拖吊費要; 這讓我學會一件事情, 事情要講好簽好看好想好.

說難聽是對方故意, 說好聽點是對方去改約的時候一併處理而沒考慮到留車位讓我慢慢搬.

一旦一切黑紙白字, 我會盡速處理掉而不是處處爭, 愛護生命, 遠離讓你厭惡的人事物.
舊 2018-01-29, 06:5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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