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araoh
-----------------------------------------------------------------------
世間事自有世間門檻可破,法律永遠是最後一到緩不濟急的防線。我要樓主這樣打電話說話,又沒污辱人,也沒真的破壞器物。哪來的違法。
現在樓主就是心裡有氣又無可奈何。當然樓主也可以結一段善緣給原房東。打電話告知原房東此事,唯婉告知原房東日後遇到個性比較差的人遇到這種事會破壞這間房間的。
問題是現在就是原房東確實也沒盡到他應調停的責任。畢竟房子是他的啊,他以二房東簽約之事為門檻,來堵住樓主,法律上確實說得過去,但在道理公義上是說不過去的。原房東既已有推託之心,當然就要破其門檻,才能讓他介入此事。更何況樓主心裡已有氣,心境已不適合結此善緣。原房東也有推諉之心,為婉告知也達不到效果的。
既然如此樓主就該去做某些事,來點醒原房東。也符合現在樓主的心境。我教的方法既無污辱人。也沒...
|
你在十樓的內文,並沒表示只能說說而不是真的去做。
而十樓的內文,讓我認為,萬一樓主達不到目地,就執行你的建議。
你自己在十樓表示,『還有你有心理準備被告去法院被關』。
這是關鍵句。
再來、我舉個例....
甲跟乙有爭執。
甲氣不過於是說:「因為怎麼樣,我會殺了你。」
甲雖然沒真的做殺人的事,但言語讓乙產生害怕,恐嚇罪即成立。
不是沒辱罵就沒罪。